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
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一、部门概况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市物价局)本级预算和委属11个机关事业单位预算。
(一)基本情况
1.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属行政机关单位,共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科、法规制度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建设科、重大项目管理科、农村经济发展科、工业经济发展科、交通与能源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财金贸易发展科、人事科。
梧州市物价局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内设:价格综合科,商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医药价格管理科。
(二)11个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1. 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项目管理科。
2. 梧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 梧州市信息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电子政务技术科、发展研究科、信息产业与资源应用科。
4. 梧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内设: 受理协调科、项目代办科。
5. 梧州市西江机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6. 梧州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7. 梧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行政机关单位)。内设:分局办公室、举报中心、市场查检科、收费检查科、价格检查科。
8. 梧州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行政机关单位)。无内设机构。
9. 梧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刑事鉴定部、涉税部、车损部。
10. 梧州市西江经济发展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
11. 梧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物价局)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11个二层机构,均为全额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梧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和梧州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他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主要职责
梧州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4.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以及自治区和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民航、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5.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6.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食糖、食盐、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全市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8.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9.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10.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11.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提出相应措施、办法和规定;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12.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13.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发展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我市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
14.研究提出我市储备粮的规模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我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订我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及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
15.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16.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及信息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7.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机场迁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市电力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亚洲银行贷款梧州城市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构成情况:
1.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人数35名(含纪检专用编制2名,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35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3人。委本级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
2.梧州市物价局行政编制人数10人(含后勤编制1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10人。
3.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事业编制人数12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9人。
4.梧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事业编制人数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7人,退休人员1。
5.梧州市信息中心事业编制人数12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10人。
6.梧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4人。
7.梧州市西江机场建设管理办公室编制人数1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人。
8.梧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4人。
9.梧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行政编制人数2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0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遗属人数2人。
10.梧州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行政编制人数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4人。
11.梧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编制人数7人, 实有在职在编人数7人。
12.梧州市西江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人数1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8人。
13.梧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编制人数1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8人。
二、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1886.11万元,同比减少191.4万元, 降低9.21%。收入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886.1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867.28万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12.6万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23万元。(详见附表2)
2017年支出预算总支出1886.11万元, 同比减少191.4万元, 降低9.21%。其中基本支出1285.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5.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32万元;项目支出600.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7.83万元,国防支出3万元。(详见附表3)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基本支出1285.2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76.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48万元。项目支出600.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3.5万元,其他支出19.7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886.11万元,同比增加15.29万元, 增长0.8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886.11万元, 同比增加15.29万元, 增长0.82%。(详见附表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5.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32万元;项目支出59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1.6万元,国防支出3万元。(详见附表5、6、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内容:基本支出1285.2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76.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48万元。项目支出594.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3.5万元,其他支出19.7万元。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为0万元。
(五)2017年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6.27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同比减少14.71万元,降低28.84%。(详见附表9)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0,与去年同期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30.87万元,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0.4%。主要是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招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5.4万元,同比减少14.59万元,降低73%。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5.4万元, 同比减少14.59万元,降低73%。
(2) 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费大幅减少是由于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车保有两辆,其中一辆为执法用车,一辆为事业单位业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级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拨款预算612.89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111.9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个二层单位以及各单位业务量增加。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统一规定的开票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二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76万元。
(八)国有资产总体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10辆。已于2016年2月份按市的要求进行公车改革。
(九)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层单位梧州市信息中心的预算绩效项目“政务公开外网线路租赁费”财政拨款180万元,主要用于政务外网的网络线路维护,确保了梧州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顺利开展,提高我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传输、数据交换、网络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服务的能力,从而能更好地为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项目经费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附表: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_[104]市发改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