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梧州市财政局是梧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梧州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梧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六)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市直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梧州市政府外债。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指导我市有条件企业做好上市工作;参与策划、指导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查和监管。
(十三)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财政局内设21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企业科、金融管理科、会计管理科、监督检查法规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信息科、人事教育科、档案科。另按规定设置梧州市监察局派驻梧州市财政局监察室。
梧州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梧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梧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梧州市财政稽查大队、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梧州市财政局政策研究室、梧州市预算编审中心、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梧州市办事处、梧州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梧州市会计事务管理所、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梧州市分校(梧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人员编制
梧州市财政局现有行政编制数85人,后勤编制数7人。实有在职人员80人,后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60人。
局属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90人。实有在职人员60人,退休人员5人。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附件2.收入预算总表、附件3.支出预算总表、附件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8,298,305元,其中:经费拨款16,387,488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00,000元;上年结余8,910,817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28,298,305元(含上年结余8,910,817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26,539,637元;医疗卫生605,635元;住房保障支出1,153,033元。
二、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详见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2016年支出总预算19,387,488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7,488元;项目支出5,680,000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
1.财政事务11,948,820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9,857,627元;财政国库业务1,480,854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610,339元。
2. 医疗保障605,635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61,736元;事业单位医疗43,899元。
3.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153,033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事务5,680,000元, 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58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0,000元;财政国库业务600,000元;财政监察100,000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080,000元。
三、2016年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详见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一)工资福利支出8,596,79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及津补贴,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805,920元;津贴补贴支出3,756,020元;奖金支出276,797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708,053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000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12,480元,主要用于支付各项日常运行开支。其中:办公费467505元;印刷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市财政票据印刷;手续费3,000元;水费33,000元;电费470,000元;邮电费510,000元(金财工程系统网络运维费);差旅费456,340元;维修费150,000元;会议费49,000元;培训费640,000元,主要用于更新全市财政系统财会人员知识培训;公务接待费50,000元;工会经费156,77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860元,主要用于各种财政事务方面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94,218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及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退休费3,134,885元;生活补助6,300元;住房公积金1,153,033元。
(四)其它资本性支出184,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及相应软件。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64,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000元
四、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详见附件8.“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50,000元,同比减少9,000元,下降15.25%,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费
2016年预算20,000元,同比减少477,900元,下降95.98%,是今年1月份公务用车改革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1月31日后车辆封存。
(三)出国经费
出国经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
(注:2016年预算公开信息含独立核算二层机构数据,不与上年同期作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