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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 2017-06-30 17:27:20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 : 3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住建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六个,即住建委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

(二)机构单位组成、性质、人员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履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的行政机构,机关内设机构13个。(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2)人事教育科[城建档案管理科];(3)计划财务科;(4)行政执法监管科;(5)住房建设监管科;(6)技术管理科[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7)规划编制科;(8)建设用地管理科;(9)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10)管线管理科;(11)建筑市场监管科;(12)村镇建设科;(13)房屋征收与补偿科。单位编制人数64人,在职人员6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6人。

2、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未定级),属公益一类。在编人员3 名,退休人员6名。

3、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属行政类。单位编制人数5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3名。

4、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4人,退休6人。

5、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是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履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6人,退休1人。

6、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属行政类。编制人数12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8人。

二、住建委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住建委本级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2、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的责任,统筹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3、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试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6、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拟定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7、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

12、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不含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本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

2、拟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3、对县、区建设系统各单位档案室和城市规划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城建档案的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本城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开展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6、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地上、地下各类工程)。

7、接收本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8、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和梧州市编委文件规定梧州市墙改办主要职能有:按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指导和协调新型墙材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对砖瓦窑炉及砼砌块工艺设备进行登记备案;负责墙改基金的收缴、管理以及墙改宣传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工作职责: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提供监督管理保障;参与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五)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主要工作职责:

为工程建设提供定额与造价服务。对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修订、解释和监督检查执行;参加建设工程招标的审标、评标和定标,对工程造价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的资格考核及换证。

(六)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各城区执法队伍开展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工作。

2、对各城区执法队伍在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的督查和重大执法案件的督查。

3、对各城区执法队伍在城市规划执法管理业务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4、对各城区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法查处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规划执法违章违纪问题投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督查制度和执法网络体系建设。

6、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审。

7、落实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城市规划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三、住建系统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一)住建委本级年度工作任务

1、党的建设方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强化“四个意识”;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以“两个责任清单”为抓手,坚决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为打赢攅攻坚战保驾护航。

2、城乡规划方面:一是坚持岭南风格,强化梧州特色,科学抓好城市设计工作,努力解决千城一面的问题;是抓紧完成一批片区控规的报审报批工作,为项目建设定点选址及时落地服务;三是加快协调推进由各有关部门牵头的专项规划编制进度,着重抓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绿道网等控规的报批,完成梧州市科教文卫体、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专项规划、市城市绿道专项规划、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四是建立健全规划审查制度,规范规划审查程序。草拟出台《梧州市城市控规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控规的修编和调整。

3、城市建设方面:配合梧州建城 2200周年,拟安排一批重大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服务与推进。初步计划重点推进基础设施、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安居工程、公共服务、环境优化等6大类15项,计划投入资金54亿元。突出抓好房地产业管理,加强各类住房开发繁荣服务和监管,继续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做好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开展“三年提升工程”,选择西江四桥项目、西江特大桥建设,以及环城高速、防洪堤工程等一批重大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服务与推进。重点做好停车场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第三污水处理厂和静脉产业园污垃项目等一批环境优化类项目,为“美丽梧州  宜居城市”努力奋斗。

4、行业监管方面:一是加强建筑行业管理。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三包一靠”行为,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两书一牌”制度,落实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工地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范围内。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积极落实我市房地产去库存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快投资进度,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5.做好生态扶贫和改革创新方面: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村屯道路硬化、百镇示范建设、少数民族乡建设等工作,并突出抓好农村垃圾治理两年攻坚工作,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做出努力。

(二)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年度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有关国家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2、加大城建档案执法工作力度,健全与完善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3、加强城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依法管档、依法行政的水平。

4、进一步加强档案保管保护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档案馆的“八防”措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5、加强利用服务窗口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手段,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丰富利用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开拓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三网(因特网、政务网、局域网)平台,建立面向社会各个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档案查阅利用服务中心。开展深层次城建档案编研工作,编辑高质量的城建档案参考资料、专题目录和文件汇编,适应社会需求。

6、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最严格的规章制度,采取最严格的防范措施。

7、因地制宜,采取人事代理、聘用等多种形式解决人员不足困难。市城建档案馆人员配备符合《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符合要求。

(三)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年度工作任务

1、抓好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进一步加强落后产能淘汰的深度、广度。

   2、继续严格执行“禁实限粘”工作政策,大力提升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水平。

3、加快推进新型墙材标杆示范企业工程建设,引导墙材生产企业向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发展。

4、实施新型墙材质量提升行动工程,把好墙材产品进入建筑市场关。

5、大力推动绿色墙材发展,开拓建筑垃圾等固废物资源化利用新领域。

6、全面启动乡镇农村新型墙材推广应用。

7、进一步做好墙改基金规范管理水平提升,加大墙改基金扶持项目力度。

8、加强高品质新墙材产品研究开发力度,推动新型墙材结构与节能保温一体化应用发展。

9、广泛深入开展墙材革新宣传,加强全行业培训教育。

10、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墙改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四)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度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按照区住建厅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市住建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执行质安站管理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能。

3、主要工作内容:

抽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工地扬尘治理。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年度工作任务

1、为全市工程建设提供定额、造价指标指数,在年内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和发布。

2、对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进行编制、修订、解释和监督检查,做好梧州市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测定工作。

3、参加建设工程招标的审标、评标和定标,市政府交办的在建工程、竣工工程在预、结算疑问的造价审核,参与我市重大国有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和估、概算工作。

4、对工程造价的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5、对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资格考核及换证等。

6、跟踪苍海工程、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西江三桥、南岸片区前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六)梧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督查支队年度工作任务:

1、核实历年违法建设案件统计执行情况。

核实《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城区政府组织强制未执行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件。  

2、加大规划执法的督查督办,建立健全规划执法和监督机制。

(1)加大督查各城区(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规划建设部门对属地违法建设工作的查处情况,各城区执法队伍履行建设执法工作、行使职权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城区规划执法工作中执法不力、推进不利、违纪违法的执法人员行为依法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2)联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督促各城区政府对违法建筑按案件存量、拆除难度作出工作计划和方案(风险评估)分批、分期加快执行力度,推进案件办结率,避免历年案件积存,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建立健全梧州市规划行政执法网格体系,全面落实上级部门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城区打击违法建设工作执法情况,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实现各级各部门环环相扣、无缝对接的工作局面,将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4)将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契机,全力做好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根据《城建监察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由市财政投入一定的规划建设执法专项经费加大队伍内部管理和硬件配置,使支队正常开展督查执法工作。加强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执法,开拓创新,为打造过硬的一支梧州市规划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规划执法水平而努力。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1、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139.7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82.54万元,同比下降19.86%。上年结余收入152.9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6.13万元,同比下降19.11%。上述合计部门收入预算129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959.7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63.54万元,同比下降21.54%。由经费拨款(补助)943.6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6.1万元组成;政府性基金拨款部门收入预算18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9万元,同比下降9.55%。

2、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292.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18.67万元,同比下降19.7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4.25万元,同比下降71.0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3.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7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5万元,同比下降7.34%;城乡社区支出848.9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83.2万元,同比下降3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7.96万元,同比下降9.07%;住房保障支出91.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37万元,同比上升7.45%。

二、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1292.76万元,按收入资金来源划分,共分3类,(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9.78万元,包括经费拨款94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3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23%;罚没收入9万元,占一般公共0.9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51%。(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0万元,属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52.9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档案事务支出)13.96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8%,同比减少34.25万元,同比下降71.04%,主要用于城建档案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8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支出)44.1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3.42%,同比减少3.5万元,同比下降7.34%。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23万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18%,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94万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8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848.93万元,占收入总预算65.67%,同比减少383.2万元,同比下降31.1%。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769.36万元,占城乡社区支出的90.63%,包括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591.2万元、工程建设标准规划编制与监管45.98万元、工程建设管理92.7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9.3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9.57万元,占城乡社区支出的9.37%,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3.93%,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7.96万元,同比下降9.07%。其中:技改贴息和补助74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41.11%。技术研发和推广16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8.89%。示范项目补贴20.96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1.64%。宣传和培训22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2.22%。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47.04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6.14%。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技改贴息和补助、研发和推广、示范项目补贴、宣传和培训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91.83万元,占收入总预算7.1%,同比增加6.37万元,同比上升7.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保障改革支出。

三、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292.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18.67万元,同比下降19.78%。部门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共分为2类,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944.72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73.08%,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33.45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08.66万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48.04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26.92%,用于工资福利支出0.43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96.1万元,用于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17.91万元,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33.6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944.7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35.2万元,同比下降19.9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支出13.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8%,主要是工资及福利支出1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5%,主要是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社保缴费的开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68%,主要是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医疗保险的开支。城乡社区支出679.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9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3.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1%,用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1.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2%,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348.0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3.47万元,同比下降19.34%。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69.0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8.5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0.43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6.1万元,用于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22.95万元,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29.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8.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42%。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用于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4.96万元,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上年财政拨款结余收入152.98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39.78万元,两项合计收入预算129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9.7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63.54万元,同比下降21.54%;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预算18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万元,同比下降9.55%。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92.76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4.25万元,同比下降71.0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3.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5万元,同比下降7.34%;城乡社区支出848.9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83.2万元,同比下降3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7.96万元,同比下降9.07%;住房保障支出91.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37万元,同比上升7.4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基本支出94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32%;项目支出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两项合计959.78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943.6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35.2万元,同比下降19.9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6万元,用于档案事务管理工资福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预算1.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7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缴费支出,占基本支出预算12.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7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方面支出,占基本支出预算4.68%。城乡社区支出679.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程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等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预算72.04%。住房保障支出91.83万元,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占基本支出预算9.73%.

(2)项目支出预算16.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8.34万元,同比下降63.77%。全部用于机关行政运行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经济科目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943.68万元和项目支出预算16.1万元,两项合计959.78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94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32%,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35.2万元,同比下降19.95%。

(2)项目支出预算1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8%,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8.34万元,同比下降63.77%。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43.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3.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96%,同比增加61.62万元,同比上升9.17%,增加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有所提高。包括基本工资285.24万元、津贴补贴267.31万元、奖金16.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3.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7.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同比增加59.83万元,同比上升125.19%,增加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人员公务用车改革发生的其他交通费用。包括办公费12.93万元、水费0.56万元、电费2.68万元、邮电费1.29万元、差旅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5.1万元、工会经费11.1万元、其他交通费62.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7万元等14项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02.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87%,同比减少356.65万元,同比下降77.67%,减少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发放由社保局统发。包括离休费9.44万元、生活补助1.34万元、住房公积金91.83万元等3项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0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58%,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技术改造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78.9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9.42%,主要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其中技改贴息和补助74万元、示范项目补贴20.96万元、宣传和培训22万元、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46万元。

九、“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全口径)6.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19万元,同比下降33.61%。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区内外到本系统单位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并且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予接待。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19万元,同比下降72.67%。主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精神,行政单位不保留车辆,事业单位保留原有车辆这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用减少。

十、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级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拨款预算652.4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9.33万元,同比减少18.62%,主要用于本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统一规定的开票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及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2017年本机关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资金的来源全部用本机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开出,主要是购买日常办公电脑、打印、空调、行政执法仪、激光测距仪等办公用设备。

2017年本机关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房屋及建筑物787.28万元、专用设备64.81万元、交通运输设备138.19万元(参加车改车辆已移交拍卖,手续正在办理中)、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177.29万元、通用设备0.79万元、电气设备25.83万元、办公家具23.48万元,国有资产合计1217.67万元。

十二、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部门有14个项目,涉及项目金额28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5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78.96万元。

市住建委本级有5个绩效考核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06.55万元:旺城广场、卡地亚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经费预算62.75万元,视频会议应急系统平台建设(二期)项目经费预算29.6万元,市政配套费办案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万元,    违章罚款办案经费项目预算9万元,职称评审专项费用项目预算2.2万元。

二层机构单位有9个绩效考核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78.96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技改贴息和补助项目经费预算7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经费预算16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示范项目补贴项目经费20.96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宣传与培训项目经费预算22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登记备案工作经费预算8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禁实限粘节能减排工作经费预算2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墙改基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墙改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查检测经费9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新型墙材产品认定管理项目预算5万元。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下载:市住建委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它由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付给事业单位的资金,是上级单位用于调剂附属单位资金收支余缺的款项。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指与政府性基金收入相对应,按照政府性基金用途安排的专项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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