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二层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属行政机关单位,下设六个二层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单位5个。其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为事业参公管理单位,市环境保护科学技中心(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与市环境监测站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管理。
(一)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我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本辖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市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梧州生态市建设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
9.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对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提出初步意见。
11.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为梧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及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生态保护情况、对在线监控设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并参与处理。
(三)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职责
按《全区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改革后,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环境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2.具体承担所驻辖区水、气、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
3.负责所驻辖区环境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监测年鉴等,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负责所驻辖区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应急监测;
5.承担县级环境监测站业务培训及考核;
6.为所驻辖区环保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在过渡期承担所驻辖区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等工作。
(四)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中心(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
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中心(梧州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是梧州市环保局属下的事业单位。作为梧州市的环境保护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环保科技中心主要职责是针对梧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环保问题,开展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并承担地方环保政策的研究与评估;组织有关环保科技攻关,引进、开发、推广有关环保应用技术,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科学决策,控制污染恶化趋势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咨询;提供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持、节能减排改造技术措施、环保设施设备方案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承担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落实环境保护的相关研究课题;技术评估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负责对重大开发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技术审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业技术培训;负责辖区内环评单位及人员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本级环评专家库的管理及培训。
(五)梧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职责任务是承担我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有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包括: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响应,处置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组建和管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市环保部门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评估和后期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企业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及承担市环保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的日常工作。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工作任务包括:组织全市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健全全市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和数据库;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协助处理突发性危险废物的污染事故;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及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活动的环境管理等。
(六)梧州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1.梧州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受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行使核与辐射环境监督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电磁辐射和伴有辐射设施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处理。
2.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监测及技术保障工作。
3.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监督性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等辐射监测工作。
4.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
5.负责核与辐射污染投诉与纠纷的受理、调查与处理。
6.负责辖区内伴有辐射物质及设施的单位档案管理,按照一企一档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7.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和被盗的放射源。
8.负责辖区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
9.承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受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负责协调各相关工作部门,对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划、标准;制定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和措施。
3.负责对本市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机动车排气进行道路检查,对机动车集中停放地进行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社会监督工作。
5.负责对本市机动车、车用发动机生产、经销企业生产经销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排气进行监督性抽检及管理。
6.负责按环保目录对本市新增车辆进行审核;负责对本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与管理;负责对本市报废车辆、旧车交易环保指标进行管理。
7.会同质量监督、商务部门对本市车用燃料油生产、经销企业燃料油中环保指标的监督性检测,保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负责对本市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产品及其治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在本辖区销售的尾气净化产品的净化效果进行跟踪测试。
9.会同机动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市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10.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机动车排气的有关资料和数据;组织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和清洁机动车应用推广工作;完成梧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属行政机关单位(正处级),根据编办文件内设机构(正科级)8个,即:办公室、综合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污染防治科(固体废料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法规宣教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二)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根据编办文件内设机构(正科级)2个,综合科,监察科。
(三)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根据编办文件内设机构(正科级)4个,分别为综合质控科、分析检验科、监测采样科、行政秘书科,按工作需要自设质量管理室(无级别)。
(四)市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增挂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属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没有内设机构。
(五)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增挂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属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没有内设机构。
(六)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与市环境监测站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管理,没有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定行政编制数为16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5人,后勤服务人员2名;另有聘用人员35人,退休14人。
(二)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定编制数为18人。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8人;另有聘用人员20人,退休5人。
(三)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核定编制数为44人。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人员36人(在编在岗人员共28人,借调8人);另有聘用人员30人,退休25人。
(四)市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核定编制数为8人。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8人;另有聘用人员4人,退休6人。
(五)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核定编制数为5人。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4人;另有聘用人员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做实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做实“三个十条” 、做实“四所合一”、做实“环保管家”、做实基层基础“五个做实”上持续发力,在此基础上,突出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深化机构改革“三个重点”上着力下功夫,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持续从做实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形成齐抓共治的强大合力。
(二)持续从做实“三个十条”上下功夫,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详查,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三)持续从做实“四所合一”上下功夫,提高环保精准防控综合治理能力。
(四)持续从做实“环保管家”上下功夫,提升园区环境监管水平。
(五)持续从做实环保基层基础上下功夫,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实现新作为。
在五个持续“做实”的基础上,大力弘扬“海纳百川、力争上游”新时代梧州精神和“实干、干实、快干、干好”四干精神,以破解难题为主攻方向,提振信心,思想上有自我革新之实、自我革新之谋、自我革新之勇,着力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学好用好用活环保政策,助推园区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一站式全程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大力培育产业新业态,夯实基础。
二是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全面深化机构改革,打造环保铁军队伍。以作风转变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引导,以创先争优为催化剂,深入开展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活动,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5,609,259元,同比减少3,910,961元,下降 20.04%。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上年结余资金大部份已支出,结余资金减少;三是财政收回历年结余结转资金,使收入预算总体减少。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50,414元,同比增加4,130,330元,增长39.26%。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同比无变化。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元,同比无变化。
4、转移性收入0元,同比无变化。
5、上年结余收入958,845元,同比减少8,041,291元,下降 89.35%;主要是《梧州市环境监管及预警系统项目(二期数据处理服务)》合同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结余、环境保护综合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结余、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补助结余、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运行等项目结余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5,609,259元,同比减少3,910,961元,下降 20.0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入预算减少。
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8,260元,占支出总预算8.96%,同比增加78,699元,增长5.96%。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535,868 元,占支出总预算3.43%,同比增加29,151元,增长5.75%。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 12,836,175元,占支出总预算82.23%,同比减少4,066,030元,下降24.06%。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38,956元,占支出总预算5.37%,同比增加47,219元,增长5.9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624,494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07%,同比增加1,653,110元,增长18.43 %。
项目支出4,984,76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93%,同比减少5,564,071元,下降52.75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5,609,259元,同比减少3,910,961元,下降 20.04%。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上年结余资金大部份已支出,结余资金减少;三是财政收回历年结余结转资金,使收入预算总体减少。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50,414元,同比增加4,130,330元,增长39.26%。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958,845元,同比减少8,041,291元,下降 89.35%;主要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结余、环境保护综合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结余、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补助结余、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运行等项目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5,609,259元,同比减少3,910,961元,下降 20.0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入预算减少。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8,260 元,占支出总预算8.96%,同比增加78,699元,增长5.96%。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535,868 元,占支出总预算3.43%,同比增加29,151元,增长5.75%。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 12,836,175元,占支出总预算82.23%,同比减少4,066,030元,下降24.06%。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38,956元,占支出总预算5.37%,同比增加47,219元,增长5.96%。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8,260 元,占支出总预算8.96%,同比增加78,699元,增长5.96%。主要是由于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1,398,26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535,868 元,占支出总预算3.43%,同比增加29,151元,增长5.75%。主要是由于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其中:基本支出535,86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 12,836,175元,占支出总预算82.23%,同比减少4,066,030元,下降24.06%。主要是由于收入预算减少。
其中:基本支出7,851,410元,项目支出4,025,920元。主要用于市环境保护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保障环保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38,956元,占支出总预算5.37%,同比增加47,219元,增长5.96%。由于在职人员新增4人及每年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其中:基本支出838,956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624,494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2.52%,同比增加1,653,110元,增长18.43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570,93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0.67%,同比增加795,440元,增长10.23%。主要是工资调整以及人员增加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88,96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7.78%,同比增加838,470元,增长79.82 %。主要是机构改革环保职能增加,所以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增加等原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64,604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55%,同比增加19200元,增长13.20%。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增加了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025,920元,占支出总预算27.48%,同比增加2,477,220元,增长159.9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3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81%,同比增加2,081,640元,增长321.06%。主要是机构改革环保职能增加,相应的人员增加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95,92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19%,同比增加656,580元,增长102.7 %。主要是机构改革环保职能增加,所以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增加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113,786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4,967,906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795,411元;③住房公积金752,469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98,0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35,04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2,096,370元;②会议费28,000元;③培训费24,000元,④公务接待费49,550元;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00元;⑥维修(护)费62,000元;⑦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2,920元。
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336,984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1,187,144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49,840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604元。其中:①社会福利和救助30,600元;②离退休费134,004元。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4,964元,同比减少117,836元 ,下降58.1 %。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1,764元,同比减少15,686元 ,下降23.26%,减少主要原因是我环保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审批制度,控制接待范围,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使每年的公务接待费均比上年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费预算33,200元,同比减少102,150元,下降75.47%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3,200元,同比减少53,900元,下降61.88%,减少主要原因是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中心及梧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两个单位没有部门预算专项经费,无法满足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少48,250元 ,下降100 %,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4,964元,同比增加214元,增长0.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51,764元,同比增加214元,增长0.25 %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环保职能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预算微增原因。
3、公务用车费预算33,200元,同比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20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53,04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272,126元,增长72.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环保职能增加人员增加。主要用于本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统一规定的开票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
另外,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有2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84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34,612元,增长883.9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环保职能增加人员增加。主要用于本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统一规定的开票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710,000元,同比增加347,132元,增长95.66%。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0,0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630,00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71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710,0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分散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6454.28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19.02万元,(2)通用设备2030.43万元,(3)专用设备3698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48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119.04万元,(6)无形资产287.32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其他专项支出项目预算,故未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