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改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
(二)拟订市房委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市房委会的各项决策。
(三)制定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细则及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推行、实施;宣传房改政策;调处房改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深化、完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思路和方案。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
(五)负责市本级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对象和销售价格。审批单位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六)负责市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上报相关工作。
(八)审批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核发职工住房补贴。
(九)负责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评估审核。
(十)审核、办理、发放职工个人住房档案。
(十一)审核单位住房资金和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
(十二)指导三县一市、乡镇及企业房改的各项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共有预算单位一家,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现有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退休2人,临时用工2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独立核算。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根据自治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牢牢把握政策,研究出台我市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积极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单位住房建设管理,预防未经批准违规建设和超标准建设住房,强化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准入资格监管。
(二)加快推进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在加强原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职的基础上,按上级部门的部署调整,增加其他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能,通过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管理,改革和完善住房制度,进一步构建符合本市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任务,推进本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切实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抓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管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投资任务,跟进新建、续建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加快推动有改造意向单位的项目申报和前期审批,同时做好市本级危改新建住房的分配审核工作。
(四)巩固完善清房后续工作。按照自治区清房办的要求,贯彻领导干部住房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政策性住房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全市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各部门职工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优化动态管理。
(五)统筹推进房改各项业务工作。加强其他住房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管理存量公有住房。促进三县一市房改机构健全完善,加大对各县(市)的房改业务指导。开展挂钩联系点精准扶贫工作。配合做好年度各项绩效目标任务的落实。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231825元,同比增加193268元, 增长18.6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5384元,同比增加96827元,增长9.3 %;其中:经费拨款835384元,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300000元,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上年结余收入96441元,同比增加96441元,增长 100 %。主要是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在2018年安排使用。
3、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预算安排,二是需要增加外聘人员所需的工资福利预算安排,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231825元,同比增加193268元,增长18.6 %;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3012元,占支出总预算83%,同比增加145800元,增长16.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64元,支出总预算8.6%,同比增加33559元,增长46.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31元,占支出总预算3.3%,同比增加12584元,增长45.5%,(4)住房保障支出63218元,占支出总预算5.1%,同比增加1325元,增长2.1%。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6384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7 %,同比增加77827元,增长12.8 %。
项目支出54544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3 %,同比增加115441元 ,增长26.8 %。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二是需要增加外聘人员所需的工资福利支出,使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231825元,同比增加193268元,增长18.6%。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标准,二是需要增加外聘人员所需的工资福利支出安排,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5384元,同比增加96827元,增长9.3 %。其中:经费拨款(补助)835384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0000元,主要是本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上年结余收入96441元,同比增加96441元,增长100 %;主要是上年项目结余资金结转到本年安排使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231825元,同比增加193268元,增长18.6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二是需要增加外聘人员所需的工资福利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3012元,占支出总预算83%,同比增加145800元,增长16.6%。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5364元,占支出总预算8.6%,同比增加33559元,增长4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31元,占支出总预算3.3%,同比增加12584元,增长45.5%。
4、住房保障支出63218元,占支出总预算5.1%,同比增加1325元,增长2.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6571元,占支出总预算75.2%,同比增加49359元,增长5.6 %。主要是由于职工工资有所增加以及新增外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77571元,项目支出449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84371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2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64元,占支出总预算8.6%,同比增加33559元,增长46.7 %。主要是由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其中:基本支出10536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31元,占支出总预算3.3%,同比增加12584元,增长45.5 %。主要是由于职工医疗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其中:基本支出4023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3218元,占支出总预算5.1 %,同比增加1325元,增长2.1 %。主要是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有所提高。其中:基本支出63218元,全部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 三类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86384元,占支出总预算55.7%,同比增加77827元,增长12.8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2224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7.7 %,同比增加138720元,增长30 %。主要是职工工资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提高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的支出调整在本科目列支。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16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2.3 %,基本与上年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元,同比减少61893元,下降主要是因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支出,今年调整在工资福利支出科目列支。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49000元,占支出总预算36.4 %,同比增加19000元,增长4.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02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2 %,同比增加38200元,增长37.5 %。主要是需要增加外聘用人员。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88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4.3 %,同比减少39200元,下降12 %。主要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方式,降低了部分物业管理费用等原因。
资本性支出2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同比增加20000元,增长100 %。主要是部分办公设备已报废或不能继续使用需要购买更新。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 三类。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42424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384251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54755元;③住房公积金63218元;④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02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7296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275481元;②会议费7779元;③培训费15000元;④委托业务费10000元;⑤公务接待费900元;⑥维修(护)费62800元;⑦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20000元。其中:设备购置20000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00元,同比减少1400元,下降6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00元,同比减少1400元,增下降61 %,减少主要原因: 2017年公务接待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费预算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已不再保留公务用车。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00元,同比减少1400元,下降6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00元,同比减少1400元 ,增下降61 %,减少主要原因: 2017年公务接待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费预算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已不再保留公务用车。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单位只有本级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2960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8200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方式,降低了部分物业管理费用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70000元,同比增加170000元,增长100 %。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000 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7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0000元、服务类采购15000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29.3万元,其中:(1)通用设备24.7万元,(2)家具、用具、装具等4.6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梧州市房改办项目管理预算共5个,合计308800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800元,分别是:保障性住房宣传工作项目经费预算20000元;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项目经费预算25000万元;解困房(上冲、民乐)小区管理项目经费预算206800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经费预算36000元;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后续工作项目经费预算21000元。
通过该5类项目的实施,向社会宣传惠民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政府良好的服务形象;有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配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推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加强存量公有住房管理,确保其他住房资金的监管;加强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巩固完善清房后续工作。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