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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梧州质监系统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 2017-06-30 15:40:56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 : 12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业务领导,对梧州市以下的县(市)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梧州市本级共有4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个,即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即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监督科、质量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科技认证科、人事科,另外规定设置监察室和机关党委。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稽查一队,稽查二队。

梧州市计量测试所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行秘科、业务科、力学科、长度科、电学科。

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党务办公室,办公室,业务科,总工室,食品检验室,化工产品检室,物理检验室。(增加原因是根据广西财政厅桂财行【2016】90号精神,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由自治区管理下划梧州市政府管理)

(二)人员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编制数27人, 其中行政编制数25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编制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3, 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退休人员32人,其他聘用人员10人。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行政编制11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编制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行政在职人数9,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退休人员1人,其他聘用人员4人;

梧州市计量测试所事业编制31人,编制实有人数29人,退休人员18人,其他聘用人员12人。

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事业编制28人,编制实有人数24人,退休人员10人,其他聘用人员15人

二、主要职责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主要职责: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和梧州市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梧州市实施质量兴梧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质量工作形势,推进质量兴梧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开展梧州市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

(五)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六)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区域)技术标准研究及合作交流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计量比对,依法规范、监督商品计量。

(八)负责规划和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九)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十)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梧州市计量测试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量值统一,负责保存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强制检定和其它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服务,以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主要职责:承担资质范围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为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2017年工作部署

2017年,我局将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大力结合实际,调整思路,强化组织,统一思想,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紧紧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促进地方支柱、特色产业发展开展质监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1.深入实施质量兴梧战略。

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全面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加快质量兴梧建设步伐。积极开展“质量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有效地开展质量兴企活动,推动我市支柱和特色产业发展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促进跨越式发展。

2.加强名牌培育与提升。

加大对名牌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扶持名牌企业政策,加强对名牌企业的跟踪服务。加强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农产品、服务业等领域品牌培育工作。重点鼓励和扶持我市再生资源、食品、轻工、陶瓷建材和旅游等支柱和特色产业积极参与品牌创建活动。

3.发挥先进标准引领作用。

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经营;鼓励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积极申报国家标准和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不断健全完善我市标准体系;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活力,充分调动全市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增强标准实施效益,提高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和贡献率。

(二)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1.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不松懈。

继续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市的特种设备保障工作。强化电梯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梯的排查力度和整改力度。继续做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机制,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

2.强力保障消费品安全不动摇。

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工作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样检验频次,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强化对不合格企业和产品的后处理,制定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计划,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制定质量提升方案,确定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做好质量提升工作。

3.保持执法打假力度不减。

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质监局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重点建材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1.不断夯实计量基础,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深入开展民生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点民生计量器具监管,提升六类重点民生计量器具强检覆盖率。继续推进全市集贸市场固定摊点在用衡器和社区及乡镇医疗机构“医用三源”计量减免工作。持续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指导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开展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

2.扎实开展认证认可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前服务和证后监管工作,排查和降低检验检测机构特别是安检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继续做好岑溪古典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的各项工作,争取为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再添新元素。同时积极培育、申报其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四)认真做好我局其他各项工作。

1.对照检查两个责任清单,完善及修改相关内容,逐一完成相关各项责任清单工作。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详见附件表一、二、三)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收入总预算17,606,004元,比去年增加4,493,972元,同比增长34.27%,其中: 经费拨款17,206,004元,比去年增加4,899,667元,同比增长39.8%,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及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转移性收入400,000元,比去年增长100%。增加原因是根据广西财政厅桂财行【2016】90号精神,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由自治区管理下划梧州市政府管理,纳入梧州市财政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支出总预算17,606,004元,比去年增加4,493,972元,同比增长34.2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35,697元,比去年增加2,918,633元,同比增长23.7%,是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履行各单位职责所发生的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根据广西财政厅桂财行【2016】90号精神,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由自治区管理下划梧州市政府管理。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29,724元,比去年增加1,129,724元,同比增长100%。增长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433,727元,比去年增加142,259元,同比增长48.8%,增长原因是2016年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增加工资收入,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用于按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金。 

4、住房保障支出806,856元,比去年增加303,356元,同比增长60.2%,增长原因是2016年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增加工资收入是用于按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详见附件表四) 

2017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206,004元,比去年增加4,899,667元,同比增长39.8%,增加原因是根据广西财政厅桂财行【2016】90号精神,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由自治区管理下划梧州市政府管理,纳入梧州市财政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9,065,104元,比去年增加2,009,667元,同比增长28.48%,主要是用于保障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安排的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市直财政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8,140,900元, 比去年增加2,890,000元,同比增长55.03%,主要是用于完成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的各项专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 质量兴梧经费400,000.00 元,办案补助经费600,000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1,400,000元、计量强检经费2,260,000元、标准补助经费100,000.00 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费350,000.00 元、科技认证认可专项经费200,000.00 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250,000.00 元,其他业务专项经费1,280,900元聘用人员工资及绩效项目1,150,000元,技术机构设备更新改造-实验室专用设备150,000元等。

三、2017年经济科目支出情况(详见附件六)

(一)工资福利支出9,733,208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及津补贴,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693,409元;津贴补贴支出1,866,470元;奖金支出328,741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74,864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9,72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40,000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740,240元,主要用于支付各项日常运行开支。其中:办公费402,538元;印刷费115,000元; 咨询费40,000,手续费8,500元;水费78,246元;电费283,030元;邮电费138,000元;物业管理费387,000元;差旅费892,900元;维修费573,687元;租赁费40,000元;会议费24,200元;培训费455,000元;公务接待费72,418元;专用材料费 100,000元;劳务费120,000元;委托业务费385,000元;工会经费268,769元;福利费6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274元; 其他交通费用378,8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449,878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7,556元,其中:住房公积金836,856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00元。

(四)其它资本性支出865,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及专用检测设备。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60,000元;  专用设备购置705,000元。

四、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详见附件表九)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531,692元,比去年增加45,266元,同比增长9.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72,418元,与去年相比增加918元,同比增长1.2%,增加原因是根据广西财政厅桂财行【2016】90号精神,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由自治区管理下划梧州市政府管理,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的公务接待费纳入总量计算,我局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459,274元,与去年相比增加44,348元,同比增长10.6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59,274元,同比增加164,348元,同比增长55.72%,增加原因是根据广西财政厅桂财行【2016】90号精神,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由自治区管理下划梧州市政府管理,增加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4辆的公务用车费纳入总量计算,因而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共24辆,公务用车改革后,由于公车改革封存12辆,2017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比去年减少120,000元,同比下降100%,减少原因是计量测试所2017没有购置计量检定业务用车。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9,0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569,020元是按市直财政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其他交通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附件八)

2017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安排1,115,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5,000元。其中:货物类项目865,000万元,主要购买电脑、打印机、空调、医用三源等专业检测设备;工程类项目250,000元,主要是维修维护办公楼、停车场等设施。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7年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9个,项目总金额5,56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5,560,000元,具体是:质量兴梧经费400,000.00 元,办案补助经费600,000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1,400,000元、计量强检经费2,260,000元、标准补助经费100,000.00 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350,000.00 元、科技认证认可专项经费200,000.00 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250,000.00 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7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额61,324,686.53元,国有资产总额占用的单位具体是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4,323,597.20元,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725,911.23元,梧州市计量测试所6,926,274.22元,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19,348,903.88元。

(二)固定资产总额57,955,065.27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10,918.50平方米,价值30,662,417.91元;车辆24辆,价值2,778,197.52元 ;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15(台、套),价值9,502,680.00(其中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价值2,170,0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15,011,769.84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等。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表1-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指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及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包括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医疗保险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包括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医疗保险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附件:82 市质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xls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22日

链接网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17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