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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6-30 15:13:06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梧州市财政局 浏览 : 1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梧州市财政局是梧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梧州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梧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六)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市直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梧州市政府外债。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指导我市有条件企业做好上市工作;参与策划、指导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查和监管。

(十三)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梧州市财政局共有直属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梧州市财政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梧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梧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梧州市财政稽查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梧州市财政局政策研究室、梧州市预算编审中心、梧州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梧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梧州市分校、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梧州市代办处、梧州市会计事务管理所。

局机关本级内设22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商粮贸科、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企业科、金融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会计管理科、监督检查法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政信息科、档案科、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另按规定设置梧州市监察局派驻梧州市财政局监察室。

三、人员编制情况

梧州市财政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86名,其中:行政编制82名,事业编制97名,机关后勤控制数7名。在职人员总数143人,其中:行政在职77人,事业在职60人,机关后勤控制数在职6人(其中老办法4人);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参照离休1人)。具体情况如下:

1.梧州市财政局本级。行政编制82名,机关后勤控制数7名;行政在职人员77人,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参照离休1人)。

2.梧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事业编制28名;事业在职人员26人,离退休人员4人。

3.梧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9名;事业在职人员8人。

4.梧州市财政稽查大队。事业编制5名;事业在职人员3人。

5.梧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事业编制8名;事业在职人员8人。

6.梧州市财政局政策研究室。事业编制5名;事业在职人员4人。

7.梧州市预算编审中心。事业编制3名;事业在职人员2人。

8.梧州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事业编制11名;事业在职人员9人。

9.梧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名;事业在职人员0人。

10.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梧州市分校。事业编制2名;事业在职人员0人。

11.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梧州市代办处。事业编制17名;事业在职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人。

12.梧州市会计事务管理所。事业编制4名;事业在职人员0人。

四、2017年工作要点

梧州市财政局将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以抓好组织收入为抓手,做好财政收支基础工作,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期目标;围绕贯彻落实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财政收支统筹工作,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助力供给侧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力争完成收入预期目标。

(二)以涵养财源为目标,不折不扣落实稳增长政策。

(三)以强化保障为重心,多渠道做好资金筹措工作。

(四)以优化节流为目标,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五)以增强发展为动力,稳妥推进财政改革。

(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财政干部管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2,649,155元,同比减少5,649,150元,同比下降19.96%。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17,724,694元;同比增加1,337,206元,同比增长8.16%。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200,000元,同比增加200,000元,同比增长6.67%;上年结余1,724,461元,同比减少7,186,356元,同比下降80.65%。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减少,2017年上年结余1,724,461元,同比减少7,186,356元,同比下降80.6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2,649,155元,同比减少5,649,150元,同比下降19.96%。其中:基本支出14,344,694元,占支出总预算63.33%,同比增加637,206元,同比增长4.65%;项目支出8,304,461元,同比减少6,286,356元,同比下降43.08%。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8,944,11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6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699,926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655,743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9%;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349,369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344,694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3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0,948,30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6.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76,88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78%;对人个和家庭的补助1,419,50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9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304,461元,占支出总预算36.67%,其中:工资

福利支出1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5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083,461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6.64%;其他资本性支出121,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84%;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649,155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4,694元;项目支出8,304,461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财政事务)支出11,489,994元,其中:基本支出8,031,975元,项目支出3,458,019元。主要用于财政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如人员工资及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2.财政国库业务支出2,434,255元,其中 :基本支出1,587,813元,项目支出 846,442元。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3.财政监察支出10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4.事业运行支出1,103,473元,其中:基本支出403,473元,项目支出 7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人员工资及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5.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816,395元,其中:基本支出616,395 元,项目支出3,200,000元。主要用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6.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9,926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缴交财政局及下属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

7.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55,743元,主要用于按比例计缴财政局及下属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

8.住房公积金支出1,349,369元,主要用于按比例计缴财政局及下属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 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4,24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9,85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支出84,391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49,858元,同比减少142元,主要用于财政局及下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接待人数,减少接待费用开支。

2.公务用车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费预算84,391元,同比持平。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4,391元,(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出国经费

出国经费为0元,同比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拨款8,335,880元,同比增支2,023,400元,增长32.05%。包括办公费612,948元,印刷费3,202,300元,手续费1,000元,水费30,000元,电费470,000元,邮电费501,200元,差旅费640,340元,维修费13,000元,会议费29,000元,培训费540,000元,公务接待费49,858元,劳务费20,000元,委托业务费460,000元,工会经费169,9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391元,其他交通费用1,110,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4,251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1,000元,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主要为货物类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根据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下属单位财政局政策研究室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财政局及下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有16个项目,按市绩效办发文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80,000元,分别是:

编制财政决算工作经费120,000元,编制财政预算工作经费150,000元,扶贫工作经费150,000元,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费380,000元,财政监督检查专项经费100,000元,项目前期经费250,000元,财会人员财务继续教育专项经费380,000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经费50,000元,金财工程系统维护费500,000元,票据印刷成本、工作经费3,200,000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经费400,000元,国库支付改革经费200,000元,绩效评价工作经费400,000元,三个智库建设经费100,000元,年度绩效考核经费100,000元,绩效培训经费100,000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类  关于专业名词的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类 关于本局预算公开类款项内容的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包含行政运行支出、财政国库业务支出、财政监察支出、事业运行支出、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一)行政运行支出:指财政局本级及下属二层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财政国库业务支出: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支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财政监察支出:指用于财政监察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事业运行支出:指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二层机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一)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二层机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事业单位医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包括:住房公积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支出: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xls

 

链接网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17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