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梧州市信访局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是正处级常设机构。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内设五个职能科(室):综合科、接访科、办信科、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督查调研科。
2.基本职能
(1)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信访局和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2)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协调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3)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4)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及网上信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5)向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
(6)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市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国家行政编制1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2.实有在职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
3.退休人员11名(其中处级干部3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附件1)
二、部门收入总表(附件2)
三、部门支出总表(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附件6)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7)
八、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8)
九、“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9)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14.94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29.05%。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14.94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11.6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214.94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29.04%;基本支出160.94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12.16%,占支出总预算74.88%;项目支出54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54.89%,占支出总预算25.1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8%;住房公积金类14.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8%。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160.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7.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5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万元。预算用于信访信息内网改造、联合大接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信访督查督办、信访维稳、信访信息网络维护、信访调研、培训等。
三、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22万元,与去年持平,经费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部门到梧州督查调研。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预算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单位不再保留公务用车。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2.82万元,同比增加11.621万元,增加18.99%。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万元。
六、国有资产情况
2017年年初,资产总额208.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75.27万元,固定资产为114.14万元,无形资产为18.77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2017年,共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5.12%。其中:
1.联合接访中心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组织开展市直机关联合大接访活动,让信访任务重职能部门直接面对群众,加快信访事项办理,减少群众反映信访事项程序,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
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经费5万元,绩效目标:用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深入基层调查信访案件,加强全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复查、复核工作的依法、公正和权威。
3.信访业务经费15万元,绩效目标:(1)维护信访信息系统正常运转;(2)做好信访信息内网改造工作;(3)用于信访接待中心基础设施维护;(4)组织开展信访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信访业务能力;(5)组织开展信访调研、督查工作。
4.处置进京赴邕非正常上访工作经费、联席办维稳经费共20万元,绩效目标:安排工作人员驻邕接访群众,做好敏感时期进京赴邕非正常上访群众接返劝回工作,通过及时接待、劝返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确保国家、自治区、梧州市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社会安定和谐。
5.联席办工作经费4万元,绩效目标:用于市信访联席办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维护等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对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梧州市信访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