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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12 10:00:01 作者 :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经办员 来源 :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浏览 : 57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包含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

    三、人员构成情况(包含基层预算单位人员构成、经费管理方式)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工作职责)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彻执行治区和市有城市市和环公用事绿化产管和城市理行执法等面的和规定受市府委托起草上相关业管及行政罚等面的规性文批准组织施。

责编制组织施全市容环卫生政公事业园林绿管理城市管行政法等方的发业中期规划专项划。

责城市境卫的监督责对户广告门店牌等进监督理。

城市规区园绿化以所辖景名胜区绿地等规保护管理负责城规划内风景胜区审查报和监管理。

负责水排市政用设维护和造等政公用业行管理。

彻执行产交监管的策措负责产交房屋交监督中介务行业督管;落实房改、代管屋政

责保障住房申请象的批和态监督理等直管(代经营管

责全市业服行业指服务企资质物业项维修金的督管理联系业管理会工

九)责指导市房安全鉴、白防治工

责市区范内城市理行执法工的统一织和挥调度作;订本行城市理目标任考制度, 责对市管理法队的工作行指监督考评负责组 城市理专项动、区域执和重执法活

十一国家我市展相对中行政处权工的有关据国家关法法规规章使以下政处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方面法法规、规章规的行处罚权。

2.行使城市市政公用事施管理方面、法规、规章 定的市区建区内占城市其他政公 设施违反施现场栏管理为的政处罚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权。

4.行使城乡规划、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市区成区范内城规划主部门未依取得 建设工划许可或建程施工许可建设以及未按照工程划许可规定行建设行政罚权。

5.行使保护法规的对污染遗撒物烧产生毒有烟尘和 臭气的物质及未取防尘措存放煤等物的行处罚

6.行使行政律、规定共场无照经行为行政处权。

7.行使交通律、规定车和非车在人行道反规定停放法行为的行政处

8.行使管理律、规定所社生活噪的行处罚权。

9.行使管理法规的未地审手续非占用地的行处罚权矿产资源地质害、 绘管方面法规章定的无证开矿产地质害及测管理为的行处罚

(十二)负责行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数化信息;参全市数化城管理系的建和管理。

十三负责城维护计划指检查汇编工作指导查本系所属位的国资产金管理作。

十四承办市府交的其他项。

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11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的政策和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主要做好城市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重大执法活动统筹协调、复议等工作,承担特殊区域、重大活动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参与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违章搭盖物以及联合整治等执法工作;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的委托监管执法;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对房地产业、产权产籍、商品房销售、保障房管理等进行委托监管执法;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对城市危旧房屋鉴定、审批实施委托监管执法;负责制定城区监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督查和业务考核评比、奖惩等机制。对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和考核评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主管局交给的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其它临时突击性、应急性任务。

(二)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梧州市肥料管理处):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市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负责拟定环卫业务工作规程、规范标准、城市中长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全市环境卫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管理;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人才培训;建立监督检查或业务评比等机制。

(三)梧州市燃气管理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镇燃气供应、运输、储存、销售、经营的行业管理;会同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城镇燃气供应、储存、销售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供气储存、销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城镇燃气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和建立档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梧州市黑叶猴保护研究中心)主要职责:肩负着世界最大的黑叶猴繁殖种群的人工饲养繁殖、研究与保护的使命,职责范围是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黑叶猴繁殖、研究与保护,科普宣传教育、管理所属云龙花园、黑叶猴繁殖中心和园林生产用地、园林科研设施等。

(五)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系统的调试、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中心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的采集、分类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 ,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全12319城市管理热线的接听、受理、传递、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梧州市路灯管理处主要职责: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管理。

(七)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主要职责:管理和维护梧州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区道路附属绿化(包括行道树、绿化带、街旁绿地、街头小游园等公共绿地)、苗圃、高旺片区国有山林,代管允升风景区。

(八)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提供白云山景区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

(九)梧州市园林花卉生产管理处(含梧州市动物园) 主要职责:管护太和公园(收费性公园)、榜山公园(免费开放公园)及太和山林、榜山山林、动物园、上级交办年度花卉生产等。

(十)梧州市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管理梧州市中山公园、河滨公园、鸳江春泛、河西防洪堤(白鹤观至市防汛指挥大楼段)、潘塘公园、市委政府广场、市火车站站前广场、龙圩世纪广场及风景林区。工作职责是负责对这些公园、广场、林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洁、设施巡护、绿地管理以及设施、景点的维修养护等,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十一)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园林绿化和景区(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玫瑰湖公园的建设、管护和资产管理,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作为市玫瑰湖公园管理单位,管辖面积约2000亩,负责玫瑰湖公园的建设管理、日常维护、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包含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

(一)行政机关: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行政机关单位,共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园林管理科、市容环境管理科、法监科、指挥信科、产交易理科、物业管理科、技术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科(政审批)、档案管理科。

(二)11个事业单位: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11个二层部门预算机构,其中:1个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6个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 参公单位:

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万秀执法大队、长洲执法大队、龙圩执法大队、城建执法大队、国土执法大队、特勤一大队、特勤二大队、教导大队。

2.全额事业单位:

1)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环卫技术管理科、废弃物处理监管科、万秀清扫站、长洲清扫站、龙圩清扫站、清运管理站、公厕管理站。梧州市肥料管理处(没有定级,集体性质,由市环卫处领导管理)。无内设机构。

2)梧州市燃气管理处(没有定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市黑叶猴研究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4)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 差额事业单位:

1)梧州市路灯管理处(副处级,差额事业单位)。内设:行政秘书科、财务科、生产技术科、河东管理站、河西管理站,均为副科级机构。

2)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4)梧州市太和公园(含梧州市动物园)(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5)梧州市公园管理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6)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没有定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包含基层预算单位人员构成、经费管理方式)

(一)州市政和园管理(梧州城市理行政法局行政制数38局长 1 理行执法局职副(正长级1 局长 4 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 1 科级 14 勤服人员控 4 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8人,退休人员41人。

(二)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事业编制数198名。其中: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正科长级)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66人,退休人员90人。

(三)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数130人,单位领导职数4名(13副),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环卫技术管理科、废弃物处理监管科、万秀清扫站、长洲清扫站、龙圩清扫站、清运管理站、公厕管理站)。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11人,退休人员203人。梧州市肥料管理处(集体编制),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领导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人,实有退休人员79人。

(四)梧州市燃气管理处编制数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人,退休人员2人。

(五)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梧州市黑叶猴保护研究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退休人员6人。

(六)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人。

(七)梧州市路灯管理处编制数50人,其中副处级2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1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5人,退休人员32人。

(八)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编制数8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4人,退休人员118人。

(九)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编制数4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6人,退休人员41人。

(十)梧州市太和公园(含梧州市动物园)编制数48人、代管动物园事业编制数1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含动物园)19人,退休人员33人。

(十一)梧州市公园管理处编制数6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1人,退休人员93人。

(十二)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编制数1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9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实施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我市市容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建整洁、美丽的宜居城市。

(二)巩固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推动《梧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城市管理执法立法工作。

(三)加快推进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园林基础实施等级管护,加大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全力推进我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提升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管理水平。

(四)加快推进红岭片区道路、道路绿化、市容市貌的改造升级,落实红岭8号路、10号路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五)启动2018-2020三年棚改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

(六)抓好房地产交易市场调控工作,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商品房预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七)完善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多措并举提高公租房分配审核工作效率;加强我市危旧公房改造力度,增补直管公房房源房源,推进公租房以购代建和棚户区直管公房搬迁。

(八)做好三年一工程三年提升工程项目统筹,做好财政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市政(绿化)基础设施项目的移交验收和接管备案等工作。

(九)全力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强力推进第三污水处理项目工作进度,加快实施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督促我市纳入自治区首批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入运行。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 54,189,648元,同比增加14,664,286, 增长37.10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1,060,519元,同比增加12,971,351元,增长34.06 %;其中:经费拨款 37,562,519元;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13,498,000元。主要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其中罚没收入1,300,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466,000元、其他非税收入4,732,000元。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3,129,129元,同比增加1,692,935元,增长117.88 %;主要是2017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结余369,980元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结余2,759,149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资标准调整及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后,工资、养老等福利提高标准而增加了经费拨款收入,增加10,891,351元;二是较2017年相比,增加了非税收入,增加2,080,000元;三是上年结余增加1,692,935元,以上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54,189,648元,同比增加14,664,286元,增长37.10%;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2,400元,占支出总预算 6.57%,同比增加62,400元,增长1.78 %,主要是二层部分单位体制改革,定额公用经费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4,871元,占支出总预算10.29%,同比增加3,108,984元,增长126.08 %主要是局属二层部分单位体制改革,根据工资标准调整及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后,工资、养老等福利提高标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1,421元,占支出总预算 3.68%,同比增加962,247元,增长93.50 %主要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用及当年医疗保险的增加及部分二层单位机构体制改革增加人数。

4)城乡社区支出39,991,121元,占支出总预算 73.80%,同比增加9,061,760元,增长29.30%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保障单位履行职能,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的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3,069,835元,占支出总预算5.66%,同比增加1,468,895元,增长91.75%。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的增加及部分二层单位机构体制改革增加人数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8,762,18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53%,同比增加10,927,013元,增长39.26 %主要是由于部分二层单位体制改革,为保障局属二层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的增加。

    项目支出15,427,46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47%,同比增加3,737,273元 ,增长31.97 %主要是由于部分二层单位体制改革,为保障局属二层单位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的增加。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4,189,648元,同比增加 14,664,286元,增长 37.10 %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资标准调整及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后,工资、养老等福利提高标准而增加了经费拨款收入,增加10,891,351元;二是较2017年相比,增加了非税收入,增加2,080,000元;三是上年结余增加1,692,935元,以上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060,519元 ,同比增加 12,971,351元,增长 34.06%。其中:经费拨款(补助)37,562,519元;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3,498,000元,主要是局本级及局属二层单位罚没收入1,300,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466,000元、其他非税收入4,732,000元这3项的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同比无增减,主要是2018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安排。

3、上年结余收入3,129,129元,同比增加1,692,935元,增长117.88 %;主要是2017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结余369,980元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结余2,759,149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4,189,648元,同比增加14,664,286元,增长37.10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771后全面接收三个城区环卫站,人员编制由原来的28人增加到130人;第二,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23 号)精神,组建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机构和职能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人员编制有原来的44人增加到198,以上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拨款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按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列示)     3,562,400元,占支出总预算 6.57%,同比增加 62,400元,增长1.78%;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574,871元,占支出总预算 10.29%,同比增加3,108,984元,增长126.08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1,421元,占支出总预算 3.68%,同比增加962,247元,增长93.50 %;

4、城乡社区支出39,991,121元,占支出总预算 73.80%,同比增加 9,061,760元,增长29.30%;

5、住房保障支出3,069,835元,占支出总预算 5.66%,同比增加 1,468,895元,增长91.75 %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按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列示)   3,562,400元,占支出总预算6.57%,同比增加62,400元,增长1.78 %。主要是部分二层单位机构体制改革,定额公用经费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2,400元,项目支出3,5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500,000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62,4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4,871元,占支出总预算 10.29%,同比增加3,108,984元,增长126.08 %,其中:基本支出5,574,87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74,871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1,421元,占支出总预算 3.67%,同比增加962,247元,增长93.50 %,其中:基本支出1,991,421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74,217元,事业单位医疗1,717,204元;

4、城乡社区支出36,861,992元,占支出总预算68.02%,同比增加7,368,825元,增长24.98 %,其中:基本支出28,063,654元,项目支出8,798,338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538,102元,城管执法11,839,112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087,893,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8,484,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4,398401元。

5、住房保障支出3,069,835元,占支出总预算5.66%,同比增加1,468,895元,增长91.75 %,其中:基本支出3,069,835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3,069,835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4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8,762,181元,占支出总预算71.53%,同比增加10,927,013元,增长39.2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837,893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9.88%,同比增加15,269,150元,增长78.03%。增加主要原因是部分二层机构体制改革,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所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04,14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0.07%,同比增加1,694,438元,增长76.68%。主要原因是部分二层机构体制改革,用于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印刷、水电、邮电、差旅、维修、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修等增加了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148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 0.05%,同比减少 6,101,575元,下降99.67 %。主要是2018年本系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全部划出,所以大幅减少该项预算的支出。

资本性支出预算0元,2018年无增减变化。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298,338元,占支出总预算22.69%,同比增加2,044,338元,增长19.9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840,121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22%,同比增加2,006,121元,增长109.39%。主要是原因是部分二层机构体制改革,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标准,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53,217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22%,同比减少2,281,783元,下降27.38%。主要是2017年安排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405,000元和维修费2,000,000元,在2018年按照新的经济科目分类安排在“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05,000元和大型修缮2,000,000元,所以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 同比减 65,000元,下降100 %。主要2018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放到了“工资福利支出”中反映,造成了该项支出的减少。

资本性支出2,405,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56%,同比增加2,385,000元,增长119.25 %。主要是2017年安排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405,000和维修费2,000,000元,在2018年按照新的经济科目分类安排在“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05,000元和大型修缮2,000,000元,所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  6类。如: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8,946,665 ,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12,250,616元;②社会保障缴费4,140,751元;③住房公积金1,799,298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6,0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885,240 , 其中:①办公经费5,525,122元;②培训费470,000元;③专用材料购置费80,000元;④委托业务费1,250,000;⑤公务接待费67,118;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000;⑦维修()100,000;⑧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00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2,400,000, 其中:①设备购置400,000元;②大型修缮2,000,000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21,803,466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19,731,349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072,117元。

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支出5,000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一)5,000元。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48元,其中:社会福利和救助20,148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按表十数据填)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40,063元,同比增加802,008元 ,增长237.24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元,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0,285元,同比减少61,121元,下降43.22 %减少主要原因局本级及局属二层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梧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照接待标准开支,逐年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递减。

3、公务用车费预算1,059,778元,同比增加863,129  ,增长438.92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59,778元,同比增加863,129元 ,增长438.92 %,增加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本系统的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771日后,全面接收三个城区环卫站,所以增加其垃圾清运和洒水降尘的车辆运行费,再加上要确保蓝天保卫战,为保证空气质量洒水次数大增,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8年的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为635,666,比去年增长。第二: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23 号)精神,组建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机构和职能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三个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统一管理,从而该单位比2017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43,333元,同比增加205,278元,增长60.7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80,285元,同比减少61,121元,下降43.22 % 。减少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及局属二层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梧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照接待标准开支,逐年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递减。

3、公务用车费预算463,048元,同比增加266,399元,增长135.47% 。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63,048元,同比增加266,399元,增长135.47 % 。增加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本系统的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771日后,全面接收三个城区环卫站,所以增加其垃圾清运和洒水降尘的车辆运行费,再加上要确保蓝天保卫战,为保证空气质量洒水次数大增,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8年的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为635,666元,比去年增长。第二: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23 号)精神,组建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机构和职能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三个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统一管理,从而该单位比2017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5.5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01.43万元,增长23.31%,与2017年预算增长主要原因是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23 号)精神,组建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机构和职能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三个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统一管理,从而该单位比2017年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另外,局下属共10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6.6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05.1万元,增长215.59%,与2017年预算增长主要原因是本系统的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771日后,全面接收三个城区环卫站,所以增加其垃圾清运和洒水降尘的车辆运行费,再加上要确保蓝天保卫战,为保证空气质量洒水次数大增所以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比去年增长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00,000元,同比上年无增减。 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00,00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40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400,0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分散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市政系统保留的公务用车实有157辆,其中: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有车辆0,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实有车辆16(其中后勤服务用车7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9);梧州市公园管理处实有车辆4辆(其中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梧州市园林花卉生产管理处实有车辆1辆(为特殊专业技术用车);梧州市路灯管理处实有车辆9辆(其中特殊业务用车5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4辆);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实有车辆7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有车辆7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58辆);梧州市肥料管理处实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实有车辆2辆(为其他用车2辆);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45辆(为一般执法执勤车45辆)。

截至2017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5358.87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775.12万元,(2)通用设备2650.92万元,(3)专用设备511.27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133.76万元,(7)交通运输设备262.1万元,(8)电气设备4.1万元,(9)电子设备21.6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有2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涉及项目金额5,595,000元,分别是:

1. 直管公房维护及管理支出3,50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0,00元。

2. 市容、园林等工作经费2,45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2,450,000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