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及组成单位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政策并予以实施。包括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六大方面工作,涵盖民生领域和人才领域。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梧州市本级一级预算管理单位, 所辖公共财政预算单位有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转业军官培训与自主择业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才市场和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共计10个。
2016年,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具体指导下,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2017年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乐业工程”,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认真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招聘、“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帮扶就业和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 大力抓好政策宣传和扩面征缴,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推动重大人才工程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执法力度;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全面落实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政策,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稳固。
二、人员编制情况
2017年初,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二层机构编制数225人,在职人员196人,离退休人员82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34,474,460元,同比基本持平,其中:经费拨款26,085,462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865,000元;转移性收入2,778,000元;上年结余2,745,998元。
2、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支出34,474,460元(含上年结余2,745,998元),同比下降3.9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6,858,980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3,416,935元,医疗卫生2,376,172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373元。
(2)2017年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19,470,062元;项目支出15,004,398元。
①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9,470,062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69,789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760,932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9,341元。
②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004,398元, 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0,347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084,791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5,860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803,400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28,950,462元(不含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745,998元),其中:基本支出19,470,062元;项目支出9,480,400元。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人力资源事务217,953元,主要是用于人力资源事务相关的基本运行。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3,178,680元,主要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相关的基本运行。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274,884元,主要是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891,249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事务管理运行。
(5)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6,55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事务管理运行。
(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78,373元,主要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
(7)住房保障支出1,822,373元,主要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1)人力资源事务2,407,200元,主要是用于人力资源事务相关运行费用,如人事培训、招考录用、人事档案管理等。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6,673,200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检查、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险事务等工作。
(3)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4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事务管理运行。
(四)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228,420元,同比减少10640元,下降4.5%,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将继续逐步压缩会议培训等一般行政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使预算支出不超出上年同期预算。
2、公务用车费
2017年预算43,900元,同比减少28000元,下降38.94%。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实行车改后,公务车辆费用开支大幅减少。
3、出国经费
出国经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
(五) 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行政运行7,082,796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梧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本系统采购预算资金安排915,000元,用于购买网络监控报警设备、档案设备、办公电脑、印刷品等办公开支。
3、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2017年本系统列入预算绩效专项项目共35个,总金额13,630,120元。其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1、社保基金稽查经费572,480元;2、考录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工作经费650,000元;3、社保聘用人员经费818,120元;4、社保基金业务经费938,190元;5、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966,000元;6、职称类考试专项经费1,234,400元;7、信息系统维护费1,293,430元;8、三支一扶专项经费4,434,000元。
4、国有资产信息
至2016年底本系统资产总额54157936.15元,其中:流动资产18,858,707.83元,固定资产35,289,918.32元,无形资产9,310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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