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2018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并组织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3.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按规定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负责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拟订本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15.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推进“智慧医疗”、“智慧计生”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6.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7.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8.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9.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我委为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22个直属单位。列入本次编制预算信息公开的汇算范围有: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梧州市龙湖镇卫生院、梧州市城东镇卫生院、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梧州市卫生监督所、 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梧州市妇幼保健院、梧州市肿瘤防治中心、梧州市中心血站、梧州市中医院、梧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梧州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梧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梧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及梧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其中:
1.行政单位1个,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2.医疗单位11个,其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中医医院、梧州市妇幼保健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梧州市龙湖镇卫生院、梧州市城东镇卫生院。
3.卫生单位6个,其中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梧州市卫生监督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有: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梧州市中心血站、梧州市肿瘤防治研究所、梧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梧州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
4.计生单位4个,其中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梧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有:梧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梧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梧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共有编制3569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参公编制42人,事业编制3497人。在职在编人数3248人,其中:行政在职在编人数30人,参公在职在编人数34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数3184人。聘用人员3694人。离退休人员共1491人。
(四)2018年度市卫生计生委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启动健康梧州建设。召开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认真贯彻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梧州2030”规划》、《梧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等规划的实施,重点在普及健康生活、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优化健康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让老百姓获得健康的生活。
2.继续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激励办法实施细则,确保市卫生计生人激励办法各项激励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公立医院院长管理办法。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做好医联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两个抓手,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社会办医工作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全面组织实施我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全面提升公共卫生能力。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孕产妇安全管理新机制,深入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藤县、岑溪市争取达到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等体系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管控工作。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做好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快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建设,构建覆盖市县乡村的科学高效急救网络体系。
5.大力增强人民群众就医服务获得感,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推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行动计划、平安医院建设和大力开展满意卫生院的创建活动。加强门诊预约诊疗管理,充分有效运用手机App提供医疗咨询、就诊、结算、健康教育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居民获得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着力加强鼻咽癌、蛇伤等重点专科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联合优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科研教学,进一步提升鼻咽癌、中医药等人才小高地的建设水平。全力着手启动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建设。
6.提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国家信息惠民示范城市智慧医疗工程,组建市级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加快推进市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居民健康卡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并向各县(市、区)扩展,推动区域远程医疗业务平台建设。
7.全力推进中医药事业新发展。持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工作,保证顺利通过国家复评审。大力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名中医(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工作。
8.持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乡镇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深度融合的管理机制,增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的监管,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做好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健康养老服务。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关爱力度,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持续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新型人口文化。
9.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为主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载体,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大力整治行业腐败。
10.着力强化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及消毒产品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等工作,有效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和市、县、乡三级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层级稽查和内部稽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推进卫生计生监督现场执法手持终端和执法全程记录工作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制度。
第二部分:2018年市直卫生计生系统部门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36803889元,同比增加 9985061元,增长7.87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238067元,同比增加5682829元,增长6.14%;其中:经费拨款79196067元,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住房保障安排的收入;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19042000元,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与去年同期无增减变化。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13263000元,同比减少1336000元,下降9.15%。
4、上年结余收入25302822元,同比增加5638232元,增长28.67%。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9985061元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了14976893元;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安排的收入减少了8936947元;三是住房公积金减少了357117元;四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减少了1336000元;五是上年结余增加了5638232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36803889元,同比增加9985061元,增长7.87%;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563081元,占支出总预算16.49%,同比增加14976893元,增长197.42%。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275212元,占支出总预算79.88%,同比减少8936947元,下降7.85%。
(3)住房保障支出4965596元,占预算总支出3.63%,同比减少357117元,下降6.7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8165271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69%,同比增加3180759元,增长4.05 %。
(2)项目支出5515117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31%,同比增加6804302元,增长14.07 %。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以及公立医院项目支出金额。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23540889元,同比增加11321061元,增长10.09%。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4976893元 ,其他行政运行及项目支出相应减少。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238067元,同比增加5682829元,增长6.14 %。其中:经费拨款(补助)79196067元;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9042000元,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与去年同期无增减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25302822元,同比增加5638232元,增长28.67%;主要是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结余需在2018年完成的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98238067元,同比增加5682829元,增长6.14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中: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563081元,占支出总预算22.97%,同比增加14976893元,增长197.42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709390元,占支出总预算71.98%,同比减少89369947元,下降11.22%。
3、住房保障支出4965596元,占支出总预算5.05%。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63081元,占支出总预算22.97%,同比增加14976893元,增长197.42 %。主要是根据相关规定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本项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0709390元,占支出总预算71.98%,同比减少8936947元,下降11.22%。
(1)行政运行6776924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9%,同比增加56290元,增长0.84%。其中:基本支出2492824元,项目支出4284100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00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4%,同比增加210000元,增长116.67%。本项支出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3)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454319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48%,同比增加478753元,增长49.07%。其中:基本支出1354319元,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4)中医(民族)医院2976717元,占预算总支出3.03%,同比减少2069318元,下降41.01%。本项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中医(民族)医院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5)传染病医院9004454元,占预算总支出9.17%,同比增加1008223元,增长12.91%。本项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传染病医院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6)精神病医院8375700元,占预算总支出8.53%,同比增加566730元,增长7.26%。本项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精神病医院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7)乡镇卫生院1674875元,占预算总支出1.7%,同比增加83690元,增长5.26%。本项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192856元,占预算总支出7.32%,同比减少814403元,下降10.17%。其中:基本支为 6696856元,项目支出496000元。主要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9)卫生监督机构2976449元,占预算总支出3.03%,同比增加63899元,增长2.19%。其中:基本支出2611449元,项目支出365000元。主要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10)妇幼保健机构5983082元,占预算总支出6.09%,同比增加781063元,增长15.01%。本项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11)采供血机构19472863元,占预算总支出19.82%,同比增加1649415元,增长9.25%。其中:基本支出2162983元,项目支出17309880元。主要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12)计划生育机构980795元,占预算总支出1%,同比增加58374元,增长6.33%。其中:基本支出794795元,项目支出186000元。主要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13)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为70000元,占预算总支出为0.07%,同比减少50000元,下降41.67%。本项支出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开展经费的支出。
(14)行政单位医疗202027元,占预算总支出0.2%,同比增加34186元,增长20.37%。本项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15)事业单位医疗2978959元,占预算总支出3.03%,同比增加216030元,增长7.82%。本项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16)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199370元,占预算总支出0.2%,同比增加77212元,增长63.21%。本项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行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965596元,占预算总支出5.05%,同比减少357117元,下降6.71%。本项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98238067元,较去年增加5682829元,增加6.14%。基本支出预算750370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6.38%;项目支出预算23200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3.62%。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75037087元,占支出总预算76.38%,同比增加4850169元,增长6.91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839296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97.07%,同比增加23656004元,增长48.10%。主要是根据相关规定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原因。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63225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2.48%,同比减少406638元,下降17.91%。主要办公费、差旅费减少支出等原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4566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45%,同比减少18399197元,下降98.21 %。主要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转由梧州市社会保障局支付原因减少了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200980元,占支出总预算23.62%,同比增加832660元,增长3.7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36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17%,同比增加514000元,增长8.54 %。主要是聘用人员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等原因。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30798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5.98%,同比增加2180660元,增长16.61 %。主要是网络信息系统、实验室材料及委托业务支出增加等原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5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8%,同比减少196500元,下降90.97%。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等原因。
(4)资本性支出13375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76 %,同比减少1485500元,下降6.4 %。主要是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购置减少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356108元,其中:(1)工资奖金津补贴3737457元;(2)社会保障缴费1480829元;(3)住房公积金611822;(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60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471240元,其中:(1)办公经费2110692元;(2)会议费72300元;(3)培训费471500元;(4)专用材料购置费48000元;(5)委托业务费2479300元;(6)公务接待费78628元;(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00元;(8)维修(护)费130000元;(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82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224000元,其中:设备购置224000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84719153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73019188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1699965元。
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1113500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一)1113500元。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066元。其中:(1)社会福利和救助85470元;(2)离退休费268596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3742元,同比减少1318544元,下降66.5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为预算183088元,同比减少51848元,下降 22.07%。减少的主要原因: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费预算480654元,同比减少1266696元,下降72.49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80654元,同比减少346696元,下降41.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二是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控制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少920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从严控制新增车辆配置。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378785元,同比减少1025444元,下降73.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96351元,同比减少21848元,下降 18.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费预算282434元,同比减少1003596元,下降78.04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82434元,同比减少金额343596元,下降54.8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二是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控制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同比减少660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从严控制新增车辆配置。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17577205元,同比增加1730022元,增长10.92%。其中,差旅费减少184400元,维修(护)费增加 461000元,培训费增加 2095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 2540780元,劳务费增加708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4359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004049元。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及培训费,同时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支出。其中:
1、2018年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6137207元。
2、2018年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共有20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39998元。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日常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租赁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0305795元,同比增加13755595 元,增长210 %。增长原因是增加了工程类采购项目金额和货物类采购项目金额。
1、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13675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32445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9067670元。
2、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资金为20305795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1950247元、工程类采购7492757元、服务类采购862791元;无分散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9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8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洗衣房运输用车、面包车、越野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55396.25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4015.7万元;(2)通用设备14817.95万元;(3)专用设备96069.52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52.92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431.18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有 25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6.388万元,其中:
1、委本级有6个绩效考核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0.4万元。分别是:
(1)爱国卫生和卫生城市复审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7万元;
(2)基层医疗卫生及妇幼项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20万元;
(3)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82.5万元;
(4)卫生计生管理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83.5万元;
(5)卫生考试费用及临时工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97.9万元;
(6)医疗卫生管理及重点疾病防控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9.5万元;
2、委属事业单位有19个绩效考核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5.988万元。分别是:
(1)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1.05万元;
(2)计划免疫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7万元;
(3)计生手术成本支出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07万元;
(4)手术室维护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2.08万元;(5)麻风病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6万元;
(6)麻风病人生活救济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4.55万元;
(7)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5.5万元;
(8)统计信息管理经费及临时工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0万元;
(9)计生宣传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4.95万元;
(10)采供血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253.58万元;
(11)采供血交通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6.5万元;
(12)采供血作业用车运行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22.5万元;
(13)合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607万元;
(14)设备购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98.2万元;
(15)无偿献血返还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220万元;
(16)无偿献血宣传和服务环境改造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0万元;
(17)献血材料购置(含防艾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439.208万元;
(18)避孕药具运输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2.5万元;
(19)药具专项培训、考核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 2.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