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梧州市市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梧财预﹝2017﹞2号)等要求,现将梧州市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信息等情况及说明进行公开,详细情况请查阅说明及报表。
附件: 1.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4〕7号),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挂牌单位,性质是行政机关,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2013年,增挂梧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2015年增设立法科。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共设直属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为梧州市法制办公室本级机关;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市法制办本级机关内设秘书行政科、行政经济法规科、立法科、法律事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6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
(一)人员编制情况
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办发〔2010〕278号)、《关于市法制办公室增设立法科的通知》(梧编〔2015〕27号)等文件规定,核定我办本级机关行政编制1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依据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办公室的通知》(梧编〔2016〕76号)的文件规定,核定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依据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梧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梧编〔1997〕2号)、《关于明确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机构级别的通知》(梧编〔2014〕32号)、《关于明确梧州仲裁委秘书处主管部门的通知》(梧编〔2016〕37号)等的文件规定,明确市法制办公室为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梧州仲裁委员会为相当正科级,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5名。
(二)人员结构和实有人数情况
我办机关本级现实有人员结构:在职人员16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团1人,正科级6人,主任科员2人,副科级3人,后勤编制人数1人);离退休人员 1 人,其中退休1人。
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实有人员结构:在职人员2人,其中相当于正科级1人,其他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实施纲要,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并协调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主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包括编制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协调和参与具体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调研、考察、起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评审、提交审议审查、完善草案全过程。
(四)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编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五)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六)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编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和组织翻译、审定其外文文本。
(七)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九)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十)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实施主体;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以及有关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事宜;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三)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加强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五)指导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工作和梧州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任务
2017年度市法制办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探索研究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
(四)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
(五)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六)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七)协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八)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
(九)继续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十)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创新探索,解决依法行政热点难点问题。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
(十二)加强对仲裁业务工作的指导。
五、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市法制办(含市仲裁委秘书处)2017年收入预算35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58.48万元。支出预算35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11.1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2.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4万元。比2016年收支总预算增加了121.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市编委会同意明确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为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行政主管部门,其部门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予以公开。
具体情况见附件《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法制办(含市仲裁委秘书处)2017年收入预算358.48万元,其中:法制建设经费拨款211.12万元,司法仲裁经费拨款92.67万元,社会保障就业经费拨款24.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经费拨款9.5万元,住房公积金经费拨款20.4万元。
具体情况见附件《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法制办(含市仲裁委秘书处)2017年支出预算358.48万元。其中:
1.法制建设支出预算211.1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40.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0.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级机关日常运转,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2.司法仲裁支出预算92.6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2.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9.9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日常运转,开展梧州市仲裁各项业务工作;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预算24.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和职业年金费用等;
4.医疗经费支出预算9.5万元,主要用于计缴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
5.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预算20.4万元,主要用于计缴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定比例住房公积金费用。
具体情况见附件《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说明
市法制办(含市仲裁委秘书处)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58.48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8.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11.1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92.67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预算2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4万元。
具体收支见附件《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功能科目分类)
根据功能科目分类,市法制办(含市仲裁委秘书处)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58.34万元,中:
1.法制建设支出预算210.9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40.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级机关日常运转,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2.司法仲裁支出预算92.6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2.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9.9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日常运转,开展梧州市仲裁各项业务工作;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预算24.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和职业年金费用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9.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元),主要用于计缴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元),主要用于计缴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定比例住房公积金费用。
支出明细见附件《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经济科目分类)
根据经济科目分类,市法制办(含市仲裁委秘书处)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5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8.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0.1万元。
支出明细见附件《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0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市法制办(含市仲裁委秘书处) “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8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预算1.43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1.43万元),其中市法制办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同比持平;市仲裁委秘书处公务接待费预算0.33万元,同比持平。
2.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7万元),其中市法制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同比持平;市仲裁委秘书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元,同比减少1.7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出行。
具体情况见附件《表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61万元,比2016年增加2.54万元,增加31.47%。主要原因为:物价上涨、编制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经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相应增加。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法制办机关本级政府采购预算9.9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办公设备购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物品采购等。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9万元。
梧州仲裁委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工作的办公设备购置。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法制办本级资产总额为62.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4.91万元,固定资产为47.36万元。
市仲裁委秘书处资产总额为94.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5.74万元,固定资产为48.69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制办机关本级2017年列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3个,分别为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案件和政府诉讼、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助理,共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2万元。其中:
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国家、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和落实工作,全面实现法治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行政复议案件和政府诉讼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和政府诉讼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政府合法权益。
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助理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对我市人民政府各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把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7年列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1个:仲裁业务经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9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为我秘书处供给必要的、合理的办公配套资源与服务,实现快速结案、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目标,做好梧州仲裁事业,为梧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
六、相关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按照法定职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推进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九)本说明中数据统计至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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