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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民政局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6-30 15:19:59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梧州市民政系统 浏览 : 13






第一部分  民政系统概况

一、民政系统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市本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检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的审批;依法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审核上报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上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退伍士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实施方案,检查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审核上报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设立,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五)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下拨的救灾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监督使用;协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审核全市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及特困户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做好五保供养设施建设的规划上报,并检查督促县(市、区)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应诉工作。

(七)依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检查落实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承办街道、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市管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监督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上报,指导乡(镇)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八)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本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及社会弃婴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审批工作;负责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和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年审上报工作。

(九)组织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基层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老龄工作。

(十)主管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拟订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内收养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政系统机构设置情况

(一)市民政局共有直属单位10个,分别是:

梧州军用供应站

梧州市救助管理站

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梧州市福利医院

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

梧州市殡葬管理所

梧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梧州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梧州市民政经济发展总公司

(二)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有: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救灾科(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救助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区划地名科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

规划财务科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列入本次编制预算信息公开的汇算范围有:梧州市民政局机关本级、梧州军用供应站、梧州市救助管理站、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梧州市社会福利医院、梧州市福利院、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梧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市编委核定我系统编制总数248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219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在职人数204名,其中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176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政局机关本级:编制数为29名,全部为行政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现有在编人数27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梧州军用供应站:事业编制13名,在职人员13名。

(三)梧州市救助管理站:事业编制22名,在职人员19名。

(四)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事业编制9名,在职人员9名。

(五)梧州市福利医院:事业编制45名,在职人员38名。

(六)梧州市社会福利院:事业编制50名,在职人员48名。

(七)梧州市福利康复医院:事业编制46名,在职人员29名。

(八)梧州市殡葬管理所:事业编制25名,在职人员12名。

(九)梧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4名。

(十)梧州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4名。

 

第二部分  民政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报表名称如下,详细内容见超链接: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本次编制预算基本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综合预算的原则;零基预算的原则:保证重点的原则;勤俭节约的原则;强化绩效的原则;完整性的原则。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088.7万元,同比增加296.59万元,增长5.12%。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312.34万元,同比减少244.82万元,下降9.57%。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294万元,同比减少86万元,下降22.63%。转移性收入2346.11万元,同比增加1838.2万元,增长361.91%。上年结余收入1136.26万元,同比减少1210.81万元,下降51.59%。

收入预算总体略有增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转移性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0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87%,同比减少217.26万元,下降13%。项目支出463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13%,同比增加513.84万元,增长12.47%。

支出增长的原因与收入增长的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3370.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36%,同比减少746.46万元。下降18.13%。

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87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35%,同比减少691.99万元,下降44.2%。

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1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同比增加22.03万元,增长20.12%。

其他支出1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1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5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87%,同比减少217.26万元,下降1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01.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1.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0.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1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63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13%,同比增加513.84万元,增长12.4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3.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89.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1.3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6.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1.1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3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55%。

基本建设支出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24%。

其他资本性支出1434.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0.95%。

其他支出889.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9.2%。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度公共财政拨款预支出2312.34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54万元,占本年度开支的82.15%,主要用于系统内各单位机构正常运行的行政基本支出,以及开展拥军优属的活动,为解决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开支的老龄事务活动支出,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用于民政系统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宣传、政策宣传,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务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1.3万元,占本年度开支的12.16%,主要用于市福利医院和市福利康复医院的业务开支,系统各单位的医疗保险等。

住房保障支出开支131.5万元,占本年度开支的5.69%,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出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全口径)16.1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2.44万元,占“三公”经费开支的77.17%,主要用于系统各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6年的预算18.03万元减少31%。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3.68万元,占“三公”经费开支的22.83%。主要用于开展部队供给及福利业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6年的预算8.02万元减少54.11%。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开支:2017年预算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减少迎来送往,按标准和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根据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费,停止公务用车购置。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民政.xls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16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8.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26.7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126.99万元。

资金类型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0.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收入63.09万元,转移性收入1033万元。

项目类型为:货物类采购预算96.9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00万。

(三)国有资产情况

全系统资产总计14330.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20.4万元,固定资产6303.27万元,无形资产360万元,在建工程1955.4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按规定,所有项目均列入预算绩效考核指标。主要有

1、云家庭养老服务平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资金150万元。

项目预期目标: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为全市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如理发,洗衣,送餐等。

2、春节慰问项目,项目资金201.5万元。

项目预期目标:春节慰问部队,召开座谈会,加强军民团结,军地共建,搞好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春节慰问困难群体,走访慰问,为困难群体送温暖,把市委市政府的爱民感情带给他们。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380万元。

项目预期目标:完善梧州市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包括消防设施改造,房屋维修等。

4、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

项目预期目标:按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当年投资任务当年内完成。保证工程质量。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云家庭养老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的一个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线上主要有精神慰藉和聊天服务,线下有家居家政医疗等服务。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布在社区某个地点,为居住在家庭的养老对象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

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链接网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17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