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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6-30 15:18:13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梧州市总工会 浏览 : 1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梧州市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工运方针,围绕中共梧州市委和自治区总工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自治区工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指导全市工会组织开展各项王作。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和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法规的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和法律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负责全市广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5、协助各级党组织管理各级工会的领导干部;领导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承担全国、全区和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全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 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全市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与港、澳、 台工会的交流、合作工作。

(二)机构设置

梧州市总工会属于社团机构,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内办公室、组织部、劳动保护部、保障工作部、财务部、经费审查办公室、定都调研部、女职工部、教育工会、财贸工作、市直机关工会、党建工作部、物业管理部等十三个部室。市总工会下辖四个二层事业单位,分别是:梧州市工人文化宫、梧州市职工学校、梧州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梧州市工会招待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梧州市总工会

(1)单位性质:市总工会属于社团机构,隶属于广西区总工会

(2)编制人数: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编2人

(3)实有人数:实有人数2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5人,工勤在职人数1人

(4)离退休人数:退休36人

2、梧州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

(1)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编制人数:编制5人

(3)实有人数:实有人数4人

(4)离退休人数:退休4人

3、梧州市工人文化宫

(1)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编制人数:编制20人

(3)实有人数:实有人数13人

(4)离退休人数:退休24人

4、梧州市职工学校

(1)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编制人数:编制10人

(3)实有人数:实有人数7人

(4)离退休人数:退休12人

5、梧州市工会招待所

(1)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编制人数:编制13人

(3)实有人数:实有人数8人

(4)离退休人数:退休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3、2017年支出预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具体详细数据见“附件1-9”表。

 

第三部分2017年梧州市总工会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94.14万元,同比减少243.72万元,同比减少45.31%,减少原因为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不再由财政统发。其中:一般预算基本拨款22.38万元,同比减少350.58万元,同比减少94%;一般预算项目拨款16万元,与上年持平。2017年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转移性支付)271.76万元,同比增加122.86万元,同比增长82.5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94.14万元537.86,同比减少243.72万元,同比减少45.31%,减少原因为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不再由财政统发。其中,基本支出6.38万元,同比减少366.58万元,同比下降98.29%,减少原因为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不再由财政统发;项目支出287.76万元, 同比增加122.86万元,同比增长74.51%,主要是增加了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补助。其中市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16万元,与上年持平,2017年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271.7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6万元,与上年持平;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5.67万元,同比减少179.69万元,同比下降96.64%,下降为机关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放发不再由财政支付;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同比减少186.91万元,下降为事业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放发不再由财政支付;行政单位医疗0.32万元,同比增长0.01万元,同比增长3.23%;事业单位医疗0.3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87.76万元,同比增加138.86万元,为2017年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71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4.41%;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67万元,同比减少366.60万元,同比下降98.48%,下降为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放发不再由财政支付

(2)项目支出预算287.76万元。其中:市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费16万元,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271.76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67万元。

2、行政单位医疗0.32万元,同比增加0.01万元,同比增长3.23%。

3、事业单位医疗0.39万元,与上年持平。

4、项目支出的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6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市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属自收自支单位,财政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2017年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属自收自支单位,财政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2017年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属自收自支单位,财政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2017年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项目。

六、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市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属自收自支单位,无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2017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项目自治区、市本级政拨款287.7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7.74%。项目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市本级有1000多名在市总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他们的家庭中或失业、或大病、或子女上学、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为了协助党和政府帮助困难职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按照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有关开展送温暖活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等有关通知精神,市总工会开展了生活救助、入学救助、大病救助、职业培训和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困难职工活动。

2.项目实施情况

从2017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开始,全市各级工会就开展了各项救助活动,对困难职工进行形式多样的帮扶,帮助困难职工解决或缓解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使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市总工会的帮扶经费包括中央、自治区、市财政的各项帮扶资金,市总工会自筹的帮扶资金等。按照帮扶计划,全年对困难职工进行了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日常帮扶、金秋助学、临时救助等,对困难职工进行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入学救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困难职工将得到有效的救助,解决或缓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帮扶达到预期效果。

(三)意见建议

本年预算自治区拨款271.76万元,市财政拨款16万元。建议市财政加大对工会帮扶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做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帮扶资金配套,使我市困难职工得到全方位及时有效的救助。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工会.xls

 

链接网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17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