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部门预算 > 2018年 > 正文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12 16:15:39 作者 :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办员 来源 :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 : 49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表一至表十二)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研讨。


(十六)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综合调研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


(三)财务科。


负责拟订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本级经费管理和财务工作;对固定资产、装备进行资产财务账目的管理,进行固定资产和装备的价值核算;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所属机构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法规科。


拟订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指导、督办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八)登记注册管理科(加挂“小个专”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依法做好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登记的业务指导;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做好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工作。


(九)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对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政府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查处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擅自从事相关违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及著名商标申报工作。


(十一)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信息化管理科。


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情况:


(一)直属机构有关事项。


1. 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本级登记名称的预先核准、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及提供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登记注册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 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及新兴行业等具有特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3. 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专业办案工作。经济检查支队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4. 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负责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电话平台运行,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派出机构有关事项。


1. 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秀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南中、大东、万秀、蝶山、新兴、莲花山、夏郢等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秀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2. 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洲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长洲、大塘、倒水等3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洲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3. 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圩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龙圩、林水、新地、大坡、广平等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圩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三、人员构成情况(人员编制及经费管理方式)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244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00名(含市局机关、直属机构、城区分局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144名。核定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9名。


经费管理方式: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要把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与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效能,扎实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促进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


全市工商系统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用十九大精神指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和营商环境。


1.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类证照,要按照“多证合一”的原则和标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2.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力争实现“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照走天下”;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提升公众办照的便捷性。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跨区域受理登记制度,实现从个体名称预先核准到设立登记全过程的“一站式”高效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3.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使有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继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继续推进“个转企”工作,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三)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推动市场秩序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1.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各项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工商系统“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强部门联动,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全覆盖。着力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推动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积极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频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2.做好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年报通报督查工作机制,在巩固年报率基础上更加注重年报质量,做好年报分析和监测。加大对未年报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工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工作,确保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公示。


3.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全方位、多渠道归集涉企信息,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总体覆盖率,推动涉企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和应用。完善协同监管平台功能,推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措施落地。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协作,依法有序开放涉企信息,进一步推进多元共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加强竞争执法工作。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混淆仿冒侵权、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工作。完善直销监管措施,切实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适时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四步工作法”。在深化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基础上,推进“无传销城市”的创建和巩固工作。


5.优化网络市场等重点市场监管。强化监管协同,突出信用约束,深入开展2018网监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推进网络市场整体环境优化。实施全网警示、惩戒,加快建立健全网络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等重要领域市场监管,加强合同行政监管。


6.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快速处置涉及政治敏感及导向问题的广告。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整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开展对市级主要媒体的日常监测。


7.运用工商大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对全市营商环境、消费维权满意度、企业活跃度、商标品牌密度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帮助党委、政府作出经济分析决策;对网络市场,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数据进行分析预判,有针对性地防止突发事件和系统性风险。


(四)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1.以宣传贯彻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层层推进;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向电子商务、电信、汽车配件等行业的推进力度。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商品,有针对性地在品种、数量、范围及覆盖面上加大抽检和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治,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支持消委会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围绕社会热点和消费新趋势,加大参与企业约谈和公益诉讼力度。结合消费热点开展比较试验,服务消费提质升级。发挥志愿者作用,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调查。宣传依法、科学消费维权理念,提高消费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推动消委会组织建设,提高消费维权能力。


3.深入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丽港诚信经营示范街的基础上,在其他两个城区再各创建一条诚信经营示范街。大力推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延伸到各个行业协会中,引导各个行业协会对各会员讲诚信、优服务、保质量,履行诚信承诺和社会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强梧战略,推动品牌经济发展。


1.提高商标品牌建设与服务能力。加大《商标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提升市场主体“用商标、创品牌”能力;依托乡镇街道、行业组织、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成立企业服务队和商标服务队,延伸监管服务触角,在全市开展商标企业大走访活动,动员符合商标申请条件的,或者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争取在2018年我市商标实现三个增长:一是争取我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500件,增长率达到10%;二是促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向上申报增长100%;三是争取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实现突破性增长。


2.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深入推进打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并将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行动;推进老字号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


(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新时代工商干部队伍。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一是坚决拥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衷心拥护核心,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在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在行动上主动看齐核心,在感情上深刻认同核心。二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做好党的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重点是反对新“四风”杜绝“花样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指示精神,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四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管理创新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


2.提高干部队伍履职能力。一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增强把握大局、开拓创新能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推动人、财、物等向基层倾斜,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优化基层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着力打造专业化、复合型基层执法队伍。二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全面增强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等各项工作本领。今年要以开设“红盾课堂”为平台,计划组织开展30期“红盾课堂”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行政执法、商事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消费维权、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全面增强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等各项工作本领;组织开展所长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对工商所所长进行轮训。三是扎实做好定点帮扶贫困村精准脱贫工作,选送、管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人员。


3.推进工商所执法架构改革。由于梧州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西移,长洲区分局管辖的市场主体的数量呈持续上升态势,长洲辖区内工商所面临着辖区范围大、工作任务重、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为了适应工商管理新形势,适应新时代执法监管工作需要,今年我局将积极与市委、市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调整全市工商所分布架构,充实“人、财、物”配置,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全面加强“小个专”党建指导。以学习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深化“小个专”党建:一是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小个专”党组织建设的架构。重点推进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依托工商所成立“小个专”党总支(党支部),打通“小个专”党组织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继续按照“三全六有”标准推进“小个专”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扩大规范化建设的范围,组织开展验收和示范点评选。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党旗领航”系列活动,进一步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继续深入实施“党旗领航·诚信经营”“党旗领航·放心消费”“党旗领航·商标品牌扶贫”等系列活动,着力打造党建精品。四是开展“小个专”党建联建机制,提高我市“小个专”党建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2018年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表一至表十二)。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0,740,478.00元,同比减少1,921,376.00元,下降5.88%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扣减划转到行政审批局职能部分专项经费;二是梧州市财政局在本次预算中,没有安排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三是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96,244.00元,同比减少517,495.00元,下降1.67%,全部是经费拨款(补助);上年结余收入244,234.00元,同比增加196,119.00元,增长407.61%,主要是2017年下半年医保、大病统筹、住房公积金,以及预发2017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指标结转。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0,740,478.00元,同比减少1,921,376.00元,下降5.8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扣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应职能的专项经费;二是梧州市财政局在本次预算中,没有安排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三是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65,805.00元,占支出总预算74.71%,同比减少3,434,274.00元,下降13.01%。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底我局有3名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二是扣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应职能的专项经费;三是梧州市财政局在本次预算中,没有安排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四是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712,497.00元,占支出总预算12.08%,同比增加870,812.00元,增长30.64%。增加的主要原因: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3,460.00元(其中上年结余144,007.00元),占支出总预算5.67%,同比增加642,458.00元,增长58.36%。增加的主要原因: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医疗保险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2,318,716.00元(其中上年结余89,584.00元),占支出总预算7.54%,同比减少372.00元,下降0.02%。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底我局有3名人员退休,扣减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同时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5,283,144.00元,占支出总预算82.25%,同比增加651,705.00元,增长2.65%


项目支出5,457,334.00元,占支出总预算17.75%,同比减少2,573,081.00元,下降32.04%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0,740,478.00元,同比减少321,376.00元,下降1.03%,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扣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应职能的专项经费;二是梧州市财政局在本次预算中,没有安排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三是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96,244.00元,同比减少517,495.00元,下降1.67%,全部是经费拨款(补助);上年结余收入244,234.00元,同比增加196,119.00元,增长407.61%,主要是2017年下半年医保、大病统筹、住房公积金,以及预发2017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指标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0,740,478.00元,同比减少321,376.00元,下降1.03%,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扣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应职能的专项经费;二是梧州市财政局在本次预算中,没有安排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三是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65,805.00元,占支出总预算74.71%,同比减少3,434,274.00元,下降13.01%。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底我局有3名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二是扣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应职能的专项经费;三是梧州市财政局在本次预算中,没有安排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四是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712,497.00元,占支出总预算12.08%,同比增加870,812.00元,增长30.64%。增加的主要原因: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3,460.00元(其中上年结余144,007.00元),占支出总预算5.67%,同比增加642,458.00元,增长58.36%。增加的主要原因: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医疗保险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2,318,716.00元(其中上年结余89,584.00元),占支出总预算7.54%,同比减少372.00元,下降0.02%。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底我局有3名人员退休,扣减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同时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5,283,144.00元,占支出总预算82.25%,同比增加651,705.00元,增长2.65%


项目支出5,457,334.00元,占支出总预算17.75%,同比减少2,573,081.00元,下降32.04%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55,162.00元,占支出总预算74.67%,同比减少1,796,802.00元,下降7.2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底我局有3名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二是扣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应职能的专项经费;三是梧州市财政局在本次预算中,没有安排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四是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


其中:基本支出17,742,062.00元,项目支出5,213,1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712,497.00元,占支出总预算12.08%,同比增加870,812.00元,增长30.64%。增加的主要原因: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9,453.00元,占支出总预算5.20%,同比增加498,451.00元,增长45.27%。增加的主要原因: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医疗保险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2,229,132.00元,占支出总预算7.25%,同比减少89,956.00元,下降3.88%。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底我局有3名人员退休,扣减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同时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4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5,283,144.00元,占支出总预算82.25%,同比增加651,705.00元,增长2.65%,主要是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保障支出的缴费基数,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520,836.0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5.12%,同比增加3,238,553.00元,增长17.71%。主要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以及部分在职人员正常工资晋升。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53,180.0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4.45%,同比减少299,740.00元,下降7.58%,主要是2017年我局部分人员调出或退休,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有所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9,128.0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43%,同比减少2,287,108.00元,下降95.45%。主要是我局所有退休人员工资已划归市人社局发放,由我局发放工资的原镇南关人员1名于20179月死亡,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


资本性支出预算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同比无增减变化。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457,334.00元(其中上年结余244,234.00元),占支出总预算17.75%,同比减少2,573,081.00元,下降32.0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扣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应职能的专项经费;二是本次预算中没有安排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三是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800,000.00元,下降100%,主要是本年项目预算中不安排人员经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83,1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6.00%,同比减少359,200.00元,下降7.42%。主要原因一是扣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对应职能的专项经费,二是本次预算中没有安排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三是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9%,同比减少10,000.00元,下降50%。主要是本年项目预算中不安排人员经费支出,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中慰问类的支出。


资本性支出8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81%,同比无增减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1,520,836.00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13,979,754.00元;②社会保障缴费5,311,950.00元;③住房公积金2,229,132.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136,280.0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5,591,280.00元;②会议费120,000.00元;③培训费950,000.00元;专用材料购置费50,000.00元;委托业务费260,000.00元;公务接待费49,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000.00元;维修()55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0,500.0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720,000.00元,其中:①设备购置420,000.00元;②大型修缮300,000.00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128.00元。其中:①社会福利和救助40,500.00元;②离退休费68,628.00元;③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0.00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4,50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100,00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9,50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费预算275,00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5,00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4,50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100,00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9,50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费预算275,00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5,00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本级和3个城区工商分局及1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运行经费预算为1,645,280.00元,占全年支出总预算5.35%,占基本支出预算6.51%,同比减少167,440.00元,下降9.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职人员由于退休或调出,数量比去年有所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117,310.00元、印刷费100,000.00元、水费80,000.00元、电费368,375.00元、邮电费50,00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00元、差旅费110,0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00元、租赁费50,000.00元、会议费50,000.00元、培训费50,000.00元、专用材料费50,000.00元、劳务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279,59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0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共5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9.16%,同比减少1,450,000.00元,下降74.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8年没有安排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天眼工程建设经费。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0,000.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元,分散采购500,000.00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安排用于:精准扶贫经费中办公设备购置50,000.00元;规范化建设经费中办公设备购置250,000.00元;执法办案经费中印刷费50,000.00元;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中印刷费50,000.00元;信息化建设经费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全部是执法执勤用车(2017年,经梧州市车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3台)。


截至2017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84,854,187.55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5,169,365.68元,(2)通用设备12,815,755.73元,(3)专用设备2,569,426.77元,(4)文物和陈列品0元,(5)图书档案15,930.00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293,419.00, (7)无形资产512,900.00元,(8)交通工具3,449,400.37元,(9)存货27,990.00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列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共13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1.31万元。


     1)商事改革工作经费20万元


一是着力抓好“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二是重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年报公示工作;三是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四是继续大力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五是提高商标品牌建设与服务能力,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


2)执法办案经费70.31万元


一是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二是开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工作;三是查处在我市发生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四是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四是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五是对各类经济户口进行动态监管;六是支持开展执法工作各种必要的软、硬件建设和保障。


3)信息化建设经费10万元


通过对市场主体信息及监管信息的采集,整合工商系统内部和其他单位的市场各类信息资源,以大数据技术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设备为实施载体,对市场环境、交易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等实施全程监管、远程监控,构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新模式的系统工程。


4)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20万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网络的作用,受理消费者申、投拆等举报及案件,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经费支出。


5)教育培训经费45万元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要求,确保处级干部每年脱产学习培训不少于14天、科级及以下干部脱产学习培训不少于12天。培训与考察相结合、培养一批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高素质工商干部人才队伍。


6)对外交流培训经费10万元


安排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学习交流、培训,年度安排预算10万元,实际支出使用情况:用于学习交流、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7)法治工商建设经费10万元


      做好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及法治工商建设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提高领导干部队伍执法水平,切实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的法定职能,维护相对人合法利益,确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推动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不断推进。


8)党建工作经费8万元


对党员进行再教育,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稳定性;继续推进 “两范一提高”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能力素质以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开展“千个支部万名党员进社区双报到活动”为平台,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


9)小个专党建工作经费5万元


扎实开展全市“小个专”党建工作,依托全系统69个基层工商所设立“小个专流动党员联络站”,选派工商业务骨干担任党建指导员指导辖区内“小个专”党建业务。


(10) 规范化建设经费100万元


以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工商形象为目标,以建设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为手段,通过完善基层工商所的软硬件设施,进一步改善基层工商所的办公、执法条件,提高工商所装备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服务发展和消费维权的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工商形象。


(11) 打击传销工作经费20万元


召开联席会议、迎检、督查、考核不少于一次,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宣传活动不少于两次,为确保组织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和专项宣传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2)精准扶贫经费30万元


精准扶持到户,完成6个贫困村结对帮扶工作,包括对富民特色产业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投入、发放第一书记下乡工作补助等专项扶贫项目开支,把项目最大化落实到每一个农民身上,为下一步帮助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13)其他业务费173万元


用于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控制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离退休人员服务经费等,以及补充各项项目资金的不足,和年中根据工作的发展和需要临时增加的项目,确保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其中: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5、执法办案专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6、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7、信息化建设:反映工商行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8、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