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财政拨款独立核算的国家审判机关,单位内设机构16个,没有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技术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委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对各类程序类案件的审理;依法对各类案件的申请再审及申诉复查;对人民群众和当事人进行信访接待和判后答疑。
2、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0、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今年的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揽人民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提升审判质效,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开展特色司法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我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实现我市“一保障、两翻番、三同步、四提高”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 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揽人民法院工作,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2、 大力提高审判质效,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辅导、诉调对接功能,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缓释执法办案压力,注重加强各项工作的统一性,协调做好各项工作以及全局性的工作。
3、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按照区高院开展“执行攻坚年”活动意见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年内实现“四个基本”、完成“六大任务”,要围绕第三方评估体系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梧州实际,提高执行质效,激发执行活力,规范执行行为,落实执行监督问责,解决执行工作“内部难”。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快组建好审判团队,用足现有审判资源,最大程度发挥好审判团队优势,强化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人员管理机制。
5、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提升法院整体形象,继续开展好司法特色服务。
6、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好“大数据”技术,进一步发挥司法案件数据的积极作用,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支持。
7、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四)人员构成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实有行政编制数为124名,后勤控制编数12名。行政编实有人数116名,后勤控制编实有人数9名,临时人员实有人数77名,退休人员实有人数60名。
(五)经费管理方式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实有车辆25辆,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后有10辆已封存待处理,目前实际使用车辆为15辆。按车辆用途分类: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4辆。按车辆类型分类:轿车9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型4辆。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收入合计2837.37万元,同比减少25.07万元,同比下降0.88%,其中:上年结余收入12.65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824.7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再通过财政拨款发放,导致预算收入有所减少。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824.72万元,同比增加533.78万元,同比增长23.30%。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614.72万元,占57.16%;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10万元,占42.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及协警人员五十多人,所以导致预算拨款的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837.37万元,同比减少25.07万元,同比下降0.88%,其中上年结余支出12.65万元,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支出2824.7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再通过财政拨款发放,导致预算支出有所减少。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824.72万元,同比增加533.78万元,同比增长23.30%。其中基本支出1483.52万元,占2017年支出总预算52.52%;项目支出1341.2万元,占2017年支出总预算47.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及协警人员五十多人,所以导致预算拨款支出的增长。
三、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824.72万元,同比增加533.78万元,同比增长23.30%,其中基本支出1483.52万元,占2017年支出总预算52.52%;项目支出1341.20万元,占2017年支出总预算47.48%。
(一)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147.41万元,同比减少225.21万元,同比下降19.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49万元,同比增加1.03万元,同比增长1.79%,住房保障支出125.77万元,同比增加16.11万元,同比增长14.69%。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341.2万元,同比增加590万元,同比增长78.54%。
项目支出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等任务。由于各类案件业务数量不断增长,我院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质量,需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审判执行业务装备购置、解决执行难、信息化建设、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等现有的审判资源及业务项目进行更新与改造,从而导致项目经费支出的增长。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11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同比下降0.3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控制指标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控制指标17.43万元,同比减少0.06万元,同比下降0.34%,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文件精神,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我院案件业务数量不断增长,各级法院之间业务交流更加频繁,因此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同比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控制指标36.68万元,同比减少0.14万元,同比下降0.38%。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控制指标36.68万元。主要用于全年汽油费、汽车保险、汽车日常维修及保养、路桥费。2017年我院继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由于我院工作性质特殊,肩负保障和服务梧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执法执勤用车按比例保留,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与上年同比基本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控制指标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379.94万元,包括办公费51.62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7.78万元、培训费21.07万元、公务接待费17.43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5.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2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2017年,我院共组织对1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41.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7.48%。其中:
1、法院干警人身意外保险经费1.2万元,绩效目标:为给我院干警工作提供保障,保障干警合理意外医疗费用支出,有效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根据《关于为各级政法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政法〔2011〕53号)文件精神,通过及时足额交纳法院干警人身意外保险金,为法院干警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保护干警人身安全,提高干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司法辅助人员补助经费257.5万元,绩效目标:通过聘请司法辅助人员,辅助完成庭审记录、打印装订诉讼文书、案件录入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提高法院审判部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得到提高,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3、外出交流学习经费7.5万元,绩效目标:通过干警走访其他法院进行学习交流,使我院干警增长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干警整体素质。
4、协警人员补助经费30万,绩效目标:通过聘用高质量高效率的协警人员,提高法院审判部门工作效率。协警人员协助完成保证审判场所安全、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审判业务工作,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5、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费100万,绩效目标:建设诉讼服务大厅,接访室、等候休息区、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法制宣传栏,使我院建成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诉讼服务中心,强化司法能力水平,诉访质效进一步提高。
6、法院业务工作经费100万,绩效目标:为法院业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配备新装备、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提升审判工作服务的质量,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7、党建文化建设经费30万,绩效目标:通过书刊阅读和召开讲座会等宣传方式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健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提高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通过举办法院文化周,增加新闻报到等各种渠道宣传法院文化,提高法院干警素质,增强群众对法院文化及法律的认识。
8、物业管理经费100万元,绩效目标:通过聘请高质量高效率的物业公司来提高我院的后勤保障与管理能力,为审判业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9、节能建设经费100万,绩效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节能办关于做好公共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院通过对中央空调、升降电梯等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不断完善节能减排工作。
10、执行年工作经费100万,绩效目标:为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按照区高院开展“执行攻坚年”活动意见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年内实现“四个基本”、完成“六大任务”,提高执行质效,激发执行活力,规范执行行为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我院”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档案室扩建经费50万,绩效目标:通过扩建档案室增加档案存放数量和购买相关档案设备,提升我院档案室的现代化程度,用高科技手段管理法院档案室,使法院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技化、信息化。
12、会议室改造经费165万元,绩效目标:通过购置和改造建设多功能视频会议室、一体化会议室,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审判业务提供统一化、可视化、智能化的管理与调度。
13、信息化建设经费300万元,绩效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我院通过采购各种信息化设备,建设和完善数字化庭审系统、网络办公系统、审判专网系统、执行指挥系统等辅助审判的信息系统以及配备设施,为审判业务信息化、数据化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法院):主要核算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以及按在编人员数核算的公用经费。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主要核算定额外的法院公用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医疗保险。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住房公积金: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其他法院业务支出:主要用于核算日常法院业务外的其他法院业务支出。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2017年3月1日).xls
链接网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17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