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民政局2019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市本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检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的审批;依法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审核上报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上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退伍士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实施方案,检查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审核上报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设立,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五)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下拨的救灾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监督使用;协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审核全市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及特困户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做好五保供养设施建设的规划上报,并检查督促县(市、区)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应诉工作。
(七)依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检查落实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承办街道、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市管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监督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上报,指导乡(镇)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八)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本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及社会弃婴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审批工作;负责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和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年审上报工作。
(九)组织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基层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老龄工作。
(十)主管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拟订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内收养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市民政局共有直属单位9个,分别是:
梧州军用供应站
梧州市救助管理站
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梧州市福利医院
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
梧州市殡葬管理所
梧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梧州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二)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有: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民间组织管理科
优抚科
梧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救灾科(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救助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区划地名科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
规划财务科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列入本次编制预算信息公开的汇算范围有:梧州市民政局机关本级、梧州军用供应站、梧州市救助管理站、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梧州市福利医院、梧州市社会福利院、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梧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编委核定我部门编制总数244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事业编制219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在职人数204名,其中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176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政局机关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编制数为25名,全部为行政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现有在编人数25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梧州军用供应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在职人员13名。
(三)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名,在职人员20名。
(四)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在职人员9名。
(五)梧州市福利医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5名,在职人员39名。
(六)梧州市社会福利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0名,在职人员46名。
(七)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为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6名,在职人员30名。
(八)梧州市殡葬管理所: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5名,在职人员12名。
(九)梧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3名。
(十)梧州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4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梧州市民政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弘扬“海纳百川、力争上游”新时代梧州精神,聚焦“三最一专”职责定位,全力推进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积极应变、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在新起点赢得新发展。
一、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落实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我市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要达420元/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要达210元/月以上。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或超过每人每年4300元。城市低保标准要达到或超过每人每月650元。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1.3 倍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30%的标准分别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有效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积极推广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改革,有序推进县级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2019年我局要牵头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的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认定。
强化脱贫兜底保障。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加强动态管理,把因病、因残、因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好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五个一批”(即因残致困保障一批、因病返贫对象保障一批、生产能力不足致贫或返贫对象纳入一批、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一批、“低保救助渐退”稳定一批)。各县(市、区)要合理界定城乡低保覆盖面,对城乡低保覆盖面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防止“漏保”情况的发生。全面启动全市城镇贫困群众的脱困解困工作。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坚持分类救助原则,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指导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构的作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继续推进市本级福利项目建设。一是市福利院在2018年获得五星级养老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巩固提高,特别是软件方面——内部管理方面要再上新台阶,硬件方面,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对原风机厂遗留下来的危房予以依法拆除,争取在旧址立项建设医治老年病为主的护理院;二是完善市第二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新的老年康智楼要争取要投入使用;三是加快市第三福利院搬迁、装修建设进度,争取2019年投入使用。
争取发改部门的中央投资项目和区厅在“1521”工程上更多资金支持建设各县(市、区)福利园。一是岑溪福利园的二号楼要尽快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藤县民政福利园的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三是责成长洲区民政部门有效加紧推进长洲区老年公寓项目,争取投入使用;四是万秀、长洲、蒙山民政局要做好项目前期的相关工作,争取当地的福利园能列入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
督促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加快进度。近三年来共有三个项目,2016年的项目——投资300万元建设长洲区大塘街道神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2017年的项目——投资380万元新建长洲区2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8年的项目——投资600万元新建万秀区3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上项目资金早已到位,但建设进度非常缓慢,基本为零。2019年要加强督促长洲、万秀两城区民政局抓落实,争取列入绩效考核,加快项目建设,通过打造区域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周到细致的社区服务,带动做好梧州市区、县(市)城区所在地的社区养老不断发展。
继续推进云家庭服务工作。争取项目列入2019年梧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和服务面,逐步由原来服务的低保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高龄老人、空巢、病残老人逐步向60岁以上全体老年人拓展。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完成年度项目建设150万元,其中包括市云家庭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二是通过向自治区民政厅争取、向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推进2019年度为老服务工作。
三、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做到应保尽保。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文件要求,2019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月,机构抚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一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确保本市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二是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认真研究调研,探索困境儿童的具体救助范围、救助方法和救助标准,以利于对困境儿童的救助。三是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将部分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交给社会组织,既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利于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又利于减轻基层人员工作负担又保证工作质量。
规范家庭寄养和社会收养工作。落实《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收养家庭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服务优先,寻根回访接待申请。
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水平、着力破解制约城乡社区治理发展难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
扎实做好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用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探究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社区建设的办法,在做好自治区第三批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完成本级建制村总数10%的农村社区试点建设任务,推动市本级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继续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广西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为载体,按照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场所达标、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四个方面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加快转变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督促各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方案,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开展。
着力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履职能力。2019年抓好村(居)民委员会的培训工作,对村“两委”干部进行一次专题陪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基层治理和群众工作方法、现代农业发展和廉洁教育等等,提高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能力。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增挂“梧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牌子,配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统筹管理综合党委下属各党支部。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组织开展突出民政服务特点和亮点的党建活动,积极创建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学习贯彻新的《党支部工作条例》,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工作机制。成立梧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规范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编制业务主管单位名录。推动各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把社会组织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考评指标。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创制,尽快出台《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梧州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营造规范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重点孵化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扎实开展年检、抽查、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做好机构改革后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事通办”改革。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清理多年未年检的“僵尸”社会组织,公布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会同扶贫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协调服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沟通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服务制度,推动社会组织与扶贫项目的无缝对接。
六、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探索区划管理制度。开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宣传,组织开展违反条例的专项整治,把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引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努力提高区划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桂民规〔2018〕6号)》《梧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建设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万秀区街道办撤并,长洲区、龙圩区龙圩镇、岑溪市岑城镇设立街道办(10万人以上)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做好乡改镇、镇改街道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着力抓好市、县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完成2019年度梧州-贵港线、市内4条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全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推进居民地、建筑物、城镇道路街巷等地理实体通名命名规范,建立区划地名信息实时更新机制,提高地名信息的现势性。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的专家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联合公安等6部门深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强化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做好市本级地名录编写。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要求,组织各地完成我市国家标准地名志、国家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做好市本级地名录编写、督促各地继续做好我市地名录编写、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和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
七、强化残疾人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抓好残疾人福利。加大残疾人福利扶持力度,争取提标扩面:从现行的每人每月50元的补贴标准提到80元,并把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度护理补贴范围,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改善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
强化婚姻登记工作。积极落实民政部开展的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和联合惩戒。推动婚姻家庭服务多样化,争取安排政府购买婚姻家庭服务资金指导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购买专业服务。延伸婚姻登记服务内容,将新婚辅导、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延伸进社区。
深化殡葬改革。启动全市火化区重新调整划定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科学精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因地制宜推进土葬改革,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推动生态文明殡葬。
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调整原流浪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请党委政府建立层级更高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消除责任模糊地带。建立与公安部门共同采集DNA比对和人脸识别逐级比对的长期协作机制,拓宽“互联网+救助寻亲”的渠道,强化受助人员寻亲返家工作。开展长期滞留人员的落户安置工作,完善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对安置后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指导各地通过财政扶持、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开展专业救助服务,提升救助服务专业化水平和社会救助效果。
八、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等监管机制,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措施。按照团体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我市总会调整充实,确认旧会员、发展新会员,争取尽早召开换届会议,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奠定基础。加强慈善宣传和社区慈善活动。加强福利彩票市场监管,坚持公益金使用宗旨,严格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成立我市社会工作人才协调小组,抓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引领带动其他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建立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快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落实“三区计划”“牵手计划”。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扩大志愿者队伍。配合区民政厅探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推进志愿服务“时间银行”试点,推动“互联网+专业社会工作”“互联网+志愿服务”,鼓励引导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九、强化民政法治建设
结合机构改革后民政工作职能的变化,及时启动法规文件的清理。全面梳理市、县两级民政行政权力,解决权责清单不统一、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一事通办”多部门联办清单,优化服务事项办事标准和运行流程,建立本系统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优化民政服务。
继续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积极向人大和政府提出涉及民政业务的规范性文件的新立、修订、废止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民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民政普法教育宣传。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市法制办的要求,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报名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参加自治区和梧州市举办的培训班。
十、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项目规划落实。建立规划和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十三五”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启动“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科学谋划项目布局,统筹推进城乡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项目库管理系统,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强化项目储备管理,严格项目实施监管。加强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管,建立项目资金分配奖惩机制,加快项目预算执行,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民政人才和标准化建设。按照我市机构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全市民政机构改革,优化机构和职能设置,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大民政标准化推进工作力度,加强第二批全区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的调研指导,加强项目申报和项目研制,全年争取发布1个以上民政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加快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工作,大力提升全市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按照上级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推广使用新的婚姻信息系统,做好已建民政各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资源共享,初步实现民政业务网上协同办理,促进全市政务服务信息化协调发展。
加强民政绩效管理。聚焦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突出改革创新导向,完善绩效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好跟踪问效、督办落实制度,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
进一步加强民政机关基础工作,完善办文、办会、办事制度,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全方位提升工作质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好新型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任务。抓好精神文明、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抓好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加强对外宣传。进一步健全立体式、全方位、多层次民政工作对外宣传机制,综合利用主流媒体、民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提升民政形象。健全民政信息报送、通报、考核机制,完善管理细则,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
加强和改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加强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民政重要业务工作、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民政政策法规的研究。每个县(市、区)民政局完成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局机关科(处)室、局属单位完成调研文章分别不少于1篇。
做好民政信访工作。狠抓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的质量,对信访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调研和主动下放工作,以更加积极的形式征集社情民意,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十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梧州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全体民政干部职工政治站位,压实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机制,继续开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创新组织生活,做到有党味、接地气、见实效。
加强作风建设和执纪监察。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四风”,大力弘扬民政优良传统作风,大兴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市民政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加大案件审查力度,严明纪律规矩,强化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堵塞制度漏洞。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4,127,046元,同比减少15,154,472元,下降30.75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性收入尚未下达,上年结余收入未列进来。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013,046元,同比增加2,868,709元,增长11.41%;主要是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收入为22,917,885元,用于卫生健康支出方面的收入为3,595,810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方面的收入为1,499,351元。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4,082,000元,同比增加890,000元, 增长27.88%;主要是用于卫生健康支出方面的收入4,082,000元。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2,032,000元,同比增加2,032,000元, 增长100%;主要是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收入为1,816,000元,用于卫生健康支出方面的收入为150,000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方面的收入为66,000元。
5、转移性收入0元,同比减少4,611,900元,下降100 %。
6、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减少16,333,281元,下降100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4,127,046元,同比减少15,154,472元,下降30.75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部门预算时上级补助资金尚未到位,上年结余收入未列进来,项目支出同比减少。
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33,885元,占支出总预算72.48%,同比减少6,698,075元,下降21.31%。
(2)卫生健康支出7,827,810元,占总预算22.94%,同比减少8,625,655元,下降52.42%。
(3)住房保障支出1,565,351元,占总预算2.58%,同比增加168,259元,增长12.04%。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1,978,94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40%,同比增加5,684,978元,增长34.89%。
项目支出12,148,10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60%,同比减少20,839,450元 ,下降63.17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8,013,046元,同比减少13,464,572元,下降32.46%。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性收入尚未下达,上年结余收入未列进来。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013,046元,同比增加2,868,709元,增长11.41%。主要是本单位用于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方面的收入22,917,885元,用于卫生健康支出方面的收入3,595,810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方面的收入1,499,351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减少16,333,281元,下降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8,013,046元,同比减少13,464,572元 ,下降32.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和上年结余项目支出未列入。
其中: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2,917,885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81.81%,减少3,901,176元,下降14.55%。
2、卫生健康支出3,595,81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2.84%,减少9,665,655元,下降72.89%。
3、住房保障支出1,499,351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5.35%,增加102,259元,增长7.32%。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2,917,885元,占支出总预算81.81%,同比增加2,322,857元,增长11.28%。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的标准提高导致该项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15,305,384元,项目支出7,612,501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运行、养老保险缴费、社会福利、临时救助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3,595,810元,占支出总预算12.84%,同比增加443,593元,增长14.07%。增加的原因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提高。
其中:基本支出3,595,81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医院建设、医疗保险缴费等。其中:用于福利医院建设2,634,325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61,485元。
3、住房保障支出1,499,351元,占支出总预算5.35%,同比增加102,259元,增长7.32%。增加的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导致公积金缴费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1,499,351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400,545元,占支出总预算72.83%,同比增加4,345,508元,增长27.07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052,459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8.49%,同比增加3,260,871元,增长22.05 %。主要是工资调整以及人员增加的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73,27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0.65%,同比增加1,135,001元,增长109.32%。主要是定额公用经费人均标准提高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的原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4,816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86%,同比减少50,364元,下降22.37 %。主要是离休人员减少,相应离休费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612,501元,占支出总预算27.17%,同比减少1,476,799元,下降16.2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22,667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8.91%,同比减少1,176,860元,下降24.02%。主要是编外人员经费减少的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99,834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2.03%,同比增加30,361元,增长0.96%。主要是办公成本费用增加的原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300,300元,下降100 %。主要是该项支出全部列在基本支出的原因。
其他资本性支出69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06%,同比减少30,000元,下降4.17 %。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减少的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756,434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5,582,991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962,097元;③住房公积金824,679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6,667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869,614元。其中:①办公经费2,212,569元,②会议费10,000元,③培训费210,000元,④委托业务费205,000元,⑤公务接待费92,999元,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⑦维修(护)费80,000元,⑧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9,046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590,000元,其中:①房屋建筑物购建500,000元,②设备购置90,000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4,522,182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13,018,692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503,490元。
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100,000元,其中:资本性支出100,000元。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816元。全部为离退休费。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6,631元,同比减少17,373元 ,下降8.95 %。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4,731元,同比减少17,500元,下降12.3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预计接待来访和上级检查等开支减少。
3、公务用车费预算51,900元,同比增加127元, 增长0.24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1,900元,同比增加127元,增长0.24 %,增加的主要原因维修成本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无变化。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2,231元,同比减少9,873元,下降5.74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22,231元,同比减少15,000元,下降10.93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预计接待来访和上级检查等开支减少。
3、公务用车费预算40,000元,同比增加5,127元, 增长14.70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0,000元,同比增加5,127元, 增长14.70 %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维修成本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梧州市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69,614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3822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耗材略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咨询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另外,梧州市民政局下属共有4个事业单位(列入本次编制预算),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3,490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752,471元,下降17.10%,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咨询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690,000元,同比减少30,000元,下降18.06 %。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全部为集中采购,其中:货物类采购720,00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8184.08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001.56万元,(2)通用设备1681.17万元,(3)专用设备1143.06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88万元,(5)图书档案1.92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355.49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专项支出项目有4个,项目涉及金额2,389,000元,并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是:
1.部门本级
其他专项支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经费(第二阶段)项目,经费预算50,000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2、梧州市福利医院
其他专项支出-药品工程设备等采购项目,经费预算1,439,000元,全部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3、梧州军用供应站
其他专项支出-保障部队供应经费,经费预算370,000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4、梧州军用供应站
其他专项支出-军供设备购置与维修费用,经费预算530,000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