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
信息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梧州市审计局概况
一、机构及编制情况。
梧州市审计局是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审计工作。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梧政办发[2010]14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梧州市审计局内设10个业务科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含纪检专用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5名。下属二层机构1个(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名。
二、单位主要职能
⑴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⑶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⑷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融)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及决算。
5.本市国有企业和本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⑸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⑹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⑺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⑼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下级审计机关做出的不当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⑽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建立健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⑾承办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梧州市审计局部门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2人,机关后勤控制编人数5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局机关47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10人。另外,局机关聘用合同工21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聘用事业合同工15人。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梧州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共2个单位:局机关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五、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2017年,市审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关注政府部门权力行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职责履行情况,建立健全“纪审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审计+巡察+问责”的工作模式,揭露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事项,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关注国家改革和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我市“城市建设三年提升工程”和“三年一工程”、精准扶贫攻坚等重大建设活动,关注重大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围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更加重点关注市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围绕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审计保障监督服务职能,完善审计监督机制,着力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2017年重点安排和实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审计信息化建设,争取成立计算机审计和管理专职机构,做好金审工程三期建设。
(二)业务方面,强化审计工作质量建设,强化AO计算机的应用,打造审计项目精品。审计项目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突出对经济责任、专项(保障房、扶贫等)资金、政府投资等项目的审计监督,具体安排项目37项。
一是审计署和区审计厅统一安排的项目3项包括: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和新农合基金资金审计;
(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二是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三是部门预算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3项
四是经济责任审计18项(市委组织部委托)
五是专项审计调查3项
六是重点建设项目审计9项
七是重大项目预算、结算造价审计
2017年计划全年完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额8亿元,力争达到9亿元。
(三)争先创优,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开展双文明建设,市局机关力争2017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四)加强依法审计,继续创新审计立项方式,加强审计整改,加大公告力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做好信息宣传。
2017年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将在财力保障上对上述工作开展予以强有力支持,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
第二部分:梧州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梧州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一保吃饭、二保运转、三保重点支出”的预算编制原则,2017年度的预算安排是:预算收入总计7597600元,总支出安排7597600元,部门预算安排当年收支平衡。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7597600元,同比减少1144260元,下降13.09%,主要有上年结余收入和退休人员工资收入两个因素影响。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207342元,同比增加214596元,主要是人员增人增资所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000元,同比持平。
2.转移性收入370000元(桂财行[2016]99号),同比增加270000元,主要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增加200000元。
3.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0258元,同比减少1628856元,主要是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上年结余收入减少。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7597600元,基本支出5903342元,占支出总预算77.70%,同比增加214596元,增长3.77%;项目支出预算1694258元,占支出总预算22.30%,同比减少1358856元,下降44.5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6066061元,占支出总预算79.84%,同比减少1962631元,下降24.4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700825元,占支出总预算9.22%,同比增长100%(去年没有此项目开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69920元,占支出总预算3.56%,同比增长8.88%。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560794元,占支出总预算7.38%,同比增长22.9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5903342元,占支出总预算77.70%,同比增加214596元,增长3.77%;项目支出预算1694258元,占支出总预算22.30%,同比减少1358856元,下降44.51%,主要是项目结转支出增减所致。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07342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903342元,项目支出预算1304000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支出5675803元,是市审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计事务等活动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支出4257773元,是市审计局局机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梧州市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梧州市财政局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审计业务(项)支出800000元,是市审计局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用于审计人员外出审计和聘请协审人员开展审计事务开支的人员经费、办公业务费等支出。包括发放聘用协审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3.信息化建设(项)支出104000元,用于审计部门“金审工程”建设方面支出,包括广西审计系统灾备中心运行和维护、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设备购置等。
4.事业运行(项)支出514030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按梧州市财政局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全部是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正常经费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0825元,是审计局(中心)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269920元,是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32718元,是市审计局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37202元,是所属事业单位(审计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560794元,是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局机关支出495224元,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支出65570元。
三、2017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400元,同比减少21330元,下降65.17%,主要是公车改革因素影响。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零,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400元,同比减少5630元,下降33.06%。预算减少原因主要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为零,公车购置为零,同比持平;公车运行维护同比减少15700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全部公车已移交或拍卖处置。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梧州市审计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为零,相关表格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22.10万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业务用房、办公设备及家俱等资产2046.21万元(房屋资产1438.27万元,一般通用设备520.25万元,家具、用具等87.69万元),为开展审计业务服务。公车改革后,市审计局不拥有任何车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7年继续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7.4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资金的及时有效供给,达到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工作预期成果落实,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审计局本级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行政运行)425.78万元,包括办公费11.97万元、印刷费2.19万元、水费1.67万元、电费7.00万元、邮电费6.07万元、差旅费25.09万元、维修(护)费4.10万元、会议费4.64万元、培训费15.35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劳务费0.81万元、工会经费6.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等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并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审计业务: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九、信息化建设:反映审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审计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五、社会保障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含职业年金和职工养老金。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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