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市公安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公安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二)机构设置:市公安局本级(包含特巡警支队、刑侦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交通警察支队、万秀区分局、长洲区分局、龙圩区分局、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共6个。
(三)基本职能: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四)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编人员共1,629名,其中:行政编制1,600名、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10名。在编实有人数1552人,其中:行政人员1533人,事业编制13人,工勤人员6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表1-8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88,396,765元,同比减少15,682,683元,下降5.1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184,763元,同比增加17,587,040元,增长7.07%。
(1)经费拨款(补助)253,080,763元,同比增加37,495,440元,增长17.39%。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3,104,000元,同比减少19,908,400元,下降60%。其中: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964,000元,同比增加74,100元,增长2.56%;
罚没收入10,000,000元,同比减少20,000,000元,下降67%;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0,000元,同比增加17,500元,增长14.28%。
2.上年结余收入22,212,002元,同比减少33,269,723元,下降56%。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88,396,765元,同比减少15,682,683元,下降5.16%。其中:基本支出204,570,763元,同比增加28,645,440,增长16.28%;项目支出83,826,002元,同比减少44,328,123元,下降35.37%。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41,021,801元,同比减少41,668,111元,下降14.74%;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1,754,646元;上年此项没有安排支出预算计划,不可比。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39,443元,同比增加1,051,610元,增长14.43%;
(4)住房保障支出17,280,845元,同比增加3,179,142元,增长22.54%;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04,570,763元,同比增加28,645,440元,增长16.28%,其中: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9,849,201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36%,同比增加36,998,761元,增长了35.97%;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924,60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94%,同比增加11,974,200元,增长了34.26%;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796,96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同比减少20,327,521元,下降53.31%;
(2)项目支出预算61,614,000元,同比减少11,058,400元,下降15.21%,其中: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008,100元,同比增加3,408,100元,增长16.54%;
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545,900元,同比减少22,703,500元,下降57.84%;
项目支出的债务利息支出预算2,520,000元,同比增加1,720,000元,增长215%;
项目支出的其他资本性支出18,540,000元,同比增加5,717,000元,增长44.58%;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1.基本收支增减的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长了35.97%,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增长了34.26%,原因是增加车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下降53.31%,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及补贴全部纳入市社会保障统筹安排支出。
2.项目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长了16.54%,是协警人员工资、社会保费调整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4.59%,主要原因:2017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项目减少,故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如:行政运行减少3,780.8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637万元、道路交通管理减少363.24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本年支出预算(全口径)12,012,253元,占支出总额的3.83%,同比减少1,099,100元,下降0.08%,其中:
1.公务接待费813,300元,占支出总额的0.26%,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77%,同比减少53,100元,下降0.06%。主要原因:各部门按照中央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费11,198,953元,占支出总额的3.56%,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3.23%,同比减少1,046,000元,下降0.0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68,953元,同比减少266,000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各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而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2,930,000元,同比减少780,000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对各部门申请购置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把好关。对不符合购置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采购。
3.公务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去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公安局本级(包含特巡警支队、刑侦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交通警察支队、万秀区分局、长洲区分局、龙圩区分局、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共6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6347.05万元,包括办公费848.02万元、印刷费25.58万元、水费75.38万元、电费357万元、邮电费69万元、物业管理费4.6万元、差旅费132.27万元、维修(护)费437万元、租赁费32.20万元、会议费21.96万元、培训费241.80万元、公务接待费81.33万元、专用材料费660.50万元被装10万元、专用燃料费30万元、劳务费63万元、委托业务费80.4万元、工会经费217.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6.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98.88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3.68万元。
四、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31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674.5万元;车辆政府采购类预算316万元(车辆246万元、摩托车70万元);政府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2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430.4万元。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梧州市公安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7987.61万元,主要重点项目如下:
1. 综治复合型警务站运行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加大对市区街面的巡防力度,形成对街面犯罪的震慑力,及时打击街面“两抢一盗”等各类现行犯罪,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第一时间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积极发挥服务群众职能,做到“近距离”打击犯罪,“零距离”服务群众,最终达到提高巡逻防控工作效能,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增强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确保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良好的目标。
2. 治安巡防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由传统巡逻转变为“巡访”,从单一的示警巡逻,拓展为示警巡逻、盘查震慑、走访群众相结合,工作内容更加丰富、街面防控更加有力、联系群众更加紧密;加大对市区街面的巡防力度,积极发挥服务群众职能,最终达到提高巡逻防控工作效能,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增强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确保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良好的目标。
3. 流动人口管理专项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居住证的服务和应用工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为流动人口居住、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 信息技侦手段装备项目
绩效目标:达到公安部《公安机关信息技侦建设标准》的建设要求,通过项目建设,有力提升我市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防控力度、处置突发性维稳事件、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稳控我市重点人员及管控外来人口等能力。
5. 互联网联通节点手段建设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应对目前严峻的反恐维稳形势,牢牢掌握网上斗争主动权,切实维护网上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公安现实斗争。
6. 禁毒经费
绩效目标:在自治区禁毒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区、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载体,不断加强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对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
7.“交通辅警人员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对市财政下拨的交通辅警人员经费,专款专用,保障交通辅警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聘用工作人员劳动福利政策,通过对交通辅警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障,改善交通辅警人员工作条件,促使交通辅警人员更加努力参与道路路面秩序管理、交通疏导、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保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8.“车管业务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车管部门建成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驾驶员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系统与各职能部门、执勤监控联网,增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同时做好了辖区内上道路行驶的民用机动车登记、检验、牌证核发及日常管理工作和驾驶员考试、核发驾驶证等工作,确保了2017年度梧州市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9.“预防突发事件和交通事故业务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增强对辖区路段的监控力度,坚持做到全天候24小时有效监控路面,及时纠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处置各种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交通事故,加大打击盗抢机动车辆和交通事故逃逸等违法案件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发生在梧州市辖区内的各种紧急突发性、群体性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做好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及疏导和事件的善后处理及追逃等一系列工作,确保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10.“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一是在解决影响县区、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上实现突破,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是把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整体效果向县区延伸,把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经验和有效方法运用到县区的创建工作中,改变目前县区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管理薄弱、城市和县区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提升县区的交通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三是针对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五个强化”,即:强化县区人民政府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强化县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化对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强化县乡道路路面管控措施,强化县乡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是把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机整合,把各项专项行动纳入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去。
11.“科技强警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为支撑,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梧州交警综合执法水平,增强对辖区路段的监控力度,坚持做到全天候24小时有效监控路面,及时纠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处置各种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交通事故,加大打击盗抢机动车辆和交通事故逃逸等违法案件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初,公安局资产总额合计43737.1万元,比上年增加3388.24万元,增长8.4%。其中:流动资金9206.2万元,比上年减少1946.5万元,下降17.45%;固定资产31982.7万元,比上年增加4116.42万元,增长14.77%;无形资产2548.11万元。比上年增加1218.34万元,增长91.62%。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公安(科目代码20402):指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机关服务和事业运行等科目核算公安的行政单位、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网络运行与维护、拘押收教场所管理、警犬繁育及驯养等科目核算公安相应机构所承担的公安行政执法办案、公安行政管理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其他公安支出科目核算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规划的公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及机动。
7、“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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