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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6-30 15:22:29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 : 15

一、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委直属单位23个,其中(其中新农合管理中心从2017年起移交市人社局管理):

1.行政单位1个,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2.医疗单位11个,其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中医医院、梧州市妇幼保健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梧州市龙湖镇卫生院、梧州市城东镇卫生院。

3.卫生单位7个,其中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梧州市卫生监督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有: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梧州市中心血站、梧州市肿瘤防治研究所、梧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梧州市医学情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梧州市医疗器械修配所。

4.计生单位4个,其中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梧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有:梧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梧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梧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二)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并组织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3.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按规定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负责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拟订本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15.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推进“智慧医疗”、“智慧计生”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6.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7.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8.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9.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共有编制3461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参公编制42人,事业编制3384人。在职在编人数3128人,其中:行政在职在编人数30人,参公在职在编人数36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数3062人。聘用人员3685人。离退休人员共1512人。

二、2017年度市卫生计生委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激发医院活力,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院长年薪制。规范诊疗行为,扩大临床路径病种目录,定期监测医院次均费用、诊疗服务、药耗占比等,科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初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建以三级医院为首的医联体(医疗集团),推进县乡、乡村一体化管理,制订双向转诊病种目录及相关管理制度,让群众实现就近就医,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90%左右。加快社会办医步伐,多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合作运营,率先全区实行国有企业与政府合作办医新模式。

(二)全面推进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实现服务全覆盖。加强慢性病管理,提升妇幼保健水平,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力度。

(三)启动新一轮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口帮扶工作,全面完成信息化、签约医生、定向规培等相关任务。

(四)继续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以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人口形势的研判,深化诚信计生,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关爱力度,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五)全力推进中医药事业新突破、快发展。狠抓中医人才建设,开展“三名”工程,成立全国蛇伤救治中心,力争创建区域中医诊疗服务中心。实施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促基层项目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举办首届中医养生文化节,传承与创新中医文化。发挥中医医疗集团优势,整合资源,抱团发展中医药事业。

(六)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控工作。一是健全机构,加强宣传力度,有效控制感染率。二是加强宣传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和宣传效果。重点加强学校以及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控制艾滋病新发感染和病死率,提高艾滋病患者生存质量,确保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

(七)全面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加快人口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国家信息惠民示范城市智慧医疗工程,组建市级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全面启动市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居民健康卡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县级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全员人口数据中心和人口信息主索引,基本实现居民健康卡在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服务和居民健康管理一卡通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管理等互联网智慧医疗服务,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规范信息安全保护管理。

(八)继续做好健康精准扶贫工作。总结推广“五个一”的健康扶贫做法,让贫困户签约一位家庭医生,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领取一个中医养生包,发放一张新农合一卡通,配备一台健康一体机,实现健康扶贫全覆盖。

(九)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杜绝和深挖药品采购环节的腐败,实施全市药品统一采购试点做法,开展医用耗材智慧供应链服务合作项目,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监督和管理,大力整治行业腐败。

三、2017年市直卫生计生系统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附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附表2);

(三)部门支出总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表8);

(九)“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9)。

四、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681.88万元,较去年下降4605.01万元,下降26.64%。主要是机构调整,新农合管理中心从2017年起移交市人社局管理;同时按照市财政 “一保吃饭、二保运转、三保重点支出”的预算原则进行编制,从全市大局出发,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55.5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2.98%,比去年减少1062.42万元,下降10.3%。

(1)经费拨款7446.0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58.71%,比去年减少898.38万元,下降10.77%。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809.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4.27%,比去年减少164.04万元,下降8.31%。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1459.9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1.51%,比去年减少472.1万元,下降24.44%。

3.上年结余收入1966.46万元,比去年减少3050.49万元,下降60.8%。主要是多管齐下的各项资金制度加快了各单位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开展项目工作的进度。

2017年支出总预算12681.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758.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90.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82%,比去年减少5463.14万元,下降32.41%,主要是机构调整,新农合管理中心从2017年起移交市人社局管理;同时从全市大局出发,按轻重缓急预算原则进行编制。住房保障支出532.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

(二)部门收入总表(附表2)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2681.88万元,按收入资金来源划分: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55.52万元,占总收入的72.98%。

(1)经费拨款(补助)7446.02万元,占总收入的58.71%。

按支出功能分类,经费拨款(补助)收入较大的集中在“综合医院(项2100201)”1107.2万元,占经费拨款(补助)收入的14.87%;“传染病医院(项2100203)”799.62万元,经费拨款(补助)收入的10.74%;“精神病医院(项2100205)”780.9万元,经费拨款(补助)收入的10.4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8.62万元,经费拨款(补助)收入的10.19%。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809.5万元,占总收入的14.27%。其中:

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96.6万元,占总收入的1.55%。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2100101)”60.1万元,占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收入的3.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136.5万元,经费拨款(补助)收入的7.55%;

②罚没收入18万元,占总收入的0.14%。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2100102)”18万元,占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收入的0.99%。

③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2万元,占总收入的0.02%。。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2100102)”0.4万元,占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收入的0.0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0.8万元,占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收入的0.04%;“采供血机构(项2100406)”1万元,占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收入的0.06%。

④其他非税收入1592.7万元,占总收入的12.56%。按支出功能分类:“采供血机构(项2100406)”1587.7万元,占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收入的87.74%。“计划生育机构(项2100716)”5万元,占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收入的0.28%。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1459.9万元,占总收入的11.51%。按支出功能分类:收入较大的集中在“妇幼保健机构(项2100403)”627.9万元,占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的43.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375.5万元,占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的25.72%;“中医(民族)医院(项2100202)”177万元,占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的12.12%。

3.上年结余收入1966.46万元,占总收入的15.51%。按支出功能分类:收入较大的集中在“妇幼保健机构(项2100403)”608.78万元,占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的30.9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330.16万元,占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的25.72%;“中医(民族)医院(项2100202)”403万元,占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的16.79%;“综合医院(项2100201)”307.27万元,占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的15.63%。

(三)部门支出总表(附表3)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2681.88万元,较去年下降4605.01万元,下降26.64%。

1.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84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88%。基本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5546.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73%;“商品和服务支出”427.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3.3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77%。

(2)项目支出预算4834.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12%。项目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811.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5.8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1%;“基本建设支出”33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2%;“其他资本性支出”1639.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93%;“其他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4%。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3类8款20项。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758.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8%。

行政运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2100101)812.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2102102)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100199)9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9%。

综合医院(项2100201)1414.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15%。

中医(民族)医院(项2100202)10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5%。传染病医院(项2100203)92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

精神病医院(项2100205)942.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3%。

乡镇卫生院(项2100302)23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7%。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1506.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8%。

卫生监督机构(项2100402)29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6%。

妇幼保健机构(项2100403)175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85%。

采供血机构(项2100406)1861.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8%。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100499)21.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7%。

计划生育机构(项2100716)93.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4%。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100799)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9%。

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1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276.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8%。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109901)1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

住房公积金(项2100201)532.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4)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221.98万元,较去年下降4112.91万元,下降26.82%。主要是机构调整,新农合管理中心从2017年起移交市人社局管理;同时从全市大局出发,按轻重缓急预算原则进行编制。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55.5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2.48%,比去年减少1062.42万元,下降10.3%。

(1)经费拨款7446.0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6.35%,比去年减少898.38万元,下降10.77%。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809.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6.12%,比去年减少164.04万元,下降8.31%。

2.上年结余收入1966.4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7.52%,比去年减少3050.49万元,下降60.8%。主要是多管齐下的各项资金制度加快了各单位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开展项目工作的进度。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1221.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758.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3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5%,比去年减少4971.04万元,下降33.36%,主要是机构调整,新农合管理中心从2017年起移交市人社局管理;同时从全市大局出发,按轻重缓急预算原则进行编制。住房保障支出532.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附表5)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9255.52万元,较去年下降1062.42万元,下降10.3%。

1.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01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5.83%。基本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491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3.14%;“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3.38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0.24%。

(2)项目支出预算223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4.17%。项目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60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6.51%; “商品和服务支出”131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4.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23%; “其他资本性支出” 2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05%;“其他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19%。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3类8款20项。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75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2%。

行政运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2100101)67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26%。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210210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19%。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100199)9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5%。

综合医院(项2100201)11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1.96%。

中医(民族)医院(项2100202)5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45%。传染病医院(项2100203)79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64%。

精神病医院(项2100205)7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44%。

乡镇卫生院(项2100302)15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7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80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65%。卫生监督机构(项2100402)29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15%。

妇幼保健机构(项2100403)5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62%。

采供血机构(项2100406)178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9.26%。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100499)2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23%。计划生育机构(项2100716)9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10079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13%。

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1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18%。

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27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109901)1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13%。

住房公积金(项2100201)53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7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附表6)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9255.52万元,较去年下降1062.42万元,下降10.3%。基本支出预算701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5.83%;项目支出预算223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4.17%。

按经济科目划分: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52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59.65%。其中:

(1)基本工资(款30101)205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22.16%。

(2)津贴补贴(款30102)178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19.28%。

(3)奖金(款30103)1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17%。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30104)35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3.88%。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30108)75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8.2%。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30199)550.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5.95%。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3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16.64%。

(1)办公费(款30201)6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7%。

(2)印刷费(款30202)2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27%。

(3)水费(款30205)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06%。

(4)电费(款30206)7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84%。

(5)邮电费(款30207)2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29%。

(6)差旅费(款30211)1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1.33%。

(7)维修(护)费(款30213)5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59%。

(8)租赁费(款30214)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04%。

(9)会议费(款30215)1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14%。

(10)培训费(款30216)3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42%。

(11)公务接待费(款30217)1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13%。

(12)专用材料费(款30218)2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2.25%。

(13)劳务费(款3022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02%。

(14)工会经费(款30228)3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35%。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30231)6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68%。

(16)其他交通费用(款30239)63.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68%。

(1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30299)72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7.8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9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20.47%。

(1)离休费(款30301)2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3%。

(2)退休费(款30302)130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14.12%。

(3)生活补助(款30305)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07%。

(4)医疗费(款3030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03%。

(5)住房公积金(款30311)55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5.96%。

(6)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3031199)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的比例不足0.001%。

4.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3.05%。

(1)办公设备购置(资本)(款3100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49%。

(2)专用设备购置(资本)(款31003)1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1.4%。

(3)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资本)(款31007)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45%。

(4)公务用车购置(资本)(款3101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71%。

5.其他支出预算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19%。

其他支出(款3999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0.19%。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表7)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基本支出701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5.83%。

按经济科目划分: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91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70.07%。其中:

(1)基本工资(款30101)201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8.69%。

(2)津贴补贴(款30102)178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5.43%。

(3)奖金(款30103)1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22%。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30104)3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4.92%。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30108)75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0.81%。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23%。

(1)办公费(款30201)2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33%。

(2)印刷费(款30202)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2%。

(3)水费(款30205)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7%。

(4)电费(款30206)14.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2%。

(5)邮电费(款30207)1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14%。

(6)差旅费(款3021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16%。

(7)维修(护)费(款3021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2%。

(8)租赁费(款30214)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5%。

(9)会议费(款302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9%。

(10)培训费(款30216)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11%。

(11)公务接待费(款30217)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4%。

(12)专用材料费(款302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3%。

(13)工会经费(款30228)3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46%。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30231)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9%。

(15)其他交通费用(款30239)6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89%。

(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30299)2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3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7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6.69%。

(1)离休费(款30301)2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4%。

(2)退休费(款30302)130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8.61%。

(3)生活补助(款30305)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7%。

(4)住房公积金(款30311)53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7.58%。

(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3031199)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的比例不足0.00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表8)说明。

本系统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7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9))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98.23万元,比去年162.6万元增加35.63万元,增长21.91%,主要是由于业务需要,今年较去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

1.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3.49万元,比去年38.3万元减少14.81万元,下降38.67%。主要是各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费174.7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74万元,为卫生执法用车、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公务车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同比减少41.57万元,下降33.44%,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二是事业单位按照八项规定,继续从严控新增车辆配置,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控制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92万元,去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因此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去年增加92万元。主要是因业务需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需购置救护车一台,自有资金支出预算26万元;市中心血站因工作需要计划购置送血车、献血车各一辆,合计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总额140.42万元,比去年79.04万元增加61.38万元,增长77.66%。主要是由于业务需要,今年较去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拨款。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1.82万元,比去年15.69万元减少3.87万元,下降24.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费128.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6万元,为卫生执法用车、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公务车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同比减少0.75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二是事业单位按照八项规定,继续从严控制新增车辆配置,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控制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66万元,由于去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因此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去年增加66万元,主要是市中心血站因工作需要计划购置送血车、献血车各一辆,合计6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018.69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和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行,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5.83%。

1.行政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委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7018.69万元,比2016年预算7837.79万元减少819.10万元,降低10.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均有所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安排减少。

2.行政经费安排口径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日常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55.02万元,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经费拨款(补助)108.3万元,占采购预算资金的16.53%;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65.48万元,占采购预算资金的71.07%;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收入81.24万元,占采购预算资金的12.4%。采购形式均为集中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我市卫生计生系统资产总额270688.97万元,较去年增长8.48%。其中:流动资产86927.08万元,较去年增长11.61%。固定资产净值92254.38万元,较去年下降6.39%,主要是2016年,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梧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梧财资〔2016〕3号)的文件要求进行资产清查,对一些已超出资产使用年限并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按相关报废流程进行报废。

全系统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医疗)141台(套),较去年增加15台,增长11.9%。

九、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

2017年委本级纳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共13个,其中重点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艾滋病防治项目

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项目资金

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82.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2.5万元

项目立项

的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办发〔2015〕31号)及《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15-2020 年)八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桂防艾委〔2016〕2 号)文件精神

项目绩效

目标

2017年顺利开展防艾宣传教育、培训、督查、调研、考核等工作,完成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考核评估各项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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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除四害及爱国卫生经费

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项目资金

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3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0万元

项目立项

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要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卫会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项目绩效

目标

对梧州市公共场所开展春秋两季除“四害”工作,聘请灭害专业公司对公共场所进行“四害”防制作业。降低“四害”(鼠、蟑、蚊、蝇)密度,降低病媒生物性传染病流行风险。

 

 

项目名称

卫生和人口计生信息化

建设经费

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项目资金

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5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0万元

项目立项

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项目绩效目标

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三级等保建设,包括物理安全、主机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建设,以及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购买。

 

 

项目名称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项目资金

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2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7万元

项目立项

的依据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和自治区卫计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学科整体实力,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展国家和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关于印发〈梧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梧卫医发[2016]26号),设立本项目,以推进我市临床学科建设和发展,培育更多的自治区级以上的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全市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能力。

项目绩效

目标

顺利完成我市2017年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的医疗技术水平。

 

 

 

项目名称

公共突发事件处理经费

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项目资金

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8万元

一般公共

预算拨款:

8万元

项目立项

的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卫应急发〔2010〕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梧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卫生应急管理管理工作,开展各项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展卫生应急处置、检查督导等日常应急管理活动,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安全保障。

项目绩效

目标

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处置能力,不断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综合医院: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八)中医(民族)医院: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十)乡镇卫生院: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十一)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计划生育方面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计划生育服务外的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2017年卫计委部门预算报表.xls

 
链接网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17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