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 、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对各类程序类案件的审理;依法对各类案件的申请再审及申诉复查;对人民群众和当事人进行信访接待和判后答疑。
2、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0、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财政拨款独立核算的国家审判机关,单位内设机构16个,没有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技术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委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实有行政编制数为124名,后勤控制编数12名。行政编实有人数112名,后勤控制编实有人数10名,聘用人员实有人数117名,退休人员实有人数63名。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聚激发广大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
二是聚焦市委政府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深入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推动梧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建国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改进司法作风,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是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成果。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持执行工作高质量高水平运行,坚决攻克执行难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努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五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组织体系改革,确保今年3月底前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配合自治区高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抓好法院人财物自治区统管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升新时代审判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六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全面加强法院系统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建院、从严治警。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认真抓好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29,280,459元,同比增加56,493,370元,增长77.61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法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三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500,812元,同比增加21,957,283元,增长35.68 %;主要是非税收入。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本单位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同比无变化。
4、转移性收入7,720,000元,同比增加7,720,000元,增长100%;主要因为是2018年做部门预算时尚未下达转移收入, 2018年部门预算中转移性收入为0元。因此2019年与上年预算转移性收入同期对比增加金额为772万元,增长100%。
5、上年结余收入38,059,647元,同比增加26,816,087元,增长238.50 %;主要是法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结余,增长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到位时间是年末,部分项目已经进行政府采购或者已经进场开工建设但尚还未到期支付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29,280,459元,同比增加56,493,370元,增长77.61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社保缴费标准,单位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法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增加;三是因工作部署增加了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增加,三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两庭建设”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124,092,974元,占支出总预算95.99%,同比增加55,452,687元,增长80.79 %。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618,600元,占支出总预算2.03 %,同比增加527,824元,增长25.25 %。
(3)卫生健康支出997,725元,占支出总预算0.77 %,同比增加197,754元,增长24.72%。
(4)住房保障支出1,571,160元,占支出总预算1.22%,同比增加315,105元,增长25.09%。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0,840,67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12%,同比增加4,676,643元,增长28.93 %。
项目支出108,439,78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88%,同比增加51,816,727元 ,增长91.51%。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1,560,459元,同比增加48,773,370元 ,增长67%。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社保缴费标准;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法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三是因工作部署增加了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三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500,812元,同比增加21,957,283元,增长35.68 %。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38,059,647元,同比增加26,816,087元,增长238.50%;主要是法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结余,增长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到位时间是年末,部分项目已经进行政府采购或者已经进场开工建设但尚还未到期支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21,560,459元,同比增加48,773,370元,增长67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法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使我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16,372,974元,占支出总预算95.73%,同比增加47,732,687元,增长69.54 %。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618,600元,占支出总预算2.15%,同比增加527,824元,增长25.25 %。
3、卫生健康支出997,725元,占支出总预算0.82%,同比增加197,754元,增长24.72 %。
4、住房保障支出1,571,160元,占支出总预算1.29%,同比增加315,105元,增长25.09 %。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78,313,327元,占支出总预算93.79%,同比增加20,916,600元,增长36.44 %。主要是由于审判业务需要,增加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
其中:基本支出15,653,187元,项目支出62,660,14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法院)18,979,62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18,683,700元,案件审判250,000元,“两庭”建设40,000,000元,其他法院支出40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8,600元,占支出总预算3.14%,同比增加527,824元,增长25.25 %。主要是由于人员的增加、社保缴费比例的加大及基数的提升。
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997,725元,占支出总预算1.19%,同比增加197,754元,增长24.72 %。主要是由于人员的增加医保缴费比例的加大及基数的提升。
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71,160元,占支出总预算1.88%,同比增加315,105元,增长25.09 %。主要是由于人员的增加以及基数的提升。
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840,672元,占支出总预算24.96%,同比增加4,676,643元,增长28.93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076,532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77.14%,同比增加3,504,003元,增长27.87%。主要是司法改革工资及各项社保缴费调整以及人员增加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54,96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22.82%,同比增加1,179,660元,增长32.99%。主要因工作加大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原因增加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18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04%,同比减少7,020元,下降43.33 %。主要是2019年预算科目更精确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等原因减少了支出。
资本性支出预算0元,基本支出无此项支出,与上年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2,660,140元,占支出总预算75.04%,同比增加17,280,640元,增长38.0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26,44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31%,同比减少1,585,560元,下降32.28%。主要是压缩人员经费支出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18,7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8%,同比减少198,800元,下降 2.83%。主要项目支出中用于一般性支出经费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时减少等原因减少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元,同比减少50,000元,下降100%。主要是2019年预算科目更精确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等原因减少支出。
资本性支出52,515,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81%,同比增加19,115,000元,增长57.23 %。主要是2019年预算中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该项目资金40,0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9,402,972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10,570,489元;②社会保障缴费3,717,883元;③住房公积金1,571,160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43,44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3,66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5,510,466元;②会议费50,000元;③培训费510,000元;④委托业务费230,000元;⑥公务接待费84,000元;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⑧维修(护)费1,510,234元;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58,96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2,515,000元,其中:①房屋建筑物购建40,000,000元;②公务用车购置330,000元;③设备购置11,785,000元;④其他资本性支出400,000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80元。其中:① 社会福利和救助9,180元。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57,500元,同比增加540,776元 ,增长75.4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4,000元,同比减少82,724元 ,减少49.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文件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因此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3、公务用车费预算1,173,500元,同比增加623,500 元, 增长113.36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62,500元,同比增加312,500元 ,增长625%,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中包含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年度预算中尚未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下达)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以预算表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呈现增长状态。2018年公务用车维护费全口径决算数为362,592.39元,2019年预算数与上年对比没有增长。
(2)公务用车购置费811,000元,同比增加311,000元 ,增长62.20 %,增加主要原因我院原有的三部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年限均已达到报废年限15年,且车况不好,我院已于2018年报废。法院案件数量日益增长,车辆报废后,我院执法执勤用车不能满足办案需求,急需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4,000元,同比减少282,724元,下降39.4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84,000元,同比减少82,724元,减少49.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文件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因此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3、公务用车费预算350,000元,同比减少200,000元,下降36.36%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000元,同比减少30,000元,下降60% 。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362,500元在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列支,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列支。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330,000元,同比减少170,000元,下降34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中481,000元在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中列支,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列支。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级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54,96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179,660元,增长32.99%,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及其他费用价格上涨,机关运行经费同时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8,480,000元,同比减少18,900,000元,下降69.03%,减少原因是部分项目已经于上年度进行政府采购,本年度政府采购减少。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80,00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1,000,00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00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000,000元;分散采购7,48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7,480,00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1,344.87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856.34万元,(2)通用设备2,413.88万元,(3)专用设备1,614.33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460.31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专项支出项目有10个,项目涉及金额55,224,280元,并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是:
1、其他专项支出-司法警察加班补贴、值勤岗位津贴项目,经费预算197,28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司法警察做好审判场所安全、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审判业务工作,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2、其他专项支出-物业管理费,经费预算1,10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绩效目标:通过聘请高质量高效率的物业公司来提高我院的后勤保障与管理能力,为审判业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其他专项支出-法院干警人身意外保险金,经费预算23,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绩效目标:为给我院干警工作提供保障,保障干警合理意外医疗费用支出,有效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根据《关于为各级政法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政法〔2,011〕53号)文件精神,通过及时足额交纳法院干警人身意外保险金,为法院干警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保护干警人身安全,提高干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其他专项支出-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经费预算25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依法惩罚各类犯罪,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扫黑除恶,助推平安梧州建设。
5、其他专项支出-党建文化建设,经费预算125,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绩效目标:宣传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健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提高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通过举办法院文化周,增加新闻报到等各种渠道宣传法院文化,提高法院干警素质,增强群众对法院文化及法律的认识。
6、其他专项支出-法院业务工作经费,经费预算1,349,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绩效目标:为法院业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配备新装备、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提升审判工作服务的质量,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7、其他专项支出-智能警务指挥中心,经费预算5,51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全区法院警务信息化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警务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警务安全保障体系和司法警察执行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能力。
8、其他专项支出-节能建设,经费预算40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绩效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节能办关于做好公共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院通过对中央空调、升降电梯等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光伏发电等项目,不断完善节能减排工作。
9、其他专项支出-智慧法院建设,经费预算6,27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利用高科技平台,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审判业务信息化、数据化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10、其他专项支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经费预算40,00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法院现有的办公条件已经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审判工作发展不相适应,应当改善法院办公条件,以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院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行政运行(法院):主要反映法院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主要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0.行政单位医疗: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医疗保险。
11.住房公积金: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
12.其他法院业务支出:主要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