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组成单位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设政治部、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和法律援助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市公证处)、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科)8个内设机构、1个市纪委派驻机构监察室;下设一个二层机构,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个派出机构,园区司法所。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54个(政法专项编制52个,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个),现有在职在编人员45人。二层机构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编制5个,现在职在编5人。
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收支含在市司法局内,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计划财务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度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促进平安梧州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二)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继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市、县、乡、村”站点网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热线和网络三大实体建设,推进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推进法治梧州建设。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要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等,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五)推动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行政效能。要积极利用“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积极运用新媒体、新媒介,着力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要通过信息化应用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手段,积极推行OA系统无纸化办公,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按照“五个过硬”总要求和“三化”建设方向,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2017年实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747.44万元,同比减少343.17万元,减少31.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6.05万元,同比减少101.2万元,减少12.54%,主要因为退休费改由社保局发放;上年结余收入41.39万元,同比减少241.97万元,降低85.39%,因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结余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747.44万元,同比减少343.17万元,减少31.47%。其中:基本支出521.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83%,同比减少101.2万元,减少16.24%,主要因为退休费改由社保局发放;项目支出22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17%,同比减少241.97万元,减少51.76%,因财政收回存量资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620.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同比减少404.45万元,减少32.34%,主要因为退休人员费用交由社保发放,人员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4%。同比增加56.38万元,增长100%,因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3%,同比减少0.45万元,减少2.01%,年内因人员变动,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8.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4%,同比增加5.35万元,增长10.97%,年内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提升。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0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93%,同比减少101.2万元,减少16.24%;项目支出184.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7%,与往年持平。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九类,其中:
行政运行400.4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4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管理、园区司法所管理工作等。普法宣传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普法宣传工作。
律师公证管理20万元,主要用于律对全市律师和公证队伍管理和服务工等。
法律援助1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管理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等。
其他司法支出71.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证业务、公共法律服务、司法业务骨干培训工作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社保基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3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48.75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8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85%,同比增加64.05万元,增长16.53%。
商品和服务支出23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81%,同比增加3.63万元,增长1.5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同比减少193.88万元,降低77.87%。
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0%。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0.85万元,同比下降43%。“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随之减少。因此,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有所减少,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与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2.65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4.65万元,同比下降63.7%,主要用于市外、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至本单位检查指导、协调工作、交流司法业务情况、工作调研等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
2017年预算11.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2万元,同比下降34.63%,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1.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2万元,同比下降34.63%。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各项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无。与2016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04.09万元,其中(一)办公费5.22万元;(二)印刷费4万元;(三)水费0.5万元;(四)电费4万元;(五)邮电费5万元;(六)差旅费4万元;(七)维修(护)费3.02万元;(八)租赁费1万元;(九)会议费3.2万元;(十)培训费3万元;(十一)公务接待费2.65万元;(十二)劳务费1万元;(十三)工会经费5.64万元;(十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十五)其他交通费用44.4万元;(十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6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万元,其中:货物类20万元,工程类20万元,服务类10万。
六、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2017年,梧州市司法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4.1万元。其中主要项目如下:
1.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加强对全市社区矫正队伍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对7个县市区及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建立社区矫正定位系统、社区矫正设备的更新、维护费,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监控、提升执法质量。社区矫正宣传、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等,连续两年实现“零托管、漏管,零再犯罪”等目标。
2. 普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媒体合作,与梧州电视台、梧州电台、梧州日报开展合作,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普法骨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到各县(市、区)指导督促法治宣传工作,对各县(市、区)局的普法宣传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3. 律师管理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加强对全市律师、律师党员开展业务、职业道德、党建工作等培训,提高律师素质。开展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加强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考核。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聘请律师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并支付律师提供咨询、培训、风险评估等服务费用。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蓝天社区聘请法律服务团。与梧州五大园区(试验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梧州市直律师事务所与五大园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为五大园区提供法律咨询、培训等法律服务,为服务梧州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4.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对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对全市8000人次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建设,新建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等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所有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12348热线管理,完善12348律师值班制度,让更多民众受益,打造党委政府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爱心工程”。
5. 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全市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做好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管理工作,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6. 法制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为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开展法制管理工作,提高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考评,开展人民监督员培训、案件监督评议等工作,保证案件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开展司法鉴定专项检查、组织鉴定机构业务培训、认证认可评
审等工作,推进我市司法鉴定事业良性发展。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指铺面收入扣除上缴非税收入专户后单位自用部分。
三、其他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指行政事业性收入扣除上缴非税收入户后单位自用部分。
四、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人员基本医疗、工伤、公务员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不超过12%。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司法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为保障单位运行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安全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链接网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17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