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 、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4〕7号),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挂牌单位,性质是行政机关,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2013年,增挂梧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2015年增设立法科。
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实施纲要,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并协调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主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包括编制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协调和参与具体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调研、考察、起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评审、提交审议审查、完善草案全过程。
(四)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编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五)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六)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编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和组织翻译、审定其外文文本。
(七)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九)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十)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实施主体;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以及有关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事宜;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三)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加强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五)指导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工作和梧州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机构设置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共设直属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为梧州市法制办公室本级机关;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梧州市法律事务办公室和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市法制办本级机关内设秘书行政科、行政经济法规科、立法科、法律事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6个职能科室。
(二)编制现状情况
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办发〔2010〕278号)、《关于市法制办公室增设立法科的通知》(梧编〔2015〕27号)等文件规定,核定我办本级机关行政编制14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依据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办公室的通知》(梧编〔2016〕76号)文件规定,明确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办公室为市法制办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依据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梧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梧编〔1997〕2号)、《关于明确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机构级别的通知》(梧编〔2014〕32号)、《关于明确梧州仲裁委秘书处主管部门的通知》(梧编〔2016〕37号)等的文件规定,明确市法制办公室为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梧州仲裁委员会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5名。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单位人员构成
我办机关本级现实有人员结构:在职人员13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科长级5人,主任科员1人,副科长级3人,后勤编制人数1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梧州市法律事务办公室现实有人员结构:在职人员3人,其中相当于正科级0人,其他人员3人;退休人员0人。
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实有人员结构:在职人员3人,其中相当于正科级1人,其他人员2人;退休人员1人。
(二)经费管理方式
办机关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采用的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探索研究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
(四)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
(五)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六)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七)协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八)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九)继续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十)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创新探索,解决依法行政热点难点问题。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
(十二)加强对仲裁业务工作的指导。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89.55万元,同比增加38.99万元,增长11.12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保标准;二是增加了梧州市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9.55万元,同比增加41.72万元,增长11.99%,主要是法制建设、仲裁、事业运行(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收入。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本单位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同比无变化。
4、本单位无转移性收入,同比无变化。
5、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2.73万元,下降100%;主要是严格执行了年初部门各项预算安排。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89.55万元,同比增加38.99万元,增长11.12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保标准;二是增加了梧州市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
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308.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29%,同比增加232.78万元,增长305.89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6%,同比增加8.64万元,增长26.92%。
(3)卫生健康支出15.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8%,同比增加3.29万元,增长26.95%。
(4)住房保障支出24.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7%,同比增加5.19万元,增长26.96%。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00.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21%,同比增加91.81万元,增长43.93%。
项目支出8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79%,同比减少52.82万元 ,下降37.31%。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89.55万元,同比增加38.99万元, 增长11.12%。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保标准;二是增加了梧州市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9.55万元,同比增加41.72万元,增长11.99%,主要是法制建设、仲裁、事业运行(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收入。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2.73万元,下降100%;主要是严格执行了年初部门各项预算安排。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89.55万元,同比增加38.99万元,增长11.12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保标准;二是增加了梧州市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308.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29%,同比增加232.78万元,增长305.89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6%,同比增加8.64万元,增长26.92%。
(3)卫生健康支出15.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8%,同比增加3.29万元,增长26.95%。
(4)住房保障支出24.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7%,同比增加5.19万元,增长26.96%。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308.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29%,同比增加232.78万元,增长305.89 %。。主要是由于配合预算管理需要,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变动。
其中:基本支出220.12万元,项目支出88.76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法制建设和事业运行(司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6%,同比增加8.64万元,增长26.92%。主要是由于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数有所提升。
其中:基本支出40.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5.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8%,同比增加3.29万元,增长26.95%。主要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有所提升。
其中:基本支出15.50万元,项目支出0万。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4.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7%,同比增加5.19万元,增长26.96%。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公积金基数有所调整。
其中:基本支出24.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计缴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定比例住房公积金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00.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21%,同比增加91.81万元,增长43.9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9.4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2.93%,同比增加65.51万元,增长35.61 %。主要是工资调整以及人员增加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33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7.07%,同比增加26.3万元,增长105.07 %。主要业务量增大等原因增加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79%,同比减少50.09万元,下降36.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1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21%,同比减少11.84万元,下降42.29%。主要是聘用人员减少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9.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96%,同比减少29.15万元,下降29.64 %。主要按照有关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等原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资本性支出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3%,同比减少9.1万元,下降72.8 %。主要是办公设备的购置需求减少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07.95万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127.7万元;②社会保障缴费47.31万元;③住房公积金20.14万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8万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95.52万元,其中:①办公经费49.86万元;②会议费6万元;③培训费22.31万元;④委托业务费1.84万元;⑤公务接待费1.1万元;⑥维修(护)费3.94万元;⑦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7万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0.6万元,其中:①设备购置0.6万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82.67万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57.66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5.01万元。
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2.8万元,其中:①资本性支出(一)2.8万元。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同比减少1.14万元 ,下降44.8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万元,同比增加0.22万元 ,增长18.64%,增加主要原因业务量的增长导致外单位来梧调研次数增多。
3、公务用车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37万元,下降100%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减少1.37万元,下降100%,减少主要原因下属事业单位市仲裁委秘书处参加公务用车改革。(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同比减少1.14万元 ,下降44.8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同比增加0.22万元 ,增长18.64%,增加主要原因业务量的增长导致外单位来梧调研次数增多。
3、公务用车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37万元,下降100%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减少1.37万元,下降100%,减少主要原因下属事业单位市仲裁委秘书处参加公务用车改革。(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市法制办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33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1.79万元,增长89.27%,主要是定额公用经费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另外,市法制办下属共有2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3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4.61万元,增长886.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梧州市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8万元,同比减少9.7万元,下降77.6%。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8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没有分散采购类型。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均没有公务车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22.80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110.03万元,(3)专用设备0.43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12.34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其他专项支出项目预算,故未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