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二、2017年度工作要点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九、“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十二、政府集中采购预算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2012年,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梧政发[2012]45号),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由农业局管理调整为在市农业局挂牌。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属行政单位,经费管理由财政全额拨款,机关行政编制人数共8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实有职工人数17人,其中:在编在职6人,后勤服务人员0人,外聘11人。退休人员3人。内设科室3个:综合科、资金管理科、社会扶贫及项目管理科。
2.所属二层机构事业单位只有一个,全称是梧州市扶贫信息管理中心。经费管理由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为11名,实有职工人数为10名。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预算包括: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本级预算、所属二级单位梧州市扶贫信息管理中心预算。
(二)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开发计划。
2.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
3.根据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金额指标,拟订扶贫项目并审核上报,经自治区扶贫办批复后组织实施。
4.制定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扶贫资金的投向,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5.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市内外扶贫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6.负责全市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7.承担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组织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8.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自治区扶贫基金会。
9.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工作要点
(一)围绕“一个目标”
紧紧围绕“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贫困县全部摘帽”的总目标谋划、布局、推进各项工作。
(二)实现“两个确保”
1.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十三五”脱贫摘帽滚动计划,督促各县(市、区)抓好落实。加强脱贫摘帽指标跟踪监测,定期汇总进度,强化业务指导,确保我市2017年如期完成7.5万贫困人口、不少于68个贫困村和蒙山县脱贫摘帽的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后续扶持政策,对2016年的脱贫户和摘帽村、龙圩区,以及2014年、2015年的退出户给予帮扶、跟踪,确保稳定脱贫,巩固攻坚成果。
(三)完善“三大平台”
1.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加强与自治区扶贫办沟通、汇报,完善我市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与自治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加强与行业部门的数据对接,实现与行业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制度,做好年度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数据清洗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
2.扶贫脱贫落实平台。会同组织保障专责小组,督促未建立扶贫脱贫落实平台的县(市、区)设立扶贫信息机构,在扶贫任务重的乡镇健全扶贫工作站建设,管好、用好贫困村扶贫工作队伍;指导已建立落实平台的县(市、区)管理和完善好平台,提升平台运转水平,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3.社会扶贫对接平台。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团市委等单位凝聚更多帮扶力量,推动帮扶信息与大数据平台共享。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出台优惠鼓励政策,弘扬扶危济困的社会美德。充分利用好扶贫信息系统成果,实现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村(屯)、贫困人口帮扶需求有效对接。
(四)落实“四项机制”
1.扶贫考核机制。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自治区对梧州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协调对接工作。组织开展7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加强行业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的跟踪检查,开展好行业扶贫绩效考评工作。加强与市绩效办沟通对接,完成2017年度办机关绩效考评工作。
2.督查巡查机制。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制定《梧州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督促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落实督查巡查工作要求,力戒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防止数字入贫、数字脱贫。积极做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7个县(市、区)脱贫攻坚督查工作。
3.扶贫脱贫成效评估机制。协调、配合做好自治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扶贫开发成效开展的评估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委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对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
4.脱贫摘帽激励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摘帽激励办法(试行)》,适时出台《梧州市脱贫摘帽激励办法》。
(五)深入开展“五大活动”
1.大宣传活动。主要是通过开展各种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开展舆论宣传,使精准扶贫工作达到造声势、广宣传、入人心的目的。
2.大培训活动。通过各类培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大力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
3.大帮扶活动。以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通过开展“一帮一联”活动,助推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2020年实现“八有一超”,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到2020年全部脱贫。
4.大调研活动。围绕“六个精准”、“七个一批”、“十大行动”等重点难点工作,采取座谈讨论、实地考察等方式,就如何开展好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如何改进工作方式、如何探索出一些新的扶贫举措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针,加快2017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开展。
5.大督查活动。制定梧州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通过到七个县(市、区)开展督查活动掌握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县(市、区)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摸清当前脱贫摘帽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六)配合实施“七个一批”
1.扶持生产发展一批。配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深入开展特色产业富民行动,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立足贫困户稳定增收,积极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
2.转移就业扶持一批。配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创业、吸收就业。大力实施农民工培训创业行动。
3.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配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督促指导项目县(市)制定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年度搬迁任务。协助统一设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住房指标性设计图集。协助做好资金筹措、项目实施、后续扶持和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指导项目县(市)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录入国务院扶贫办电子系统。会同市移民局等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调研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4.生态补偿脱贫一批。配合市林业局等部门,实施防护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积极推进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为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发一批扶贫公益性岗位,创造更多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机会。
5.教育扶智帮助一批。配合市教育局,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程,协助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生免除学杂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6.医疗救助解困一批。配合市卫计委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医疗标准化建设,开展贫困地区医疗对口支援工作。
7.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配合市民政局,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进低保政策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衔接,防止“一兜了之”。
(七)着力抓好“十六专项”工作
1.抓好金融扶贫工作。联合市妇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梧州支行、广西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梧州办事处共同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工作,做到有项目、贷得款、用得出、有成效。
2.抓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配合市财政、金融等部门,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有关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配合市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支持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房屋、水利资源、矿场资源等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并享受股份分红。
3.抓好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4.抓好社会扶贫工作。继续抓好定点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好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牵头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
5.抓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抓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按要求落实精准补助、应补尽补、限时补助政策。开展“粤桂”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工作。进一步抓好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抓好贫困村“两委”干部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6.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对照脱贫摘帽路、水、电、房、网和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确保年度预脱贫摘帽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基础设施达标。
7.抓好干部驻村帮扶及“一帮一联”、“一户一册一卡”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加强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坚决杜绝“挂名式、走读式”帮扶,对不合格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及时召回撤换。深入开展“一帮一联”活动,督促制定帮扶计划,选准帮扶项目,落实帮扶政策,既解决物质贫困,又解决“素质贫困”。
8.抓好减贫带贫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引导贫困户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贫困群众自身素质。同时,抓好扶贫文化培育工作,大力弘扬正确的扶贫观,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扶贫、共同参与扶贫。
9.抓好扶贫供给侧改革。配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通过优化扶贫投入结构、科学制定和实施项目规划,持续推进扶贫产业实现特色化、多元化、组织化、股权化、规模化、市场化,引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选准产业、选好项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走特色发展道路。
10.抓好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坚持以产业开发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组织各县(市、区)对我市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贫困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探索新的发展路径,有效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11.抓好农民工信息对接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户外出务工人员的信息统计,针对务工人员的实际需求,制定有效帮扶措施,提高帮扶质量。加快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贫困户外出务工人员的动态信息,做到精准对接、稳定就业,全面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保障。
12.抓好稳定脱贫工作。研究制定针对脱贫攻坚期间脱贫人口和摘帽村、县,以及2014年、2015年建档立卡退出户的后续扶持政策,列出扶持政策清单。督促各县(市、区)、协调各行业扶贫部门落实好后续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对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的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政策扶持。同时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核查初验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脱贫认定验收工作。
13.抓好扶贫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协调各科室及时办理回复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事项,并跟踪办理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好信访工作。注重信息收集和研判,妥善处置好扶贫信访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4.抓好扶贫宣传工作。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专题化、栏目化、系列化、深度化的报道,讲好我市脱贫攻坚的故事。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平台建设,办好《梧州精准脱贫攻坚简报》、梧州扶贫信息网。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各级各类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案例数据库资料库。
15.抓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配合市档案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专责小组,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市本级精准扶贫档案台账,保存好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督促指导县(市、区)按照规范要求建好本级精准扶贫档案,打造梧州市精准扶贫档案示范点。
16.抓好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会同市组织部门,举办扶贫业务培训班,加强对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的培训。抓好办党组中心组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年度主题教育活动。接受驻办纪检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二部分 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表说明(详见附表1)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15.1648万元,同比增加166.8094万元,增长112.44%,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164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15.1648万元,非税收入为0。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增加了脱贫攻坚会议的召开;三是增加脱贫攻坚业务培训;四是增加督查暗访组工作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15.164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166.8094万元,增长112.44%。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3.9075万元,同比增长366.21%,增长的原因是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比例;农林水支出285.0474万元,同比增长110.73%;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增加了脱贫攻坚会议的召开;三是增加脱贫攻坚业务培训;四是增加督查暗访组工作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413万元,同比增长14.1%,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8686万元,同比增长29.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增加,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表说明(详见附表2)
2017年度预算收入315.164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5.1648万元(经费拨款315.1648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表说明(详见附表3)
2017年度预算总支出315.1648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115.16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89%,同减少25.34%。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0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8%,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2.医疗保障支出5.34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85.04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85%,主要用于为保证正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8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4%,按照统一规定,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46%,同比增加313.32%。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用于一帮一联扶贫工作经费120万元;
2.用于抓好金融扶贫工作、扶贫资金监管工作、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扶贫信访工作、扶贫宣传工作、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等扶贫项目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工作方面支出43.5万元;
2.用于办公室的租赁费和修缮费18万元;
3.用于完善我市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与自治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工作经费9万元;
4.用于聘用合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费等社会保险费支出3.5万元;
5.用于编写梧州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工作经费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详见附表4)
(一)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5.1648万元(经费拨款315.1648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125.17%,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以及2017年项目管理费同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315.1648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3.9075万元,同比增长366.21%,增长的原因是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比例;
农林水支出285.0474万元,同比增长110.73%;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增加了脱贫攻坚会议的召开;三是增加脱贫攻坚业务培训;四是增加督查暗访组工作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413万元,同比增长14.1%,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10.8686万元,同比增长29.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增加,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说明(详见附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1648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41%,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2、医疗保障支出5.34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285.0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0.44%,主要用于为保证正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8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46%,按照统一规定,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说明(详见附表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315.164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21.0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8.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83.2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8.15%,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费用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45%,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115.164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9.5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77.7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4.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2.84%,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费用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44%,主要用于参照离休人员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详见附表8)
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详见附表9)
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比2016年减少0.3996万元,降低2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为0;公务接待费减少71元,降低0.72%。因公出国(境)费下降的产要原因:是由于在2017年没有安排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学习。
公务接待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修订完善了《办接待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入手,严格管理,从严控制,做到没公函的坚决不接待,在标准内接待。
公务车辆运行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从实行公车改革后,上级没有给我办安排公务车,所以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这块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行政运行经费14.784万元,比2016年减少7.576 万元,降低33.88 %。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办公设备等维护(修)减少。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2017年,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63.46 %。其中:
(一)一帮一联工作经费200万元,绩效目标:助推35个贫困村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二)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市级经费80万元,绩效目标:加强脱贫摘帽指标跟踪监测,确保我市2017年如期完成7.5万贫困人口、不少于68个贫困村和蒙山县脱贫摘帽的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二、政府集中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集中采购的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购置的支出以及扶贫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宣传等。
十三、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含所属单位)年末国有资产占有总体情况:资产总额139.05万元。
分布构成:流动资产37.92万元,固定资产101.13万元。
主要实物资产数据:车辆价值44.17万元,办公家具13.37万元,通用设备43.59万元。
第三部分公开附件: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汇总表)
1、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2、附表2:部门收入总表
3、附表3:部门支出总表
4、附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附表9:“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下载: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1.xls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在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反映行政单位末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其他扶贫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十九、扶贫项目管理费是市级主管部门开展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监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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