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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12 13:33:05 作者 :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办员 来源 :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 :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依据“三定方案”,梧发〔20107号)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执行国家的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指导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本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自治区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测绘管理办法,负责梧州市区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的行业管理。

二、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1.负责拟定市本级土地储备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草案和年度土地储备筹资计划草案。

2.配合拟定土地收购储备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

3.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计划对土地实施收购、储备。

4.协调拟储备土地所在县(市)完成土地征收、转用报批及批后实施工作,参与储备土地供地方案编制工作。

5.负责编制市本级储备土地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开展市本级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

7.负责管理及临时利用市本级储备土地。

8.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和综合统计工作。

9.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承担土地储备相关课题技术研究,联系县(市)土地储备机构,加强对外相关合作及交流。

10.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梧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2.参与拟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

3.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4.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论证、评估和验收。

5.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土地开发整理技术、信息咨询和项目服务。

(三)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自治区、梧州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

2.承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各类存储价值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4.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

5.负责土地、房屋变更及组织开始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6.完成市国土资源和市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编制情况

(一)局机关人员编制及构成情况

我局为正处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8个,实际在编人数35人。现有办公室、规耕科、地籍科、利用科、矿管科 、地环科、测管科、法规科、市不动产登记局、财务科、人事科、行政审批办等12个职能部门,下设万秀分局、长洲分局、龙圩分局3个派出机构。

(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构成情况

我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共3个,分别为:

1)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为副处级别单位,核定编制30名,现在编28名。

2)梧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正科级单位,核定编制7名,现在编5名。

3)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正科级单位,核定编制25名,现在编19名。

四、2018年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工作任务

(一)土地经营方面

做好供地前期工作,做好宗地效益分析,科学安排财政有限资金,落实征拆城区政府责任制,确保按时移交土地;加强土地招商推介,灵活掌控出让模式供地;考察研制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计划。

(二)耕地保护方面

抓好低丘缓坡开发试点收尾;落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苍海新区等一些重大项目用地;加强修改后空间管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衔接工作,完成各类用地上报工作;抓好土地整治、土地开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表土剥离工作,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三)土地利用方面

加大对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力度,继续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尽快完成《梧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梧州市工业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操作办法》(试行)、《梧州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国有土地租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出台工作。

(四)不动产登记方面

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更好服务于企业和群众;二是建立、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计件工资量化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度;三是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四是加快档案移交和不动产信息数据整合,着力解决不动产登记和数据整合问题,实现信息共享;五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整体业务水平,加强宣传工作,促进不动产登记社会服务的良性发展。

(五)安全生产方面

一是继续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二是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抓紧建立储量动态监测制度和勘查开发督察制度。三是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动态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

第二部分:

表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  “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4341447元,同比增加2146338元,增长17.6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74753元,同比增加1841876元,增长16.25%。国土资源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3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40936元,同比增加340875元,增长9.74%。其中:经费拨款8974753元,同比增加1111876元,增长14.14%。纳入一般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200000元,同比增加730000元,主要是新增加不动产登记收费,承接原市政局房屋登记的收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1800000元,同比增加680000元,增加60.71%。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400000元,同比减少200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00000元,同比增加250000元,增长14.29%。上年结余1166694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4341447元,同比增加2146338元,增长17.60%。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5384元,占支出总预算3.11%,同比增加98215元,增长28.29%。(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033775元,占支出总预算83.91%,同比增加1800759元,增长17.6%。(3)住房保障支出698358元,占支出总预算4.87%,同比减少17900元,减少2.5%。(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63930元,占支出总预算8.12%,同比增加265264元,增长29.52%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741753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98%,同比增加378876元,增长51.46%

项目支出54330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88%,同比增加1463000元,增长36.85%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按国家规定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社会保障缴费,使得工资福利开支增加。

二、2018年公共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预算14341447元,同比增加2146338元,增长17.60%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新增加不动产登记收费,承接原市政局房屋登记的收费;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74753元,同比增加1841876元,增长16.25%。其中:经费拨款8974753元,同比增加1111876元,增长14.14%。纳入一般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200000元,同比增加730000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1800000元,同比增加680000元,增加60.71%。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400000元,同比减少200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00000元,同比增加250000元,增长14.29%

2.上年结余收入1166694元,同比增加304462元,增长35.31%;主要是2016年市本级矿产资源开发地质勘查项目评审工作经费等项目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41447元,其中:基本支出7741753元,同比增加378876元,增长5.15%。项目支出6599694元,同比增加1767462元,增长36.5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开支增加,按国家规定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社会保障缴费。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5384元,占支出总预算3.11%,同比增加98215元,增长28.29%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033775元,占支出总预算83.91%,同比增加1800759元,增长17.6%

3.住房保障支出698358元,占支出总预算4.87%,同比减少17900元,减少2.5%

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63930元,占支出总预算8.12%,同比增加265264元,增长29.52%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5384元,占支出总预算3.11%,同比增加98215元,增长28.29%主要是由于新增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其中:基本支出44538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险。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033775元,占支出总预算83.91%,同比增加1800759元,增长17.6%主要是由于新增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其中:基本支出5434081元,项目支出5433000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运行。

3.住房保障支出698358元,占支出总预算4.87%,同比减少17900元,减少2.5%主要是由于职工住房公积调整的原因。其中:基本支出69835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63930元,占支出总预算8.12%,同比增加265264元,增长29.52%主要是由于新增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其中:基本支出116393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741753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98%,同比增加378876元,增长5.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007333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90.51%,同比增加1217994元,增长21.04%。主要是工资调整以及人员增加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632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9.38%,同比减少124120元,下降14.59%。主要是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23号),梧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并入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原因减少了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10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10%,同比减少714998元,下降98.88%,主要是住房公积金项划到工资福利支出等原因减少了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433000元,占支出总预算37.88%,同比增加1463000元,增长36.8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33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90%,同比减少287000元,下降14.21%。主要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等原因减少了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6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5.53%,同比增加1900000元,增长114.46%。主要是办公费、业务委托费增加等原因。

其他资本性支出14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8%,同比减少150000元,下降51.72%。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资本减少的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482997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2876649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097130元;③住房公积金461218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480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74272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1301820元;②会议费40000元;③培训费170000元;④委托业务费2200000元;⑤公务接待费18900元;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100000元,其中:①设备购置100000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3800936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3257336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543600元。

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40000元,其中:①资本性支出(一)40000元。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00元,其中:①社会福利和救助8100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973元,同比减少19700元,下降33.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安排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4575元,同比减少16700元,下降40.46%。减少主要原因:目前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审批制度,控制接待范围,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使每年的公务接待费均比上年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费预算14398元,同比减少3000元,下降17.24%。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14398元,同比减少3000元,下降17.24%减少主要原因: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23号),梧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并入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2)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 0 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五、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26320元,同比减少124120元,减少14.59%国土资源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3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600元,同比减少115360元,下降57.98%减少原因:1.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23号),梧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并入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根据《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20号)的要求,梧州市国土资源所按新行政隶属关系,其国有资产划转入所属的辖区。从201711日起,三城国土所已下放到乡镇。机关运行经费用于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1个托管事业单位,3个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00000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为政府集中采购,主要为货物类集中采购。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梧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我局20184个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参加车改。截止20171231日,核定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4辆公务用车。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部门预算有4个项目,按梧州市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项目金额 4200000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其中:

1.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800000元;

2.卫片执法办案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00000元;

3.矿产卫片执法办案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200000

4.招聘人员工资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000000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