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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以此为准)

发布时间 : 2018-02-11 17:08:17 作者 :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办员 来源 :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 : 19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  人员构成情况

四、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 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收入总表

3. 部门支出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梧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主要职责

1.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受理食品药品的举报投诉工作。

2.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罚意见,并承担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3.负责食品行政审批的资料初审、现场审查等工作。

4.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市局食品药品信息监控中心。

6.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7.负责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以及资料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等工作。

10.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稽查机构、投诉举报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交办的事项。

(三)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药品生产、药品安全、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保健品、化妆品和食品等项目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提供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和法律、法规的培训等技术服务。

2.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技术审查及日常监测。

3.负责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承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挂梧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两个二层机构。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有10个,具体是办公室、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稽查科、规划财务科等十个科室。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增挂梧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梧州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梧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内设机构4个,具体是办公室、稽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梧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人员到位情况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在编人员3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到位事业编制17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到位事业编制3名。

(二)经费管理方式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具有独立法人的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具有独立法人的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具有独立法人的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四、2018年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  完善监管体制,继续深化改革

巩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保持现行的梧州市系统监管体制、机构和队伍稳定;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规定;稳妥承接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协调做好机构、人员、执法装备、经费的划转,制定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审批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二)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抓好基层依法行政示范工程建设,持续做好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防范渎职犯罪意识,加强对行政许可、案件查办等渎职犯罪高风险岗位强化执法监督。

(三)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聚焦群众关切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严守安全底线抓好风险隐患大排查;切实抓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四品一械”抽检信息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信息公开;强化违法案件稽查,重点查办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互联网违法经营等行为。

(四)全面开展“四品一械”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工作

加强食品全过程监管;强化药品全周期监管;加强医疗器械全环节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日常监管。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时归集录入信用信息;加强信用日常管理;完善“四品一械”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各监管环节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以及“红、黑名单”产生和应用管理制度。

(六)加强应急管理,严密防控安全风险

加强风险隐患会商研判预警,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各类风险隐患;抓好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防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突出违法行为,制定监管风险清单;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协作联动。

(七)继续实施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加强基层基础和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优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结构;

强化检验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全力抓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设公共检测平台,筹建国家黑茶(六堡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优化药械化妆品监测体制机制,提升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夯实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数据中心、数据挖掘系统、任务管理系统、食安系统建设,规划梧州“智慧食安”建设;继续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追溯系统建设,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八)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

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发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示范带动和引领”、“促进社会协同共治”三个作用,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再上一个台阶;督查和指导蒙山县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九)  加大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共享向纵深迈进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把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强化“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平台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强化督查考评,规范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强化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和纠四风、正风肃纪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2: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3: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10:“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9735254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98157元,上年结余收入1537097元。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91772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66902元、住房保障支出550632元。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9735254元,同比减少2308110元,下降19.1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98157元,同比减少8180元,下降0.1%;其中:经费拨款8168157元,同比增加273820元,增长3.47%,经费拨款增加主要是按政策规定调整了人员的工资标准,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非税收入30000, 同比减少282000元,下降90.38%;其中,罚没收入30000元,同比减少270000元,下降9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元,同比减少12000元,主要是2018年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为0,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42018年暂未有转移性收入,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5.上年结余收入1537097元,同比减少2299930元,下降59.94%,主要原因是原来结余的自治区局补助信息化建设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项目经费在2017年已使用完毕。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余收入的影响。2017年结余收入3837027元,2018年结余收入1537097元,结余收入减少了2299930元。结余收入,全部是中央和自治区追加补助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2017年结余收入主要是信息化建设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经费,在2017年已全部使用完毕;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原因是国务院已经取消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9735254元,同比减少2308110元,下降19.1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72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3%,同比增加231264元,增长33.69%

⑵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6690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91%,同比减少2552815元,下降23.59%。其中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7917086,占支出总预算的81.32%,主要反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49816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主要反映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

⑶住房保障支出55063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6%,同比增加13441元,增长2.50%。反映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620535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74%,同比增加350220元,增长5.98%

2)项目支出352989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26%,同比减少2658330元,下降42.96%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暂没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经费支出以及由于上年收入结余收入的减少而相应减少了支出。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9735254元,同比减少2308110元,下降19.16%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余收入的影响。2018年结余收入比2017年的结余收入减少了2299930元;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原因是国务院已经取消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使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98157元,同比减少8180元,下降0.1%。其中:经费拨款8168157元;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30000元,主要是本单位罚没款收入。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为0元,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4.2018年暂未有转移性收入,与去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5. 上年结余收入1537097元,同比减少2299930元,下降59.94%,主要原因是原来结余的自治区局补助信息化建设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项目经费在2017年已使用完毕。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9735254元,同比减少2308110元,下降19.16%。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入结余收入的减少而相应减少了支出。

按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划分,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三大类。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72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3%,同比增加231264元,增长33.69%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6690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91%,同比减少2552815元,下降23.59%

3.住房保障支出55063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6%,同比增加13441元,增长2.50%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三大类。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72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19%,同比增加231264元,增长33.69%。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而造成支出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1772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2980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09%,同比减少252885元,下降3.62%。其中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6379989,占支出总预算的77.82%,其中:基本支出4387189元,项目支出1992800元,主要反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49816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7%,其中:基本支出349816元,项目支出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主要反映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

3. 住房保障支出55063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2%,同比增加13441元,增长2.50%。其中:基本支出550632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类。

1.基本支出预算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620535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69%,同比增加350220元,增长5.98%。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388197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6.83%,同比增加969891元,增长21.95%。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的提高以及人员增加等原因所造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716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3.17%,同比减少82480元,下降9.17%。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而造成的。

2.项目支出预算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9928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31%,同比减少358400元,下降15.2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39700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22.06%,同比增加249700元,增长131.42%。主要是因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需要增加人员开展工作,支付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缴费等原因增加了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20100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71.26%,同比减少616100元,下降30.26%。主要是因为2017年项目结转支出已完成而减少了支出。

3)资本性支出预算133000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6.68%,同比增加8000元,增长6.4%。主要是用于增加食品快检室设备的购置而增加了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资本性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和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五类。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473826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贴3275090元;社会保障缴费1257066元;住房公积金52397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77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005420元,其中:办公经费1285540元;会议费53000元;培训费105000元;专用材料购置费15100元;委托业务费151900元;公务接待费1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900元;维修(护)费134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98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113000元,全部是设备购置113000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8591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407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840元。

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20000元,全部为资本性支出(一)20000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4900元,同比减少38100元,下降28.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000元,同比减少3000元,下降15%,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梧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公务用车费预算77900元,同比减少35100元,下降31.0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7900元,同比减少35100元,下降31.06%,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来执行。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持平。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4900元,同比减少38100元,下降28.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000元,同比减少3000元,下降15%,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梧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公务用车费预算77900元,同比减少35100元,下降31.0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7900元,同比减少35100元,下降31.06%,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来执行。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持平。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73420元,同比减少633580元,下降23.41%.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办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另外,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840元,同比减少82000元,下降24.56%,主要原因是市内食品药品认证企业减少,压减了办公经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848000元,同比减少1777000元,下降67.69%。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00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55000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848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6730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175000元;分散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是指用于流动执法用四轮电瓶车。

截至2017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1386.05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17.94万元,(2)通用设备466.75万元,(3)专用设备69.17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32.19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有8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9万元,其中:局本级有4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执法办案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59.32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 55万元;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61.92万元;科普宣传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算13.9万元。局属事业单位有3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稽查办案经费,项目经费预算 32.76万元; 队伍能力提升经费,项目经费 10万元;食品药品认证审查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