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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12 11:54:59 作者 :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办员 来源 :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 : 13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住建委本级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2.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的责任,统筹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3.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试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6.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拟定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7.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

12.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不含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本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

2.拟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3.对县、区建设系统各单位档案室和城市规划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城建档案的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本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开展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6.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地上、地下各类工程)。

7.接收本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8.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指导和协调新型墙材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对墙体材料工艺设备进行登记备案;负责墙改基金的管理以及墙改宣传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工作职责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提供监督管理保障;参与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五)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主要工作职责

工程建设提供定额与计价依据。对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修订、解释和监督检查执行;对我市建筑安装、园林、市政工程人工单价动态调整工作,配合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我市建设工程指数指标,提高投资估算、概算的准确度;对工程造价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的资格考核及换证。

(六)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各城区执法队伍开展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工作。

2.对各城区执法队伍在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的督查和重大执法案件的督查。

3.对各城区执法队伍在城市规划执法管理业务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4.对各城区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法查处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规划执法违章违纪问题投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督查制度和执法网络体系建设。

6.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审。

7.落实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城市规划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2018年住建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六个,即住建委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

1.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履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的行政机构,机关内设机构13个。(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2)人事教育科[城建档案管理科];(3)计划财务科;(4)行政执法监管科;(5)住房建设监管科;(6)技术管理科[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7)规划编制科;(8)建设用地管理科;(9)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10)管线管理科;(11)建筑市场监管科;(12)村镇建设科;(13)房屋征收与补偿科。

2.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属公益一类。

3.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属行政类。

4.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属公益一类。

5.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是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履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定级),属公益二类。

6.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属行政类。

三、人员构成情况

1.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单位编制人数57人,在职人员55人,退休58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镇南关人员3人)。

2.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单位编制人数4人,在职在编人员4 人,退休人员6人。

3.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单位编制人数5人,在编在职人员4人。

4.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单位编制人数17人,在编在职人员15,退休6人。

5.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单位编制人数7人,在编在职人员6,退休1人。

6.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单位编制人数12人,在编在职人员7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委将牢牢抓住一个着力点,全力以赴打好三场攻坚战,实现六个突破,争取将住建工作推上新台阶。

牢牢抓住为民办实事这个着力点,努力完成承担自治区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任务。参照2017年的任务,继续努力做好村屯公共照明、农村“两改”和危房改造、百镇示范建设等工作,努力让基础便民工作真正民。同时,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去库存,特别是要加快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积极组织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地下管廊建设,改善城市环境。

全力以赴打好三场攻坚战。一是以严管重罚加强行业监管为抓手,努力实现建筑业提质增效。加大对在建工程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努力实现我市2018年建筑业完成38.85亿元的产值目标,比2017年增长11.1%2018年建筑业增加值比2017年增长8%的工作目标。二是以解决涉访房地产项目问题为抓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牵头推进解决21个涉访房地产项目问题工作,着力化解涉访房地产项目主要矛盾,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加强对房产企业的服务、指导,加快项目审批,努力完成2018年房地产投资76亿元,速增10%的目标。三是以城市提升工程为抓手,逐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类继续做好梧州机场迁建、西江四桥、环城高速等项目建设;新区建设类项目继续做好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和苍海新区的苍海湿地公园(一期工程)、苍海文化中心等工程;旅游文化类项目继续做好河东骑楼城整修保护工程和河东百花冲“三总府”文化旅游博览区项目;安居工程类项目继续重点做好“三大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和云盖路石鼓冲拆迁安置小区一期等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继续做好卫生类项目和教育类项目,以及梧州学院升格梧州大学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环境优化类项目继续做好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静脉产业园项目等污垃建设项目。

攻坚克难实现六个重点突破。一是实现重大专项规划要取得新突破。实现建成区控规覆盖100%,完成《梧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梧州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推进部分片区和专项规划的落实。二是实现行业监管从城区为主向城乡并重的突破。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从市区延伸到村镇,加大农村自建房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实现城市建设管理从人工向智能化的突破。完善综合管线信息平台升级工作,全面推进管线动态管理的实现;加快智慧工地体系监管平台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我市工地实名制管理、扬尘指标监测、起重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的智能监控。目前已经依托农民工工资代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完成了智慧工地相关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建设即将启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将得到有效管理,解决纠纷将得到有力的证据。四是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取得新突破。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抓好保护规划、历史街区规划的编制,对历史城区重点地段的空间结构、景观风貌、公共空间体系、建筑风貌等内容提出城市设计方案。目前《梧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召开了历史建筑专家评审会议,初步划定我市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五是实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机构改革取得新突破。相关工作方案已经得到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会议通过,并由市政府印发。目前主要是积极与市编委办对接,重新确定相关单位的机构编制,抓紧实施房产管理机构职能移交,确保开展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和房产销售管理、公房管理等工作平稳有序过渡,解决职能交叉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六是实现党建工作取得新突破。有针对性地探索教育管理新举措、新机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着力抓好党建示范点建设,实现党建示范点零突破。

二)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有关国家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2.加大城建档案执法工作力度,健全与完善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3.加强城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依法管档、依法行政的水平。

4.进一步加强档案保管保护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档案馆的“八防”措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5.加强利用服务窗口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手段,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开拓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三网(因特网、政务网、局域网)平台,建立面向社会各个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档案查阅服务中心。开展深层次城建档案编研工作,编辑高质量的城建档案参考资料、专题目录和文件汇编,以适应社会需求。

6.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最严格的规章制度,采取最严格的防范措施。

7.因地制宜,采取人事代理、聘用等多种形式解决人员不足的困难。市城建档案馆人员配备符合《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的要求。

(三)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抓好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进一步加强落后产能淘汰的深度、广度。

 2.继续严格执行“禁实限粘”工作政策,大力提升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水平。

3.加快推进新型墙材标杆示范企业工程建设,引导墙材生产企业向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发展。

4.实施新型墙材质量提升行动工程,把好墙材产品进入建筑市场关。

5.大力推动绿色墙材发展,开拓建筑垃圾等固废物资源化利用新领域。

6.全面启动乡镇农村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

7.进一步推进墙改基金规范管理水平提升,加大墙改基金扶持项目力度。

8.加强高品质新墙材产品研究开发力度,推动新型墙材结构与节能保温一体化应用发展。

9.广泛深入开展墙材革新宣传,加强全行业培训教育。

10.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墙改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四)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按照区住建厅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市住建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执行质安站管理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能。

3.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严防死守,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抽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工地扬尘治理。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切实做好定额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我市计价依据,参与自治区总站《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广西装配式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初审工作。

2、认真按照自治区总站要求,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指数指标编制发布工作,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特别建设工程营改增后对我市材料信息价发布等相关计价规定执行情况实施,根据国家建筑业营改增后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我市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桂造价(2018)10号]《关于营改增后价格信息发布除税计算调整的通知》,对全市所属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采编工作进行监管,全年完成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12期,共4600本期刊。

3.配合自治区总站要求,开展我市建筑、市政、安装、园林工程人工单价动态调整工作,以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今年89月间,我站按照自治区总站要求开展调查我市建筑人工单价动态调查工作,经过一系列工作已初步完成我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价格、建筑工种人工价格、市内各类建筑工程每平方米劳务承包价等相关数据资料,并提交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

4.开展全市定额咨询解答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今年1-12月,我站共处理书面来函46件,接待来人来电咨询351人次,召开定额问题协调会49次,使双方单位人员较为满意。

5.为市政府各部门提供决策。全年完成重大建设项目PPP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共11项,参与审核全市政府工程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共175项。

(六)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核实历年违法建设案件统计执行情况。核实《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城区政府组织强制未执行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件。  

2.加大规划执法的督查督办,建立健全规划执法和监督机制。

1)加大督查各城区(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规划建设部门对属地违法建设工作的查处情况,各城区执法队伍履行建设执法工作、行使职权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城区规划执法工作中执法不力、推进不利、违纪违法的执法人员行为依法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2)联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督促各城区政府对违法建筑按案件存量、拆除难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风险评估)分批、分期加快执行力度,推进案件办结率,避免历年案件积存,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建立健全梧州市规划行政执法网格体系,全面落实上级部门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城区打击违法建设工作执法情况,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实现各级各部门环环相扣、无缝对接的工作局面,将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4)将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契机,全力做好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根据《城建监察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由市财政投入一定的规划建设执法专项经费加大队伍内部管理和硬件配置,使支队正常开展督查执法工作。加强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执法,开拓创新,为打造过硬的一支梧州市规划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规划执法水平而努力。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275.04万元,同比减少17.72万元,下降1.3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9.54万元,同比增加289.76万元,增长30.19%;其中:经费拨款1079.2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57.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8.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56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70.30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170.3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180万元,下降100 %。主要是取消了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的拨款。

3.上年结余收入25.50万元,同比减少127.48万元,下降83.33 %;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结余25.5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76万元;二是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0.00万元;三是减少上年结余收入127.48万元;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275.04万元,同比减少17.72万元,下降1.37%;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 :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按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列示)28.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1%,同比增加14.27万元,增长102.22 %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57.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6%,同比增加43.72万元,增长38.3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5%,同比增加16.34万元,增长36.97%

4.城乡社区支出934.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26%,同比增加85.11万元,增长10.02%

5.住房保障支出94.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2%,同比增加2.76万元,增长3.01%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 1079.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4.64 %,同比增加134.52万元,增长14.24%

项目支出195.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36%,同比减少152.24万元,下降43.74%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大幅下降,造成2018年支出总预算减少。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275.04万元,同比减少17.72  元 ,下降1.37%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二是项目支出大幅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49.54万元,同比增加289.76万元,增长30.19%;其中:经费拨款1079.2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70.30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6万元,罚没收入156.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180万元,下降100 %。主要是取消了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的拨款。

3.上年结余收入25.50万元,同比减少127.48万元,下降83.33 %;主要是新型墙材产品认定管理结余2.46万,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宣传与培训经费结余12.61万元,禁实限粘节能减排工作经费结余8.28万元,墙改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查检测经费结余2.1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275.04万元,同比减少17.72万元,下降1.3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大幅下降,造成2018年支出总预算减少。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1%,同比增加14.27万元,增长102.22%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57.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6%,同比增加 43.72万元,增长38.39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5%,同比增加16.34 万元,增长 36.97  %

4.城乡社区支出934.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26%,同比增加 85.11万元,增长10.02%

5.住房保障支出94.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2%,同比增加2.76万元,增长3.0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1%,同比增加14.27万元,增长102.22 %。主要是由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其中:基本支出28.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事务支出28.23万元。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57.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6%,同比增加43.72万元,增长38.39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提高。其中:基本支出157.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7.6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5%,同比增加16.34万元,增长36.97%。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有所提高。其中:基本支出60.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0.5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0.01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908.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26%,同比增加 212.66万元,增长3.06%。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38.31万元,项目支出170.30万元。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685.70万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51.01万元,工程建设管理106.1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7.81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7.9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94.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2%,同比增加2.76万元,增长3.01 %。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其中:基本支出94.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94.5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2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79.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64 %,同比增加135.56万元,增长14.3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32.43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 86.40 %,同比增加198.98万元,增长27.13%。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去年是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这一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进行核算,今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到此经济分类科目中进行核算,所以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0.65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0.25%,同比增加3.03万元,增长2.84 %。主要是因为今年的电费和邮电费增加幅度较大,所以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6.1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3.35%,同比减少66.45万元,下降 64.76 %。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去年是在此经济分类科目中进行核算,今年调整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这一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进行核算,所以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70.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36%,同比增加154.20万元,增加 957.76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1.17%,同比增加19.02万元,增长100.00 %。主要是今年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在项目中做专项列支。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1.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88.83%,同比增加135.18万元,增长839.63%。主要项目支出比去年大幅增加,从而使得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增加。

本部门在2018年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因此没有相应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如: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680.44万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427.51万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64.88万元;③住房公积金69.02万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02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54.29万元,其中:①办公经费188.06万元;②会议费12.15万元;③培训费12.33万元;④委托业务费12.70万元;⑤公务接待费5.10万元;⑥维修(护)费0.36万元;⑦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60万元。

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78.64万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271.01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7.63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16万元 ,其中:①社会福利支出1.49万元;②离退休费34.67万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 ,增长1.59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5.2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 ,增长1.96%,增加主要是单位职能调整,职责增加,接待工作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费预算1.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是根据公车改革的精神,行政单位不保留车辆,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保留原有车辆的维护费用,所以没有出现增涨,预算费用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单位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经费支出预算6.4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 ,增长1.59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5.2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1.92 %,增加主要是单位职能调整,职责增加,接待工作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费预算1.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是根据公车改革的精神,行政单位不保留车辆,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保留原有车辆的维护费用,所以没有出现增涨,预算费用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单位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61.92万元,同比增加138.20万元,增长111.70%。住建委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5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73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0.97万元,下降34.61%。主要原因是今年的电费和邮电费增加幅度较大,所以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1297.97万元,其中:(1)房屋及构筑物872.84万元,(2)专用设备102.74 万元,(3)交通运输设备2.58万元,(4)一般设备255.90万元,(5)通用设备15.56万元,(6)电气设备18.93万元,(6)图书、档案0.5万元(7)家具、用具、装具等28.92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部门有12个列入预算绩效的项目,涉及项目金额17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3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市住建委本级有10个列入预算绩效的项目,项目预算经费161.50万元。包括:市政配套费办案经费9万元,违章罚款办案经费9万元,建筑节能专项工作经费80万元,节能降耗工作经费3万元,防治艾滋病经费1万元,城市建设提升工程总指挥部工作经费15万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专项经费15万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专项检查经费10万元,外聘人员支出15万元,职称评审专项费用4.5万元。

二层机构有2个列入预算绩效的项目,项目经费8.8万元,包括:新型墙材使用检查工作经费4.78万元,外聘人员支出4.0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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