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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12 15:21:05 作者 : 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经办员 来源 : 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浏览 : 86






 

梧州市市委政法委2018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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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共梧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与梧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治办”)、梧州市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以下简称“防范办”)、梧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维稳办”)“四块牌子,一套人马”,梧州市法学会由市委政法委代管。

(一)市委政法委

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及抓好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办公室。负责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领导了解掌握全市政法工作的全面情况;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负责会务、文书档案、文印、督办、财务、接待、安全、保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及福利等工作;负责起草会议纪要、记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

2.政治部。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和下级政法委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指导政法委员会系统的自身建设和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县(市、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备、奖惩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3.执法监督室。负责对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协助领导、配合政法各部门督促推动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查督办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超法定时限久拖不决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执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处理涉及执法工作的来信来访,指导下级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市委交办的有关执法监督的其他工作。

4.宣传调研科。负责对全市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宣传、调查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掌握全市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对策;研究有关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负责审查政法各部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报告请示;负责调查掌握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负责有关综合材料和领导重要讲话报告等起草工作,编撰《政法简报》撰写市委、市政府所需的政法工作综合材料;管理政法委业务资料。

5.信息督查科。掌握全市社会稳定和政法综治工作情况,具体负责协调政法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具体负责涉及社会稳定和政法综合有关情况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报送;具体负责领导同志相关指示、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具体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维护稳定和政法综治重大决策和部署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具体负责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案件)的地方提出领导责任查究的意见并对当地查究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市综治办

负责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研究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及实施意见;负责调查研究掌握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结推广经验,督促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等单位对责任者进行查处;协调各县(市、区)政法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承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决策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政法、综治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活动,评比表彰先进,承办见义勇为基金的日常工作;办理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防范办

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和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承担市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与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四)市委维稳办

具体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对人民内部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排查,定期综合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研究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意见和对策建议;具体组织协调对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隐患的调处、化解工作;拟定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对敏感期、全国全区全市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

(五)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护路办”)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路地联防工作;做好铁路部门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工作,共同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工作,共同实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畅通;负责辖区铁路沿线的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考评;负责铁路护路队员年度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护路队员的政法素质和业务水平;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铁路段的治安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治;负责组织铁路沿线的村民、学校学生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学生爱路护路意识;负责指导各地对铁路护路工作、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防止非正常事故的发生;负责组织护路办人员每季度召开分析和通报会,及时通报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梧州市法学会

加强法学宣传、教育和研究,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机构设置

市委政法委与市综治办、市防范办、市委维稳办、梧州市法学会合署办公。其内设机构情况如下:

1.市委政法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室、宣传调研科、信息督查科共5个科室。

2.市综治办,正处级单位,与本委合署办公,内设综合治理协调科和综合治理督导科2个科室。

3.市防范办,正处级单位,与本委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协调科1个科室。

4.市委维稳办,正处级单位,与本委合署办公,内设维稳协调科1个科室。

5.梧州市法学会与本委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科1个科室。

6.市护路办,在本委挂牌办公。

7.梧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促进会在本委挂牌办公。

(二)编制现状

市委政法委行政编制21名(含市综治办、市防范办和市委维稳办),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参公事业编制5名(含法学会、市护路办)。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委政法委行政实有编制23名(超编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使用后勤控制数),参公事业编制1名。

领导实有数:厅级1名,处级11名,科级11名。

经费管理方式:全额财政拨款23人,按全额拨款经费制度管理。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梧州政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防控好“颜色革命”风险、暴恐袭击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为着力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深入推进平安梧州、法治梧州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履行好维护梧州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证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8836090元,同比增加485480, 同比增长5.81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公检法改革相关规定提高了工资、津补贴标准;二是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随工资收入的提高有所增加。以上二方面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28487元,同比增加3608149元,增长8.68%;其中:经费拨款8528487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与上年持平。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4、转移性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5、上年结余收入307603元,同比减少122669元,下降28.51%;主要是加大了业务支出进度。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8836090元,同比增加485480元,增长5.8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的增加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4429元,占支出总预算86.97%,同比增加186743元,增长2.49 %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81798元,占支出总预算6.58%,同比增加196503元,增长5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784元,占支出总预算2.5%,同比增加73778元,增长50.19%

4)住房保障支出349079元,占支出总预算3.95%,同比增加28456元,增长8.76 %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29098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56%,同比增加 610649元,同比增长16.59 %

项目支出4545103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44%,同比减少 125169元,同比减少2.68%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8836090元,同比增加485480元,增长5.81%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公检法改革相关规定提高了工资、津补贴标准;二是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随工资收入的提高有所增加。以上二方面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28487元,同比增加608149元,增长7.68%。其中:经费拨款(补助)8528487元;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增加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在编人员政法津贴;二是养老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等随工资收入的提高有所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与去年持平。

3、上年结余收入307603元,同比减少122669元,下降28.51%;主要是铁路护路项目和未支付养老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836090元,同比增加485480元,增长5.8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公检法改革相关规定提高了工资、津补贴标准;二是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随工资收入的提高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4429元,占支出总预算86.97%,同比增加186743元,增长2.49 %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81798元,占支出总预算6.58%,同比增加196503元,增长5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784元,占支出总预算2.5%,同比增加73778元,增长50.19%

4住房保障支出349079元,占支出总预算3.95%,同比增加28456元,增长8.88%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76826元,占支出总预算86.5%,同比增加309412元,增长4.38 %。主要是由于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139326元,项目支出42375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798元,占支出总预算6.82%,同比增加196503元,增长51%。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8179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784元,占支出总预算2.59%,同比增加73778元,增长50.19%。主要是由于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078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49079元,占支出总预算4.09%,同比增加28456元,增长8.88 %。主要是由于工资的提高而住房公积金随着提高。其中:基本支出349079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290987元,占支出总预算50.31%,同比增加610649元,增长16.59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70687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0.88%,同比增加994572元,增长40.17%。主要是工资调整以及养老、医疗、公积金增加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2030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9.12%,同比减少63300元,下降7.16%。主要办公费减少了28847元,工会经费增加了6847元,其他交通费减少了19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21500元。减少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在编人员减少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资本性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237500元,占支出总预算49.69%,同比减少2500元,下降0.0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5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5%,同比增加375000元,增长100 %主要是聘用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88%,同比减少440000元,下降11.76%。主要减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5625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27%,同比增加62500元,增长12.5%。主要是增加办公设备、铁路护路网格化设备的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如: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845687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2268845元;②社会保障缴费828763元;③住房公积金380579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75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120300元,其中:① 办公经费2087800元;②会议费225000元;③培训费350000元;④专用材料购置费30000元;⑤委托业务费887000元;⑥公务接待费150000元;⑦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050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62500元,其中:①设备购置562500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0000元,同比减少50000元,下降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0000元,同比减少50000元,下降25%,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节约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0000元,同比减少50000元,下降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00元,同比减少50000元,下降25%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节约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820300元,同比减少63300元,下降7.16%。主要办公费减少了28847元,工会经费增加了6847元,其他交通费减少了19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21500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无纸化办公减少印刷费;二是召开到县(市、区)政法委会议、培训会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减少会议费;三是节约办公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62500元,同比增加62500元,增长12.50%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25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5625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625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分散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3辆公务用车于20162月上交市公车改革办,目前尚未完成拍买)

截至20171231日,固定资产原值合计3926911.77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元,(2)通用设备3746419.77元,(3)专用设备0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180492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共组织对1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3.7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8%。其中:

1.OA办公系统经费30万元,绩效目标:

1)开展无纸化办公,减少办公经费开支;

2)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3)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减少会议经费开支。

2.春节、八一慰问特定群体5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关心特定群体,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疏导。

3.法学会活动经费5万元,绩效目标:

1)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开展法学学术研究,提高我市法学研究水平。

4.建设信息平台经费30万元,绩效目标:

建立维稳信息平台,确保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防止影响我市稳定的突发情况发生。

5.购买法律书籍经经费1.25万元,绩效目标:

提高执法监督业务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6.情报信息费5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防止影响我市稳定的突发情况发生。

7.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经费56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及时掌握群众对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存在问题,及时改正不足之处,提升我市在全区综治平安工作排名。

8.社会治理创新工作35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手段,提升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感满意度。

9.无邪教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邪教犯罪工作和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减少邪教活动空间。

10.校园青少年教育基地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创建校园青少年教育基地,让法治文化、法律知识进校园。

11.与主流媒体合作宣传费29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政法、综治工作,提高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认同感,从而提高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

12.政法综治培训费21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政法综治培训,提高政法、综治干部的工作能力,促进工作正常开展。

13.维稳综治经费25万元,绩效目标:

1)召开维稳工作部署会议部署工作;

2敏感期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专项督导活动;

3)开展维稳工作研判工作;

4敏感期派驻工作组到北京、南宁开展维稳工作,减少首都、首府的维稳压力。

14.“三合一”阵地建设专项经费12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反邪教网上斗争工作,提高群众防范和辨别邪教的能力。

15.法学会经费3万元,绩效目标:

开展举办法治征文评选活动,发展会员,促进法学工作开展。

16.防范办经费20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邪教犯罪工作和教育转化工作,减少邪教活动空间。

17.社会治安综治经费65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网格化管理和综治信息化试点建设平安梧州创建工程建设工作、平安梧州建设整体宣传工作,提高我市综治基础建设水平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18. 铁路护路经费投入3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高铁沿线危树专项整治行和知路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杜绝铁路事故的发生。

19.维稳经费6万元,绩效目标:

敏感期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专项督导活动,确保我市社会稳定。

20.政法综治培训费9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政法综治培训,提高政法、综治干部的工作能力,促进工作正常开展。

21.政法综治宣传经费3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政法、综治工作,提高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认同感,从而提高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

22.执法监督经费3万元,绩效目标:

1)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司法公正,防止错案发生,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2)组织联合接访活动投,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强化依法治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源头化解,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信访秩序持续好转。健全完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预防和减少信访上行。

23.合同工人工资37.5万元,绩效目标:

通过招聘人才开展加强政法微博微信的宣传,加强与市民的互动沟通,进一步提升“梧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关注度,提升政法综治工作传播力、影响力,扩大宣传覆盖面。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