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编〔2013〕69号),设立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挂梧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两个二层机构。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有11个,具体是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稽查科、规划财务科等十一个科室。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现实际行政在编3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增挂梧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梧州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梧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内设机构4个,具体是办公室、稽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现已到位事业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人员现已全部到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梧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二、 部门主要职责及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梧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受理食品药品的举报投诉工作。
2.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罚意见,并承担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3.负责食品行政审批的资料初审、现场审查等工作。
4.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局食品药品信息监控中心。
6.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7.负责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以及资料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等工作。
10.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稽查机构、投诉举报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交办的事项。
(三)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药品生产、药品安全、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保健品、化妆品和食品等项目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提供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和法律、法规的培训等技术服务。
2.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技术审查及日常监测。
3.负责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承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完善监管体制,继续深化改革。保持现行的监管体制、机构和队伍稳定。深化放管服,建立审评主导的食品药品审评审批技术体系,做好行政审批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2、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配合地方立法。做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制定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加快形成系统普法格局。
3、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一是聚焦群众关切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围绕“四品一械”生产经营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掺假造假、冒牌欺诈、虚假宣传、篡改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二是严守安全底线抓好风险隐患大排查。督促“四品一械”生产经营者主动排查隐患,明确风险点源,落实原料采购、生产经营过程、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开展“四品一械”安全风险研究、分析、预警和防控,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三是抓好质量安全抽检。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强化“四品一械”抽检信息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信息公开。四是强化违法案件稽查。加大“四品一械”违法犯罪处罚查处力度,重点查办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经营等。
4、全面开展“四品一械”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工作。一是加强食品全过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力度。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冷藏食品、熟肉制品、散装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推广餐饮服务加工流程色标管理,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回头看”活动,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二是强化药品全周期监管。严格实施药品GMP,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药品GSP,继续开展药品GS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加大特殊药品及其复方制剂、疫苗配送企业的专项检查,严防流弊事件。三是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环节监管。加大高风险医疗器械中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开展化妆品跟踪检查和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四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按要求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任务,实施 “四品一械”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五是督促各县(市、区)强化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继续指导和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
6、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7、加强应急管理,严密防控安全风险。加强风险隐患会商研判,进一步完善风险会商制度和监测网络,加强群体性食物中毒防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习演练。
8、实施十三五规划,加强基层基础和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建设规范化建设项目,加大设施装备保障力度,升级更新信息化设备和监管执法装备。二是加强检验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全力抓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建设。优化药械化妆品监测体制机制,提升监测技术支撑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十三五”规划期间全面推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数据中心、数据挖掘系统、任务管理系统、食安系统建设,规划梧州“智慧食安”建设。推广和应用自治区局建设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四是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追溯系统建设。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药品制剂类企业完成品种追溯体系建设。
9、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各监管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实施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狠抓食品安全,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10、加大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共享向纵深迈进。一是组织举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四是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2: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3: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附表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9: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表
请下载附表: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204.34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0.6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83.7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8.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72万元。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 1204.34 万元,同比增加 146.07万元,增幅 13.80%。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0.63万元,同比增加109.64万元,增长15.42%(经费拨款789.43万元,同比增加101.72万元,增长14.79%;非税收入31.20万元, 同比增加7.92万元,增长34.02%,其中,罚没收入30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66.6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0万元,同比减少4.08万元,下降77.27%)。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万元。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为0万元。
4、2017年暂未有转移性收入,2016年为324.87万元。
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增加101.72万元及上年结余收入383.70万元造成。经费拨款增加主要是按政策规定调整了人员的工资标准,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上年结余收入,全部是中央和自治区追加补助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因资金是在2016年下半年才到帐,且大部份资金使用是要走政府采购程序,拟计划在2017年上半年使用完毕。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主要是国务院已经取消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收费,2017年需要认证审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减少了。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204.34万元,同比增加 146.07万元,增幅 13.80%。
1、2017年支出总预算1204.34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其中:
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6%,全部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⑵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1.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84%。其中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055.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66%,主要反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1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5%;事业单位医疗8.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主要反映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
⑶住房保障支出5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6%,反映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0.63万元,按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四大类(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0.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16%;商品和服务支出293.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5%;其他资本性支出12.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2%。
二、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585.51万元,占总预算的71.35%,同比增加101.72万元,增长21.03%。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部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本支出预算的增加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的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5.12万元,占总预算的28.65%,同比增加7.92万元,增长3.49%。其中:行政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28.92万元,食品安全事务支出31.2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事业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的增加主要是因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项目支出235.12万元预算安排方向:
1.安排执法办案经费7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目资金安排45万元,事业运行项目资金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查处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办违法案件及专项整治工作所需要的差旅费、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异地查封扣押、罚没物资存放、执法文书制作以及案件物品检验费用等开支。
2.安排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33.92万元(全部由行政运行项目资金安排)。主要用于购买食品快检仪器、试剂、样品、抽查样品无菌专用袋及委托检验费用。
3.安排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25万元(全部由行政运行项目资金安排)。主要用于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开支。2017年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功能饮料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染发剂产品的专项整治。
4.安排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25万元(全部由行政运行项目资金安排)。主要用于对药品药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开支,2017年继续开展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加大特殊药品及其复方制剂、疫苗配送企业的专项检查,严防流弊事件发生;开展医疗器械突出问题整治和专项整治;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中标价格明显偏低品种生产企业的监管。
5.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经费13万元(全部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资金安排)。主要用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进行合理、安全用药以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电视公益制作播出、户外广告展示等宣传报道,切实增强药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方面的工作。
6.认证审评经费31.20万元(全部由食品安全事务项目资金安排)。主要用于药品(连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食品生产许可审评、审查、专家咨询费以及差旅费的支出。
7.重大活动保障经费5万元(全部由事业运行项目资金安排)。主要用于东盟博览会、国际宝石节等重大活动、会议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品安全监督及检验、监测等各项经费。
8.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经费15万(全部由事业运行项目资金安排)。主要是用于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及对新出台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条例的业务培训,以利于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9.扶贫经费15万元(全部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资金安排)。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扶贫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费用开支。主要用于帮扶岑溪市马路镇福塘村和苍梧县林双镇黎壁村脱贫,以及单位派出的2名第一书记及1名工作队员的差旅费等开支。
10.食品药品举报奖励经费2万元(全部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资金安排)。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的开支。
三、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减幅为39.3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梧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 11.30万元,同比减少10.78万元,减幅为48.82%。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2016年也没有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 11.30万元,同比减少10.78万元,减幅为48.82%。主要原因是从2016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可以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共保留执法车5辆、特种车(药品检验检测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来执行。
四、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62.50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安排12.5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250万元。主要是用于采购办公设备30.50万元,专用设备232万元。
五、2017年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预算绩效项目主要有4个。
1. 执法办案经费。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项目资金70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项目预期目标:通过对案件的查处和对制售假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有效打击,达到提高生产、经营、使用者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增强药品质量意识,提高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以及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经费,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项目资金50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项目预期目标:深入推进《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针对群众最关心、最担忧、反应最突出的问题,集中力量大力整治,通过各项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样工作,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提供技术保障。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确保我市食品药品无重大事故出现,促进我市食品和医药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3. 食品药品监督抽检经费,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项目资金33.92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项目预期目标:通过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来了解产品质量动态,进而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实施有效监督,杜绝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在市场的流通。
4. 食品药品认证审评项目,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项目资金31.2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项目预期目标:促进梧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专家化能力的提高,促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推进新修订药品GSP,食品生产QS实施工作,监督未通过认证的企业(生产线)停产,停业。加强专业化受理、审评、核查队伍建设,完善审评查验人员培养,维护梧州市食品药品良好的市场秩序,净化食品药品市场。提高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安全意思,促进食品及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国有资产情况
2016年年末资产总额1863.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8.25万元、固定资产1435.65万元。固定资产中办公用房一幢,面积4275.5㎡,价值855万元,专用设备54.94万元,通用设备494.35万元(其中车辆8辆,价值133.55万元)以及办公家具一批,价值31.3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中,履行一般行政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作而开支的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2.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链接网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17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