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中共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委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梧州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内设三个科室,分别是秘书科、征编研究科和宣传教育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梧州市委有关党史工作决策、指示在我市的传达贯彻落实;二是负责全市党史工作指导、检查、协调工作,担负“存史、资政、育人”工作职能;三是负责全市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研究,党史史稿编纂出版、存史及利用工作;四是负责党史宣传教育工作;五是承担市委和上级党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构成
中共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单位编制10人(其中工勤人员编制1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9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2人、科员2人);聘用人员2人;退休干部9人。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抓紧推进《中国共产党梧州历史(第二卷)》(1949—1978)编纂工作。二是做好广西改革开放纪实课题。三是编写抗日战争时期梧州党史资料汇编书籍。四是继续抓好全市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史资料抢救征集工作。五是继续开展征集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六是积极推进党史宣传工作。七是抓好对各县(市)的党史业务指导工作。
三、收入预算说明
党史研究室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149.94万元,均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无上年结余。同比减少24.61%。
四、支出预算说明
党史研究室2017年预算总支出149.94万元,同比减少24.61%。
(一)基本支出100.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19%,同比减少22.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76.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59%。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4%。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劳务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4万元,占基本支出9.67%。包括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4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81%,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梧州历史》(第二卷)编纂、广西改革开放纪实课题、抗日战争时期梧州党史资料汇编、全市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史资料抢救征集、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征集及党史宣传教育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505万元,同比减少63.9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505万元,同比减少60.85%,减少原因:我室2017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来访人员接待费用,故此项费用同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2016年实行车改,公务用车已清退拍卖。
六、其它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费用74.63万元,同比下降36.53%。
(二)国有资产情况
我室资产总额39.27万元,同比增长2%,增加原因是购置了新的办公电脑。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党史研究室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书籍印刷等。
(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2017年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目标评价,均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计4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81%。其中:
1.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工作经费17.2万元。绩效目标:(1)按照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具体要求,完成新一轮广西改革开放纪实课题调研及编写工作。(2)继续推进抗日战争时期党史资料征集汇总工作,编写梧州市抗日战争时期党史资料长编。(3)根据自治区党史研究室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资料抢救征集工作,并进行红色革命故事读本编纂工作。(4)面向全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梧州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征集材料包含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梧州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大运动、重要会议、重要政策等多方面内容。
2.《中国共产党梧州历史》(第二卷)征集编写经费9万元。绩效目标:在完成《中国共产党梧州历史(第二卷)》初稿的基础上,根据纂写初稿时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料查找、补充、完善和编目调整等工作。
3.党史宣传教育经费8万元。绩效目标:(1)征集梧州著名党史人物或事件资料,开展党史宣传工作,协助完善党史纪念场馆馆藏资料。(2)重点指导、推动各县(市)第二卷等党史基本著作的资料征集工作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资料抢救征集工作。
4.其它业务经费15万元。绩效目标: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社区“双报到”和室日常运行等其他工作任务。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该科目为参公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缴费经费。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该科目为参公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六、住房公积金:该科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党史研究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中共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