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 、2018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对各类程序类案件的审理;依法对各类案件的申请再审及申诉复查;对人民群众和当事人进行信访接待和判后答疑。
2、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0、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财政拨款独立核算的国家审判机关,单位内设机构16个,没有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技术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委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实有行政编制数为124名,后勤控制编数12名。行政编实有人数112名,后勤控制编实有人数9名,聘用人员实有人数71名,退休人员实有人数65名。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发展稳定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民法院工作,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开创贯彻我市新发展理念新局面。
2、 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辅导、诉调对接功能,缓释执法办案压力,注重加强各项工作的统一性,开创执法办案提质增效新局面。
3、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开创以改革促公正司法新局面,最大程度发挥好审判团队优势,强化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人员管理机制。
4、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创司法工作现代化新局面,充分利用好“大数据”技术,进一步发挥司法案件数据的积极作用,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支持。
5、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开创过硬队伍建设新局面,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2018年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表一至表十二)。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72,787,089元,同比增加44,413,384元,增长156.53%。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高院统一部署的需求,投入资金提升我院法庭的信息化程度;二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资金;使我院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543,529元,同比增加33,296,339 元,增长117.87 %;其中:经费拨款17,443,529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法院)12,329,22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967,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90,776元,行政单位医疗799,971元,住房公积金1,256,055元;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4,100,000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法院)4,68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9,520,000元,“两庭”建设25,600,000元,其他法院支出3,400,000元。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3、转移性收入0元,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时,无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比上年减少。
4、上年结余收入11,243,560元,同比增加11,117,045元,增长8,787%;主要是法警训练基地项目、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经费及大要案审判专项项目结余,增长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到位时间较接近年末,大部分项目已经进行政府采购或者已经进场开工建设但尚还未到期支付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2,787,089元,同比增加44,413,384 元,增长156.5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高院统一部署的需求,投入资金提升我院法庭的信息化程度;二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资金;使我院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公共安全支出68,640,287元,占支出总预算94.30%,同比增加43,627,697元,增长174.42%。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90,776元,占支出总预算2.87%,同比增加572,244,增长37.68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9,971元,占支出总预算1.1%,同比增加215,041元,增长36.76%。
(4)住房保障支出1,256,055元,占支出总预算1.73%,同比减少1,598元,减少0.13 %。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16,164,029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21%,同比增加1,328,839元,增长8.96%。
(2)项目支出56,623,06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79%,同比增加43,084,545元,增长318.24%。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72,787,089元,同比增加44,413,384 元,增长156.53%。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一是根据高院统一部署的需求,投入资金提升我院法庭的信息化程度;二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资金;使我院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543,529元,同比增加33,296,339 元,增长117.87%。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7,443,529元;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4,100,000元,主要是本单位行政性收入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11,243,560元,同比增加11,117,045元,增长8,787%;主要是法警训练基地项目、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经费及大要案审判专项项目结余,增长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到位时间较接近年末,大部分项目已经进行政府采购或者已经进场开工建设但尚还未到期支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2,787,089元,同比增加44,413,384 元,增长156.5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高院统一部署的需求,投入资金提升我院法庭的信息化程度;二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资金;使我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68,640,287元,占支出总预算94.30 %,同比增加43,627,697元,增长174.4%。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90,776元,占支出总预算2.87%,同比增加572,244元,增长37.6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9,971元,占支出总预算1.10%,同比增加215,041元,增长36.76%。
4、住房保障支出1,256,055元,占支出总预算1.73%,同比减少1,598元,下降0.13%。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公共安全支出57,396,727元,占支出总预算93.26%,同比增加32,510,652元,增长130.64 %。主要是由于一是根据高院统一部署的需求,投入资金提升我院法庭的信息化程度;二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资金;使我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017,227元,项目支出45,379,50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两庭”建设及其他法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0,776元,占支出总预算3.4%,同比增加572,244元,增长37.68 %,增长主要因为2018年养老基数提高。其中:基本支出2,090,776元,项目支出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9,971元,占支出总预算1.3%,同比增加215,041元,增长36.76 %,增长主要原因是2018年医疗基数提高。其中:基本支出799,971元,项目支出0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56,055元,占支出总预算2.04%,同比减少1,598元,下降0.13 %,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住房公积金人数变动。其中:基本支出1,256,055元,项目支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四 类。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164,029元,占支出总预算26.26%,同比增加1,328,839元,增长8.9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572,529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77.78 %,同比增加2,808,072元,增长28.76%,增长原因主要是2018年部门预算中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科目,2017年部门预算中住房公积金不在此科目核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75,30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22.12%,同比减少224,100元,下降5.9%,主要是2018年预算科目更精确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6,20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1%,同比减少1,255,133元,下降98.73%。减少原因主要是2018年部门预算中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不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科目中核算,2017年部门预算中住房公积金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中核算。
资本性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此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5,379,500元,占支出总预算73.74 %,同比增加31,967,500元,增长238.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912,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2%,同比增加2,025,000元,增长70.14 %。增长原因主要是我院聘用人员增加及聘用人员工资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17,5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46%,同比增加3,642,500元,增长107.93%。增长原因主要是我院案件日益增加,办案经费及公用设备损坏率随之增长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1%,,同比增加50,000元,增长100%。主要2017年项目支出无此项预算,2018年预算科目更加精确,按照实际需求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该科目支出。
资本性支出33,4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6%,同比增加26,250,000元,增长367.13 %。增加原因主要是2018年预算中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该项目资金20,000,000元,法庭建设项目6,5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类。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7,484,529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8,115,642元;②社会保障缴费2,996,832元;③住房公积金1,256,055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16,0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592,80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4,063,613元;②会议费127,838元;③培训费300,749元;④专用材料购置费100,000元;⑤委托业务费150,000元;⑥公务接待费166,724元;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⑧维修(护)费4,060,000元;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73,876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33,400,000元,其中:①房屋建筑物购建23,500,000元;②公务用车购置500,000元;③设备购置3,300,000元;④其他资本性支出6,100,000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200元。其中:①社会福利和救助16,200元;②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00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16,724元,同比增加175,592元,增长32.4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6,724元,同比减少7,589元 ,下降4.35%,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因此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3、公务用车费预算550,000元,同比增加183,181元, 增长49.94%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0,000元,同比减少316,819元 ,下降86.37%,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313,260元拟在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列支,编制部门预算时未有2018年转移支付。
(2)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00元,同比增加50,000元 ,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我院原有执法执勤用车桂DA080警、桂DA092警使用年限均已达到报废年限15年,且车况不好,我院计划于2018年报废。法院案件数量日益增长,车辆报废后,我院执法执勤用车不能满足办案需求,急需购置两辆7座执法执勤用车,每辆车约25万元,合计约5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16,724元,同比增加175,592元,增长32.4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66,724元,同比减少7,589元,下降4.3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因此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3、公务用车费预算550,000元,同比增加183,181元, 增长49.94%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0,000元,同比减少316,819元,下降86.37% 。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313,260元在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列支,不在此次预算项目中列支。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500,000元,同比增加50,000元 ,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我院原有执法执勤用车桂DA080警、桂DA092警使用年限均已达到报废年限15年,且车况不好,我院计划于2018年报废。法院案件数量日益增长,车辆报废后,我院执法执勤用车不能满足办案需求,急需购置两辆7座执法执勤用车,每辆车约25万元,合计约50万元。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575,300元,同比减少224,100元,下降5.9 %。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科目更加精确,按照单位实际需求,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中列支的金数额减少。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738万元,同比增加1,896万元,增长225.18%。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918万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73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511万元、工程类采购1,227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按车辆用途分类: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4辆;按车辆类型分类:轿车9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型4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0,283.18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856.34万元,(2)通用设备 1,374.47万元,(3)专用设备1,584.05万元,(4)家具、用具、装具等468.31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我院共组织对1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37.95万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的41.24%。其中:
1、党建文化建设经费80万,绩效目标:通过政法机关文艺晚会召开讲座会等宣传方式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健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提高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通过举办法院文化周,增加新闻报到等各种渠道宣传法院文化,提高法院干警素质,增强群众对法院文化及法律的认识。
2、法警训练基地建设350万元,绩效目标:提高我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我院基础设施配备,提高法院工作效率,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3、法庭建设650万元,绩效目标:通过购置和改造建设法庭、完善法庭建设,提供法庭信息化程度,为审判业务提供统一化、可视化、智能化的管理与调度。
4、法院干警人身意外保险经费1.2万元,绩效目标:为给我院干警工作提供保障,保障干警合理意外医疗费用支出,有效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根据《关于为各级政法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政法〔2,011〕53号)文件精神,通过及时足额交纳法院干警人身意外保险金,为法院干警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保护干警人身安全,提高干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法院业务工作经费138.75万,绩效目标:为法院业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配备新装备、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提升审判工作服务的质量,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6、干警文体中心建设50万元,绩效目标: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提高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通过举办法院文化活动,增加新闻报到等各种渠道宣传法院文化,提高法院审判部门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7、购置执勤用车2台50万元,绩效目标:法院案件数量日益增长,为法院业务提供后勤保障,满足办案需求,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提升审判工作服务的质量,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8、节能建设经费240万,绩效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节能办关于做好公共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院通过对中央空调、升降电梯等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购买二次供电及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不断完善节能减排工作。
9、司法辅助人员补助经费460万元,绩效目标:通过聘请司法辅助人员,辅助完成庭审记录、打印装订诉讼文书、案件录入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提高法院审判部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得到提高,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10、外出交流学习经费8万元,绩效目标:通过干警走访其他法院进行学习交流,使我院干警增长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干警整体素质。
11、物业管理经费100万元,绩效目标:通过聘请高质量高效率的物业公司来提高我院的后勤保障与管理能力,为审判业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2、协警人员补助经费30万,绩效目标:通过聘用高质量高效率的协警人员,提高法院审判部门工作效率。协警人员协助完成保证审判场所安全、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审判业务工作,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13、信息化建设经费330万元,绩效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我院通过采购各种信息化设备,建设和完善数字化庭审系统、网络办公系统、审判专网系统、执行指挥系统等辅助审判的信息系统以及配备设施,为审判业务信息化、数据化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14、值班室改造50万元,绩效目标:为全院干警打造一个健康、安全、整洁的办公值班环境,为干警提高良好的后勤保障。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时,无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申报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行政运行(法院):主要反映法院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主要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0.行政单位医疗: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医疗保险。
11.住房公积金: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
12.其他法院业务支出:主要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