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民政局2018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市本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检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的审批;依法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审核上报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上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退伍士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实施方案,检查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审核上报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设立,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五)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下拨的救灾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监督使用;协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审核全市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及特困户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做好五保供养设施建设的规划上报,并检查督促县(市、区)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应诉工作。
(七)依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检查落实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承办街道、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市管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监督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上报,指导乡(镇)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八)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本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及社会弃婴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审批工作;负责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和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年审上报工作。
(九)组织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基层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老龄工作。
(十)主管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拟订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内收养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市民政局共有直属单位10个,分别是:
梧州军用供应站
梧州市救助管理站
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梧州市福利医院
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
梧州市殡葬管理所
梧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梧州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梧州市民政经济发展总公司
(二)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有: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民间组织管理科
优抚科
梧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救灾科(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救助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区划地名科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
规划财务科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列入本次编制预算信息公开的汇算范围有:梧州市民政局机关本级、梧州军用供应站、梧州市救助管理站、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梧州市社会福利医院、梧州市福利院、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梧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编委核定我部门编制总数246名,其中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219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在职人数204名,其中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176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政局机关本级:编制数为27名,全部为行政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现有在编人数27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梧州军用供应站:事业编制13名,在职人员13名。
(三)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事业编制22名,在职人员20名。
(四)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事业编制9名,在职人员9名。
(五)梧州市福利医院:事业编制45名,在职人员39名。
(六)梧州市社会福利院:事业编制50名,在职人员46名。
(七)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事业编制46名,在职人员30名。
(八)梧州市殡葬管理所:事业编制25名,在职人员12名。
(九)梧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3名。
(十)梧州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4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梧州市民政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努力在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上取得新进展,奋力开创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贡献。
(一)兜三道底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保障等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在民生兜底保障上取得新进展。一是继续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和补助水平,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400元以上,全市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30元(含);全市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170元(含)。有效提高农村低保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确保到 2019 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所有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由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优先把因大病、重残、突发事件致贫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二是推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落实;统筹做好冬春救助和2017年、2018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通过努力到2018年年底蕴我市累计通过自治区减灾准备认证的城乡社区达到总数的30%以上。三是按时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全面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等政策。
(二)补三块短板。继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有序发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聚焦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社会养老服务,争取自治区民政厅支持建设养老服务示范园和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维修改造,争取创建1个以上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二是拓展社区服务,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创新社区治理。争取2018年有3-5个城市社区进行改扩建、全市20%以上的建制村完成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创新上再上新台阶。三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做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上有新提升。
(三)强三个弱项。继续完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和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一是严格落实优待、抚恤、褒扬、安置和服务制度,大力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积极解决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复转军人联络机制,全面完成梧州烈士陵园建设,加紧推进“双拥路”、双拥主题公园和双拥文化街的建设。二是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做好婚姻登记窗口服务大厅监督,进一步规范救助服务,强化寻亲服务、源头治理;积极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三是推进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妥善推进藤县撤县设市,完成市内跨县界地名普查和全市地名普查数据接边合库做好“三个一”工作,出版一张地名图、一本地名志录、建立市级地名数据库。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9281518元,同比减少11605515元,下降19.06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44337元,同比增加2020958元,增长8.74%;其中:经费拨款17365337元,主要是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收入为12816028元,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方面的收入为3152217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方面的收入为1397092元;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7779000元,主要是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收入7779000元。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同比持平。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3192000元,同比增加252000元,增长8.57%。全部是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方面的收入。
4、转移性收入4611900元,同比减少18849200元,下降80.34%。
5、上年结余收入16333281元,同比增加4970727元,增长43.75%。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性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去年为23461100元,今年只有4611900元,减少了18849200元。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自治区补助资金尚未下达,上级转移收入大幅度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9281518元,同比减少11605515元,下降19.06 %。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30961元,占支出总预算63.78%,同比减少2275406元,下降6.75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53465元,占总预算33.39%,同比增加7717856元,增长88.35%。
(3)住房保障支出1397092元,占总预算2.83%,同比增加82035元,增长6.24%。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629396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06%,同比增加1757988元,增长12.09 %。
项目支出3298755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94%,同比减少13363503元,下降28.83 %。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部门预算时上级补助资金尚未到位,项目支出同比减少。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1477618元,同比增加6991685元 , 增长20.27%。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人员经费的标准,基本支出增加量较大;二是上年结余收入同比增加4970727元。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44337元,同比增加2020958元,增长8.74 %。其中:经费拨款17365337元;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779000元,主要是本部门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同比持平。
3、上年结余收入16333281元,同比增加4970727元,增长43.75 %;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1477618元,同比增加2020958元,增长8.74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量较大。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19061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64.66%,同比减少582706元,下降2.13%。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61465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31.97%,同比增加7492356元,增长129.87%。
3、住房保障支出1397092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3.37%,同比增加82035元,增长6.24%。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95028元,占一般公预算支出总预算81.91%,同比增加1599656元,增长8.42 %。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的标准提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505728元,项目支出9089300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运行、部队供应、养老保险缴费、退役安置、社会福利、临时救助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52217元,占一般公预算支出总预算12.54%,同比增加339267元,增长12.06%。增加的原因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提高。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用于福利医院建设2254105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98112元。
3、住房保障支出1397092元,占一般公预算支出总预算5.55%,同比增加82035元,增长6.24%。增加的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导致公积金缴费增加。全部为基本支出,为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055037元,占支出总预算63.85%,同比增加1758458元,增长12.30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791588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92.13%,同比增加3776897元,增长34.29 %。主要是工资调整以及人员增加的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38269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6.47%,同比减少39050元,下降3.62%。主要是减少“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公共支出等原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518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40%,同比减少1979389元,下降89.79%。主要原因是科目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科目归属到工资福利支出科目。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9089300元,占支出总预算36.05 %,同比增加262500元,增长2.9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899527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3.90%,同比增加898000元,增长22.44%。主要是外聘人员的工资增加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69473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4.87%,同比增加63500元,增长2.04 %。主要原因是办公成本费用有所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003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0%,同比减少360000元,下降54.52%。主要是主要原因是科目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科目归属到工资福利支出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72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93%,同比减少89000元,下降11.0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采购支出下降。
其他支出为0元,同比减少250000元,下降100%。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没有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865861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4488526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759031元;③住房公积金726304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920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93469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1815380元,②会议费25000元,③培训费230000元,④专用材料购置费10000元,⑤委托业务费90000元,⑥公务接待费107999元,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0元,⑧维修(护)费91001元,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231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720000元,其中:①房屋建筑物购建550000元,②设备购置170000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3098306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11825254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273052元。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5480元。其中:①社会福利和救助5400元,②离退休费219780元,③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300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同比持平。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4004元,同比增加32800元 ,增长20.3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2231元,同比增加17800元,增长14.3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计划接待任务有所加重。一般工作会议的接待列入了此科目,上级相关部门下来对各项工作检查督查、绩效考评、项目推进督查等环节预计比去年要多。
3、公务用车费预算51773元,同比增加15000元, 增长40.7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1773元,同比增加15000元, 增长40.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维修成本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持平。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2104元,同比增加15300元,增长9.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37231元,同比增加15300元,增长12.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计划接待任务有所加重。一般工作会议的接待列入了此科目,上级相关部门下来对各项工作检查督查、绩效考评、项目推进督查等环节预计比去年要多。
3、公务用车费预算34873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4873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同比持平。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梧州市民政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3万元,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另外,梧州市民政局下属共有4个事业单位(列入本次编制预算),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77万元,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720000元,同比减少10549900元,下降93.61%。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全部为集中采购,其中:货物类采购72000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6938.71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223.64万元,(2)通用设备1635.13万元,(3)专用设备881.26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198.68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梧州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有26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8.43万元,其中:
局本级有11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
1、双拥工作经费及外聘人员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3.59万元;
2、“八一”慰问活动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2万元;
3、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经费及外聘人员费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7万元;
4、低保人员核查工作经费及外聘人员费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5.4万元;
5、救灾核灾工作经费及外聘人员费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3万元;
6、优抚工作经费及外聘人员费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6万元;
7、其他民政管理工作经费及外聘人员费用(含残保金、防艾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6.7万;
8、地名管理工作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4万元;
9、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经费及外聘人员费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1万元;
10、老龄工作经费及外聘人员费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6万元;
11、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及外聘人员费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0万元。
局属事业单位有15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
1、孤儿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24万元;
2、福利事业经费(含外聘人员费用),项目经费预算545.54万元;
3、福利医院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81.95万元;
4、福利医院临时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63.36万元;
5、福利医院设备采购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50万元;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225万元;
7、跨省救助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23万元;
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项目经费预算5万元;
9、受助人员返乡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4.1万元;
10、保障部队供应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5万元;
11、军供管理工作经费及聘用人员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95万;
12、军供设备购置与维修费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55万元;
13、中央退役安置补助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2.57万元;
14、军休机构管理工作经费及外聘人员费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4.6万元;
15、中央退役安置补助(军休)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79.6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与去年无增减变化。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专项转移支付申报数为461.19万元,其中:1、孤儿保障24万元;2、流浪乞讨救助225万元;3、离退休人员补助179.62万元;4、军休所机构补助经费32.57万元;同比增长96.58%,主要是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