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梧州市财政局是梧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梧州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梧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六)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市直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梧州市政府外债。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指导我市有条件企业做好上市工作;参与策划、指导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查和监管。
(十三)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财政局内设21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企业科、金融管理科、会计管理科、监督检查法规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信息科、人事教育科、档案科。另按规定设置梧州市监察局派驻梧州市财政局监察室。
梧州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梧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梧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梧州市财政稽查大队、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梧州市财政局政策研究室、梧州市预算编审中心、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梧州市办事处、梧州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梧州市会计事务管理所、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梧州市分校(梧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人员编制
梧州市财政局行政编制数85人,后勤编制7人。实配在职人数80人,后勤6人。退休60人。
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90人。实配在职人数52人,退休5人。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591,762元,同比增长330,090元,增长2.16%。其中经费拨款13,591,762元,同比增长130,090元,增长1%;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00,000元,同比增长200,000元,增长11.1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总预算15,591,762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4,682,398元,占支出总预算94.17%,同比增长455,415元,增长3.20%;医疗卫生357,324元,占支出总预算2.29%,同比减少95,162元,下降21.03%;农林水支出93,000元,占支出总预算0.60%,为新增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59,040元,占支出总预算2.94%,同比减少123,163元,下降21.15%。
二、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详见附件2)
2015年支出总预算15,591,762元,基本支出9,090,762元,占支出总预算58.30%,同比减少356,221元,下降3.77%;项目支出6,501,000元,占支出总预算41.70%,同比增长1,721,000元,增长36.00%。
(一)基本支出预算
1.行政运行8,274,398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357,324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459,040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预算
1.行政运行2,262,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财政监察1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事业运行300,000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5.其它财政事务支出3,466,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6.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93,000元,主要用于下乡检查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情况。
三、2015年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详见附件4)
(一)工资福利支出5,100,496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及津补贴,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416,960元;津贴补贴支出3,163,044元;奖金支出109,099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11,393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166,440元,主要用于支付各项日常运行开支,其中:办公费562,000元;印刷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市财政票据印刷;水费30,000元;电费470,000元;邮电费500,000元(金财工程系统网络费);差旅费537,840元;维修费439,100元;会议费100,000元;培训费1,030,000元,主要用于更新全市财政系统财会人员知识培训;公务接待费230,000元;工会经费91,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7,9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676,000元,主要用于各种财政事务方面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0,826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及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离休费79,272元;退休费2,686,064元;生活补助16,200元;住房公积金459,04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0元。
(四)其它资本性支出84,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及相应软件,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4,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000元。
四、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详见附件5)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230,000元,同比减少948元,下降0.41%。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费
2015年预算497,900元,同比减少78,559元,下降13.63%。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各项财政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出国经费
出国经费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