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部门预算 > 2017年 > 正文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6-30 15:43:54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 : 14

第一部份: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管理科)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安全、后勤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和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指导本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科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

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工作;协调和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六)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组织、指导本行政辖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本系统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负责本行政辖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及著名商标申报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财务科

管理本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万秀区工商分局、长洲区工商分局和龙圩区工商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

四、三个城区1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城区工商分局的派出机构,由各城区工商分局统一管理。

五、 其他事项

(一)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负责本级登记名称的预先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及提供企业信息咨询服务。

(二)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负责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以及具有特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三)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正科级。

(四)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本局1231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六、2017年工作部署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贯彻落实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全面落实《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消费维权工作“三个推进”为重点,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以商标品牌建设、大数据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三个聚力”为抓手,提升工商部门监管服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不断集聚和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1.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实施企业“六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发挥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扩大证照整合的“朋友圈”,有序实施“多证合一”,按照国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开展对标,探索研究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

2.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配合做好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切实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工商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互联互通。

3.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围绕便捷高效服务,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破解创业者“退出难”问题。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4.积极推进电子化登记注册。年底前在保留纸质登记的基础上,实现网上登记注册,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5.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规范“个转企”登记流程,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晓度。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12月5日在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表彰大会暨纪念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

6.继续加强“小个专”党建指导力度。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年内各县(区)全部依托工商部门成立“小个专”党委(党总支),实现县(区)级“小个专”党组织100%全覆盖,在条件成熟的乡镇依托工商所成立“小个专”党总支(党支部),建立起上下贯通的市、县、乡三级“小个专”党组织网络架构。按照 “三全六有”标准,推进“小个专”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建设,继续开展“党团组建百日攻坚”、“党旗领航”系列活动。

(二)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的事项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抽查工作机制,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2.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对市、县、所三级干部的培训,确保“全国一张网”熟练使用率达到60%。优化公示信息查询和公示功能,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提升系统的便利化水平。做好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利用。推进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年底前实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工商机关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100%。提高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率,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出资、行政许可等即时信息公示的监督。

3.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体制机制,全量归集政府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年底前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全覆盖。提高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的数量和质量,杜绝“空户头”。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规范“黑名单”管理制度。

4. 加强广告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突出查办重大违法案件。强化对互联网、医药、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创新“互联网+广告监管”手段,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平台,及时查看和处理辖区传统媒体、主要网站涉嫌违法广告,将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监测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

5.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适应新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继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法规体系,推进依法管网。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动联合检查,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扎实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优化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功能。强化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

6.开展“红盾执法”系列行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竞争执法和竞争倡导,增强执法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企业、社会在竞争合规上的共识。继续关注民生领域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做好重大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查处重大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协调机制,有效查处跨区域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传销重点地区整治,加大对网络传销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加强合同行政监管,规范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配合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三)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继续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广泛开展“放心消费诚信经营”创建工作。引导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增长。2017年,各县(市、区)参加“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经营户分别达到40户以上。

2.拓展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多渠道受理、处理消费者诉求。推进12315“五进”工作向新领域延伸,提升维权效能。加强12315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诉转案”工作。

3.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适应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强化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管理。开展“2017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实现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全发布。全面使用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系统和消费维权案件数据库。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消协建设,2017年实现老年人消费教育基地在各县(市、区)全覆盖,老年人消费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开展活动“全覆盖”。

(四)聚力梧州商标品牌建设,打造商标品牌示范区域。

1.强化商标品牌战略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开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市、县和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帮助更多的企业打造“百年老店”。要做好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畅通渠道。

2.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重点开展“商标品牌富农”、“商标品牌强企”、“商标品牌保护”等行动,推动我市特色产业集群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2017年实现全市注册商标突破5000件,全面提升梧州企业竞争力。

3.继续抓好商标品牌扶贫工作。协同农业等部门,突出产业脱贫,品牌扶持的优势,将“商标品牌富农”作为产业脱贫致富的主导力量,将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大力培育“六堡茶”、“沙塘桔”等地理标志产品做大产业发展,打造“党支部+公司+合作社+农户+品牌”的品牌产业发展模式。

4.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依托商标执法区域协作平台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合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大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力度,紧盯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行为,实现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工作新突破。

(五)聚力工商大数据建设,打造工商部门现代化管理新模式。

1.积极推进“天眼工程”建设,以大数据技术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设备为实施载体,对市场环境、交易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等实施全程监管、远程监控。配合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广西)项目建设及推广应用,加强标准规范和数据质量建设。

2.围绕市场监管现代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效能。

(六)聚力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工商部门竞争力和战斗力。

1.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严字当头、重点发力、问题导向、以上率下,把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贯彻落实《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问责,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加强基层建设。深入开展“争当八桂先锋,争做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参加第二届全区工商系统“红盾之星”评选活动。落实《加强和规范分级管理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基层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的指导。围绕新常态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3.加强法治建设。按照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制度,依法公开工商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公益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工商文化建设。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工商文化建设成果,宣传梧州工商精神,带动全市工商部门继续苦练内功,充分发挥工商文化、工商精神在引领全体干部职工思想风尚、服务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部份: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1月底,在职人数24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32人,事业编制人员12人),退休人数1人,遗属3人。因工作需要需聘请40名保安等临时人员。

二、执法执勤用车情况

2017年,经梧州市车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6台。

三、2017年非税收入预期数¥1,500,000.00元。

四、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2,661,854.00元,比去年减少0.9%,主要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从2016年10月起,我局143名退休人员工资划归市人社局发放。其中:经费拨款¥31,013,739.00元,转移性收入¥1,600,000.00元(梧州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预算),上年结余收入¥48,115.00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2,661,854.00元,比去年减少2.19%,其中:基本支出¥24,631,439.00元,占支出总预算75.41%,比去年减少¥1,079,540.00元,减少4.2%,主要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从2016年10月起,我局143名退休人员工资划归市人社局发放;项目支出¥8,030,415.00元,占支出总预算24.59%,比去年增加¥784,397.00元,增加10.83%,主要是梧州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天眼工程和商事改革专项补助经费预算¥1,600,000.00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6,400,079.00元,占支出总预算80.83%,比去年减少¥3,343,439.00元,减少11.24%。主要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从2016年10月起,我局143名退休人员工资划归市人社局发放。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841,685.00元,占支出总预算8.7%,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1,002.00元,占支出总预算3.37%,比去年增加¥19,648.00元,增加1.82%。主要是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医疗保险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2,319,088.00元,占支出总预算7.1%,比去年增加¥186,963.00元,增加8.77%。主要是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4,631,439.00元,占支出总预算75.41%,比去年减少¥1,079,540.00元,减少4.2%,主要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从2016年10月起,我局143名退休人员工资划归市人社局发放,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282,283.0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22%,比去年增加¥3,130,175.00元,增加20.66%。主要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部分在职人员正常工资晋升。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52,920.0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05%,同比增加¥2,125,640.00元,比去年增加116.33%,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用其他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96,236.0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3%,同比减少¥6,335,355.00元,减少72.56%。主要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从2016年10月起,我局143名退休人员工资划归市人社局发放。

2.项目支出¥8,030,415.00元,占支出总预算24.59%,比去年增加¥784,397.00元,增加10.83%。主要是梧州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天眼工程和商事改革专项补助经费预算¥1,600,000.00元。

根据2017年度工作计划,主要用于安排以下13个项目支出,具体为商事改革工作经费、天眼工程建设经费、执法办案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对外交流培训经费、法治工商建设经费、党建工作经费、规范化建设经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精准扶贫经费、其他业务费。

(1)商事改革工作经费

一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14〕25号), 结合我市实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着力解决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登记区域限制,拓宽登记渠道,为全市各类企业营造更加宽松、便利、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全方位和人性化的服务。二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解决“先照后证”改革后出现的市场监管问题。制定、落实我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每年完成不少于市场主体(企业)总量3%的抽查任务,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督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全市各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不低于83%(或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2017年,主要开展市场主体档案电子化工作;推进个体二证合一、企业五证合一改革工作;推进全市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使用工作;做好全市双告知工作。

(2)天眼工程建设经费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工商部门应对各种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市场监管以及消费维权的能力,实现区、市两级工商部门指挥调度的应急联运。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组建各市工商局指挥中心的指导意见》(桂工商办发【2015】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2015年我局开始兴建天眼工程,目前,该项工程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2017年起,每年需投入一定资金对天眼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及升级。

(3) 执法办案经费

依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市场主体资格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及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4)信息化建设经费

为加快推进工商信息化体系的建设进程,我局结合工商职能和工作需求,运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高效优质、规范透明、全方位地服务于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等不同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以其极高的技术内涵,决定了原有的设备和系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升级,现有的业务流程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改造,新的应用系统需要不断地开发,数据和信息需要不断地维护和更新,人员也需要不断地培训和提高。

(5)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

2017年将继续以实现高水平维权为目标,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确保群众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基进一步夯实。要开展好“大维权”工作,通过扎实的维权服务,真正把12315打造成为百姓信得过、靠得住的为民窗口,夯实群众信赖支持工商行政管理的根基。

(6)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2017年,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的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7)对外交流培训经费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通过对外交流培训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

(8)法治工商建设经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和实施,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机制保障,通过各项普法工作努力,为“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17年主要开展工作有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及时处理行政复议、依法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等。

(9) 党建工作经费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我局党员教育和党组织建设进行投入,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和党建工作硬件,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党组织及其党员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做好各项党建工作。

(10) 规范化建设经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综合执法职能的基层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有着非常突出的基础性作用。2017年,我局将继续对现有工商分局(所)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更新改造,如办公设施的更新改造和配置、办事制度的公开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公开悬挂等

(11) 打击传销工作经费

作为梧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本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调度汇总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要充分发挥工商所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基础性活动,努力开创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12)精准扶贫经费

目前,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我局在苍梧县京南镇寺垌村、儒垌村;苍梧县六堡镇不倚村;岑溪市安平镇中庆村;岑溪市大业镇胜垌村;蒙山县西河镇乐拥村等6个贫困村派驻了第一书记,开展专项扶贫工作。2017年,继续推进精准扶持到户,把项目最大化落实到每一个农民身上,为下一步帮助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13)其他业务费

主要是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形势和实际工作发生的变化,用于调剂各项目的使用缺口,或者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完成而年初未立项的工作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324,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零元;公务接待费¥49,500.00元,比去年略有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000.00元,比去年下降8.33%,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26台。

截至1月,全局“三公”经费支出0.8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66万元,下降43.42%,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其中:因公出国经费为零;公务接待费为零;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66万元,下降43.42%。

六、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本级和3个城区工商分局及1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运行经费预算为¥1,812,720.00元,占全年支出总预算5.54%,占基本支出预算7.35%,比去年同期减少¥87,360.00元,下降4.59%,原因是我局在职人员由于退休或调出,数量比去年有所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280,176.00元、印刷费¥100,000.00元、水费¥80,000.00元、电费¥368,375.00元、邮电费¥20,00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00元、差旅费¥110,0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00元、租赁费¥50,000.00元、会议费¥50,000.00元、培训费¥50,000.00元、专用材料费¥50,000.00元、劳务费¥50,000.00元、工会经费¥284,16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0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等定额公用经费。

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共19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24%,主要用于:天眼工程专用设备及网络购置130万元;规范化建设修缮工程、其他交通费用及办公设备购置55万元;信息化建设升级网络安全设备仪器等10万元。

八、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为¥85,089,838.59元,其中固定资产¥82,299,670.11元,占总资产96%,包括:房屋及构筑物¥64,182,732.24元,专用设备¥1,230,326.77元,通用设备¥13,203,097.73元,图书、档案¥9,950.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24,163.00元,交通工具¥3,449,400.37元(2017年,经梧州市车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6台);无形资产¥157,000.00元,占总资产0.18%,为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

九、 预算绩效管理

2017年列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共13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8.23万元。

    (1)商事改革工作经费110万元

做好市场主体档案电子化;推进个体二证合一、企业五证合一改革;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全市系统);做好双告知工作(全市系统);做好防艾工作(全局系统)。

(2)天眼工程建设经费150万元

确定实施“天眼工程”的市场,完成硬件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等建设,确保“天眼工程”正常运行。通过发放宣传册、微信公共账号等方式宣传“天眼工程”对服务群众、促进消费维权的作用,引导消费者通过“天眼工程”对商家进行消费投诉和信用评价,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管理和消费监督,实现从人工传统的监管模式向自动化信息化的监管模式转变。

(3)执法办案经费100万元

一是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二是开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工作;三是查处在我市发生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四是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四是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五是对各类经济户口进行动态监管;六是支持开展执法工作各种必要的软、硬件建设和保障。

(4)信息化建设经费30万元

通过对市场主体信息及监管信息的采集,整合工商系统内部和其他单位的市场各类信息资源,以大数据技术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设备为实施载体,对市场环境、交易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等实施全程监管、远程监控,构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新模式的系统工程。

(5)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20万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经费支出。

(6)宣传教育培训经费40万元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要求,确保处级干部每年脱产学习培训不少于14天、科级及以下干部脱产学习培训不少于12天。培训与考察相结合、培养一批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高素质工商干部人才队伍。

(7)对外交流培训经费10万元

    安排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学习交流、培训,年度安排预算10万元,实际支出使用情况:用于学习交流、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8)法治工商建设经费10万元

    做好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及法治工商建设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提高领导干部队伍执法水平,切实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的法定职能,维护相对人合法利益,确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推动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不断推进。

(9) 党建工作经费13万元

    对党员进行再教育,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稳定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开展“千个支部万名党员进社区双报到活动”为平台,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

(10) 规范化建设经费80万元

    以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工商形象为目标,以建设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为手段,通过完善基层工商所的软硬件设施,进一步改善基层工商所的办公、执法条件,提高工商所装备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服务发展和消费维权的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工商形象。

(11) 打击传销工作经费20万元

召开联席会议、迎检、督查、考核不少于一次,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宣传活动不少于两次,为确保组织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和专项宣传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2)精准扶贫经费30万元

精准扶持到户,完成6个贫困村结对帮扶工作,包括对富民特色产业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投入、发放第一书记下乡工作补助等专项扶贫项目开支,把项目最大化落实到每一个农民身上,为下一步帮助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13)其他业务费185.23万元

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补充各项项目资金的不足,以及年中根据工作的发展和需要临时增加的项目,确保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部份:专业名词解释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1、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刷等支出。

3、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4、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十、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提前下达的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预算。

 

附件:2017年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公开表格.XLS

 

链接网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17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