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是工作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部分的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十)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十一)地方立法等。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基层预算单位组成:一级预算单位,无二层机构。
(二)单位性质: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市人大设专门委员会6个: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下设6个科级机构:法制委员会综合科、财政经济委员会综合科、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综合科、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综合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综合科、外事华侨民族委员会综合科。
市人大常委会设办事机构4个: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并分别下设各科室:
1、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2个科:法规科、备案审查科
2、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2个科:选举任免科、代表联络科。
3办公室下设5个科:秘书科、人事保卫科、信访科、行政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4、研究室下设综合科。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人员编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54名,后勤事业编制5名;离休人员4名。
(二)经费管理方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能科室及内设机构统一核算经费,不实行独立核算。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1.大力宣传施行法规。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制订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编制了《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制订2017年立法计划,将《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列入审议通过的法规案。
3.认真审议法规案。提前介入《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把好起草质量关。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条例草案,多次开展相关的调研、论证,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2017年12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草案。
4.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订了《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办法》《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落实梧州学院为我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确定岑溪市人大常委会为我市地方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
5.提升立法工作人员素质。选派立法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人大举办的地方立法培训班,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交流和考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立法工作经验。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共接收和审查市“一府两院”报送备案的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16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备案1件。
(二)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1.加强财经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报告,汇总整理审议意见4份,提出意见建议12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百日攻坚活动,狠抓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努力提升工业质量效益,促进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目标任务完成。批准了2016年市本级决算、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2017年市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
2.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整理审议意见6份,提出意见建议25条。市“一府两院”对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改进工作,有力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3.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献血法、行政复议法、渔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旅游法、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市实施情况的检查,协助上级人大开展产品质量法、网络安全法、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汇总整理审议意见7份,提出意见建议 32条。常委会加强跟踪督办,促进整改落实。督促政府加大血站建设经费保障,推进各县(市)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修订和完善渔业发展规划,大力整治无证办园等。
4.开展专题询问。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采取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了医改专题询问,就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切的解决看病难问题、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12个问题进行询问。
(三)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一年来,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人次。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共组织5批21人次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组织督查组,对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到位。
(四)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1.积极开展代表履职培训。举办2期代表履职培训班,共培训各级人大代表340人,实现了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训全覆盖,
2.扎实做好“双联系”工作。坚持落实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与代表、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3.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梧州市选举产生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调研和视察。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从原来的每次2名增加到10名。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共200多人次,代表主体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4.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市已建设“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173个,县乡代表履职平台示范点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5.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十四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47件。常委会加大督办力度,落实重点督办建议7件,有关领导跟踪督办,及时协调处理建议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37件,占总数的93%。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加强人大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党组工作机制。
2.加强制度建设。对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
3.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参与全市中心工作,推进帮扶挂钩村的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联系帮扶的贫困户脱贫。服务好挂钩联系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促进企业发展,推进项目建设。
4.加强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上率下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5.加强人大宣传工作。人大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荣获全区人大宣传工作一等奖。
6.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在全区人大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7.继续推进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召开全市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推动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市人大常委会、苍梧县人大常委会和岑溪市糯垌镇人大在全区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分别作典型发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表一至表十二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5,008,232元,同比增加3,708,341元,增长32.81%。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标准;二是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三是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48,416元,同比增加1,348,525 元,增长11.93%;其中:经费拨款12,648,416元,主要是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同比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5,008,232元,同比增加3,708,341元,增长32.8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标准;二是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三是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60,358元,占支出总预算82.35%,同比增加3,018,706元,增长32.3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136元,占支出总预算8.89%,同比增加443,422元,增长49.72%。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1,656元,占支出总预算3.4%,同比增加166, 103元,增长48.06%。
(4)住房保障支出801,082元,占支出总预算5.33%,同比增加80,110元,增长11.11%。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246,916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01%,同比增加1,378,025元,增长15.53 %。
项目支出2,401,5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98%,同比减少29500元 ,下降12.13%。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5,008,232元,同比增加3,708,341元,增长32.81%。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标准;二是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三是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48,416元,同比增加1,348,525 元,增长11.93%。其中:经费拨款12,648,416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同比持平。
3、上年结余收入2,359,816元,同比持平;主要是拨付关于市人大增加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5,008,232元,同比增加3,708,341元,增长32.8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标准;二是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三是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60,358元,占支出总预算82.35%,同比增加3,018,706元,增长32.3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136元,占支出总预算8.89%,同比增加443,422元,增长49.72%。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1,656元,占支出总预算3.4%,同比增加166, 103元,增长48.06%。
4.住房保障支出801,082元,占支出总预算5.33%,同比增加80,110元,增长11.1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人大事务”项10,000,542元,占支出总预算79.06%,同比增加658,890元,增长7.05 %。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7,599,042元,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社会保障、医疗、住房公积金支出标准,使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2,401,500元,主要用于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各项专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全国、全区、全市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调研、履职工作经费,人大及其常委会理论研究和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经费,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有关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对外交流工作及六个专委、四个办事机构工作经费,立法专项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支出预算1,335,136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10.55%,同比增加443,422元,增长49.7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在编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增长原因是单位编内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科目支出预算511,656元, 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4.04%,同比增加166,103元,增长48.6%。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增长原因是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调标,计提基数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支出预算801,082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6.33%,同比增加80,110元,增长11.11%。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增长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标,计提基数相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 4类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246,916元,占支出总预算81.01%,同比增加1,378,025元,增长15.53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11,94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76.23%,同比增加2,075,977元,增长36.19 %。主要是工资调整以及人员增加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70,66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9.23%,同比减少21580 元,下降0.21%。主要压缩经费等原因减少了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64,316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4.53%,同比减少676,372元,下降145.67%。主要是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出科目到工资福利支出科目的原因减少了支出。
资本性支出预算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同比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401,500元,占支出总预算18.98%,同比增减少29,500元,下降1.2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49%,同比增加300,000元,增长100%。主要是调整聘用人员工资列支科目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315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4.59%,同比减少65,500元,下降3.12 %。主要压缩经费及调整科目等原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资本性支出7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1%,同比减少264,000元,下降79.04 %。主要是2018年度工作计划调整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如: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111,940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5,007,985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906,873元;③ 住房公积金801,082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6,0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002,16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70000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4,316元。其中:①离退休费464,316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61,168元,同比减少1,498 元 ,下降1%。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83000元,同比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对外交往活动。。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8,168元,同比减少1,499元,下降2 %,减少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费预算0元,同比持平, 由于梧州市本级公务用车已由平台统一管理,因此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61,168元,同比减少1,498 元 ,下降1%。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83000元,同比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对外交往活动。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8,168元,同比减少1,499元 ,下降2 %,减少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费预算0元,同比持平, 由于梧州市本级公务用车已由平台统一管理,因此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持平。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208,860元,同比增加34,171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增加增加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04,000元,同比增加1,606,000元,增长370%。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0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1,970,00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 1,64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640,0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分散采购40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00,000元、工程类采购100,000元、服务类采购100,00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837.0387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1776.648万元,(3)专用设备0.199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60.19172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01,500元,占支出总预算18.98%,其中:
评价项目名称 |
年度绩效目标 |
金额 (万元) |
全国、全区、全市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调研、履职和学习培训专项经费 |
通过组织代表依法参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通过做好全国全区人大代表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设代表之家建设代表履职平台,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 |
108.15 |
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理论研究和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经费 |
通过组建梧州人大网编辑部及信息管理中心,发行《梧州人大》杂志,做好人大新闻的宣传工作,增强人大新闻影响力,提升新闻质量,通过宣传工作会议及表彰,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
13 |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有关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对外交流工作及六个专委、四个办事机构工作经费 |
依法履职,开展法律监督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保障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大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六个专委及三个办事机构正常运转,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 |
79 |
立法专项经费 |
完善法工委设置,配套人员、办公设施,培训立法人员,起草并通过1部法律,确保地方立法权的开展工作 |
40 |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