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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6-30 17:43:59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 : 1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预算和局属12个事业单位预算。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机关: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行政机关单位,共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园林管理科、市容环境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指挥通信科、房产交易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技术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档案管理科。

(二)12个事业单位: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12个二层部门预算机构,其中:1个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7个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 参公单位:

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原是梧州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其目前正处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渡期,以下说明均按原单位名称):办公室、法规监察科、直属大队。

2.全额事业单位:

(1)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科、环卫科研监测科、垃圾处理场。

(2)梧州市肥料管理处(没有定级,集体编制,由市环卫处领导)。无内设机构。

(3)梧州市燃气管理处(没有定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4)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市黑叶猴研究中心)。

3. 差额事业单位:

(1)梧州市路灯管理处(副处级,差额事业单位)。内设:行政秘书科、财务科、生产技术科、河东管理站、河西管理站,均为副科级机构。

(2)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4)梧州市园林花卉生产管理处(含梧州市动物园)(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5)梧州市公园管理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6)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没有定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7)梧州市苍海公园(园博园)管理处(没有定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主要职责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房产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市政府委托,起草以上相关行业管理及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房产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发展战略、行业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市区门店招牌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以及所辖风景名胜区、公园、 园林、绿地等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本级照明、燃气、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改造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

(六)贯彻执行房产交易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房产交易市 场、商品房预(销)售及房屋交易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落实私房改造、代管房屋政策。

(七)负责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监督、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批和动态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代管房)的经营管理。

(八)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联系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十)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制订本行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负责组 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对市区建成区内侵占城市道路、燃气、供水及其他市政公 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移送、认定的未依法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建设以及未按照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 噪声、油烟、扬尘污染、遗撒物污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 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依法取得 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权;矿产资源、地质灾害、 测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 反地质灾害及测绘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维护费计划指导、监督、检查、汇编等管 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12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梧州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的政策和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主要做好城市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重大执法活动统筹协调、复议等工作,承担特殊区域、重大活动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参与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违章搭盖物以及联合整治等执法工作;接受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的委托监管执法;接受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的对房地产业、产权产籍、商品房销售、保障房管理等进行委托监管执法;接受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的对城市危旧房屋鉴定、审批实施委托监管执法;负责制定城区监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督查和业务考核评比、奖惩等机制。对各城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和考核评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主管局交给的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其它临时突击性、应急性任务。

(二)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梧州市肥料管理处):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市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负责拟定环卫业务工作规程、规范标准、城市中长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全市环境卫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管理;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人才培训;建立监督检查或业务评比等机制。

(三)梧州市燃气管理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镇燃气供应、运输、储存、销售、经营的行业管理;会同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城镇燃气供应、储存、销售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供气储存、销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城镇燃气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和建立档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梧州市黑叶猴保护研究中心)主要职责:肩负着世界最大的黑叶猴繁殖种群的人工饲养繁殖、研究与保护的使命,职责范围是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黑叶猴繁殖、研究与保护,科普宣传教育、管理所属云龙花园、黑叶猴繁殖中心和园林生产用地、园林科研设施等。

(五)梧州市路灯管理处主要职责: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管理。

(六)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主要职责:管理和维护梧州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区道路附属绿化(包括行道树、绿化带、街旁绿地、街头小游园等公共绿地)、苗圃、高旺片区国有山林,代管允升风景区。

(七)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

(八)梧州市园林花卉生产管理处(含梧州市动物园) 主要职责:管护太和公园(收费性公园)、榜山公园(免费开放公园)及太和山林、榜山山林、动物园、上级交办年度花卉生产等。

(九)梧州市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管理梧州市中山公园、河滨公园、鸳江春泛、河西防洪堤(白鹤观至市防汛指挥大楼段)、潘塘公园、市委政府广场、市火车站站前广场、龙圩世纪广场及风景林区。工作职责是负责对这些公园、广场、林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洁、设施巡护、绿地管理以及设施、景点的维修养护等,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十)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园林绿化和景区(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玫瑰湖公园的建设、管护和资产管理,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作为市玫瑰湖公园管理单位,管辖面积约2000亩,负责玫瑰湖公园的建设管理、日常维护、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负责红岭新区三条绿化招标养护道路的管护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梧州市苍海公园(园博园)管理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负责苍海公园(园博园)的日常管理维护、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承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一)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 关行政编制数 43 名。其中:局长 1 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专职副局长(正处长级)1 名、副局长 4 名、总工程师(副处长 级)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 4 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7人,退休人员38人。

(二)梧州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事业编制数4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1人,退休人员52人。

(三)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数28人,单位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4正4副),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科、环卫科研监测科、垃圾处理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7人,退休人员182人。

(四)梧州市肥料管理处(集体编制),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领导。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人,实有退休人员83人。

(五)梧州市燃气管理处编制数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人,退休人员1人。

(六)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梧州市黑叶猴保护研究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退休人员7人。

(七)梧州市路灯管理处编制数50人,其中副处级2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1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3人,退休人员32人。

(八)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编制数8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4人,退休人员121人。

(九)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编制数4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6人,退休人员37人。

(十)梧州市园林花卉生产管理处(含梧州市动物园)编制数48人、代管动物园事业编制数1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含动物园)19人,退休人员33人。

(十一)梧州市公园管理处编制数52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1人,退休人员92人。

(十二)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编制数1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人。

(十三)梧州市苍海公园(园博园)管理处核定事业编制数1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7人。

 

第二部分:“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39,525,362.00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89,168.00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6,671,168.00元,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1,418,000.00元, 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00,00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284,000.00元,其他非税收入3,434,000.00元,也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上年结余收入1,436,194.00元。

2017年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预算减少了17,393,952元,下降30.56%,其中经费拨款减少7,133,911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3,484,600元;上年结余减少6,775,441元。主要原因是:第一由于2016年文件取消和减免收费,我局的大部分收费被取消和减免、减少;第二由于市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大部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移给它收费,上述两项原因均造成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大幅减少;第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城建管理监察支队等单位有200多个退休人员划出单位,经费拨款(补助)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9,525,362.00元。

1.按支出按功能科目共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0,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8.86%;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465,887.00元,占支出总预算6.2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9,174.00元,占支出总预算2.60%;

(4)城乡社区支出30,929,361.00元,占支出总预算78.25%;

(5)住房保障支出1,600,940.00元,占支出总预算4.05%。

2.按经济性质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7,835,168.00元,占支出总预算70.42%,同比减少6,908,432元,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568,743元,占支出总预算49.51%,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09,702元,占支出总预算5.59%,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056,723元,占支出总预算15.3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690,194元,占支出总预算29.58%,同比减少10,485,520元。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2,999,089元,占支出总预算7.59 %,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8,589,750元,占支出总预算21.73%,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1,355元,占支出总预算  0.21%,

④其他资本性支出2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0.0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二层部门预算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38,089,168元,其中:基本支出,27,835,168元, 项目支出 10,254,00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

(一) “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5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500,000元。

(二)“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65,887元,其中:基本支出2,465,887元。

(三)“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91,910元,其中:基本支出191,910元。

(四)“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837,264元,其中:基本支出837,264元。

(五)“2120101”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163,264元,其中:基本支出3,163,264元。

(六)“2120104”城管执法2,654,320元,其中:基本支出2,624,320元,项目支出30,000元。

(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322,945元,其中:基本支出412,945元,项目支出5,910,000元。

(八)“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422,497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497元,项目支出168,000元。

(九)“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5,930,141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4,141元,项目支出646,000元。

(十)“2210201” 住房公积金1,600,940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940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27,835,168元,占支出总预算70.42%,同比减少6,908,432.00 元。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568,743元,占支出总预算49.51%,同比增加3,818,197.00 元,增长24.24%,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指依据核定标准测算的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费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09,702元,占支出总预算5.59%,同比增加746,249.00 元,增长50.99%,主要是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056,723元,占支出总预算15.32%,同比减少11,472,878 元,减少65.49%,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指依据核定标准测算的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2)项目支出10,254,000元,占总支出预算的25.94%,同比减少3,710,079.00 元,减少26.57%。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二层预算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2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20,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政系统保留的公务用车实有109辆,其中: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有车辆5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实有车辆16辆(其中后勤服务用车7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9辆);梧州市公园管理处实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辆);梧州市园林花卉生产管理处实有车辆2辆(全部为特殊专业技术用车);梧州市路灯管理处实有车辆9辆(其中特殊业务用车5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4辆);梧州市白云山公园实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有车辆6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52辆);梧州市肥料管理处实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于2016年2月份按市的要求进行公车改革。

六、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38,055元,2016年“三公”经费为526,080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188,025元,下降35.74%。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为141,406元,2016年预算数为205,433元,减少了64,027 元,下降31.17%。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二层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梧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照接待标准开支,逐年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递减。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96,649元。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96,649元, 2016年预算数为320,647元,减少了123,998 元,下降38.67%,在全市实行公车改革的情况下,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二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公车及“三公”经费预算控制管理办法,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费用开支。

2. 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元, 2016年预算数为0元,无增减。

七、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有3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涉及项目金额7,970,000元,分别是:

1. 直管公房维护及管理支出3,500,000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2.市容、园林等工作经费2,400,000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3.市政、房产等工作经费2,070,000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八、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级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拨款预算 864.1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3.44万元,同比减少6.84%,主要用于本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统一规定的开票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其他污染防治支出: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等节能环保支出。

十五、城管执法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七、动植物保护支出: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及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九、公共租赁住房支出:主要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二十、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主要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附件:2017年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部门预算报表.xls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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