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部门决算 > 2019年 > 正文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9-08-01 19:57:34 来源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 : 4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是工作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部分的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十)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十一)地方立法等。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基层预算单位组成:一级预算单位,无二层机构。

(二)单位性质: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市人大设专门委员会6个: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下设6个科级机构:法制委员会综合科、财政经济委员会综合科、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综合科、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综合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综合科、外事华侨民族委员会综合科。

市人大常委会设办事机构4个: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并分别下设各科室:

1、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2个科:法规科、备案审查科

2、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2个科:选举任免科、代表联络科。

3办公室下设5个科:秘书科、人事保卫科、信访科、行政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4、研究室下设综合科。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人员编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54名,后勤事业编制5名;离休人员4名。

(二)经费管理方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能科室及内设机构统一核算经费,不实行独立核算。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年来,共组织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次,常委会会议10次,常委会主任会议19次,审议法规案1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 项,作出决议决定20项,对 8 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1人次。

一、坚持有效管用原则,扎实推进地方立法

(一)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常委会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新增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871日起正式施行。常委会将立法工作关口前移,指导《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梧州市宝石加工管理办法》《梧州市苍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人大立法的主导性进一步增强。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扎实推进。制定、颁布《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和《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听证、论证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

(三)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缓解了我市交通拥堵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四)备案审查逐步规范。2018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7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备案1件。

(五)地方性法规宣传成效明显。

二、突出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

(一)着眼服务大局,工作监督更有力。听取和审议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确保规划、计划严格执行。听取和审议了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和审计监督。首次听取和审议了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我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情况报告。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法律法规落实见效。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组织开展文物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三)聚焦城乡建设和管理,专题询问见效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西江四桥建设、市区自来水取水点上移、大气环境质量、农贸市场脏乱差、“泥头车”管理等16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询问,一位副市长和八位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此次专题询问对于我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提质升档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强化跟踪监督,力求整改实效。常委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列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清单,深入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审计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率先在全区建成市本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并全面部署和启动县(市、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得到了自治区人大的充分肯定。

(五)与时俱进,建章立制促规范。建立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办法和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制度,紧紧跟上新时代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不再使用梧桐树为市树并认定六旺树为新市树的议案,依法作出了《关于不再使用梧桐树为市树并认定六旺树为新市树的决定》。新市树的确定,对于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依法作出关于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保证预算严格执行。先后4次作出关于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1人次,其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8人次,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16人次,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9人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12人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6人次。

四、强化服务保障,推动代表工作创新开展

(一)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渠道,邀请代表参加各项履职活动200多人次。

(二)精心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常委会组织部分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分别开展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

(三)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将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常委会分别在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浙江大学基地和江西省吉安青年红色培训学院举办了3期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共培训市人大代表130人。全面开展代表履职平台示范点建设工作,确定岑溪市南渡镇、万秀区城中街道、苍梧县沙头镇等20个乡镇(街道)的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为市级重点建设的代表履职平台示范点。

(四)不断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采用直接交办的方式,将收到的90件代表建议及时交由37个单位办理。挑选7件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带领相关专委重点督办,提高了办理的质量。及时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90件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正在解决或者计划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96%,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30.47万元,比上年增加353.05万元,增长19.86%。

1.财政拨款收入1894.4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117.07万元,增长6.59%,主要是增加了会议费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35.9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235.98万元,增长100%,主要是财政2017年底划拨2018年增加专项预算。

(二)支出总计2130.47万元。比上年增加353.05万元,增长19.86%。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864.0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市人大常委会日常行政运行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履行市人大常委会职责所发生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535.44万元,增长40.3%,主要由于2018年度项目经费大幅增加及增开了一次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导致相关支出费用增加。

2.公共安全(类)0万元。

3.教育支出(类)0万元。

4. 科学技术(类)0万元。

5. 文化体育和传媒(类)0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3.51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9.47万元,增长28.33%,主要是按相关文件增加离退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及相关管理费用。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1.17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纳医疗保险金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6.31万元,增长46.79%,主要是按相关文件增加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

8.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

11.交通运输(类)0万元。

1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0万元。

1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万元。

1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80.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6.19万元,增长8.37%,主要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上调公补公积金。。

16.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0万元。

17. 其他支出(类)0万元。

18.结余分配0万元。

19.年末结转和结余1.6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234.35万元,下降99.31%,主要是人员经费结转。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8.85万元,比上年增加587.41万元,增长38.11%,主要是2018年度项目经费大幅增加及增开了一次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导致相关支出费用增加。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392.7万元,项目支出736.14万元。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82万元,支出决算为212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36.04万元,支出决算为186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1%。主要是用于人大事务行政运行和人大会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作安排增加了项目支出;二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标准;三是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四是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五是增加召开了一次全市人民代表大会。使支出决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行政运行1722.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运行,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37.51万元, 主要是一是根据工作安排增加了项目支出;二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标准;三是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四是增加住房保障支出。

2.人大会议141.66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30.51万元,主要用于召开梧州市第三次、第四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市人大常委会的费用。因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费按规定不列入本单位年初预算,故决算数与预算数有较大差额。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133.51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3.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为51.17万元,支出决算为5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行政运行(项)51.1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为单位职工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80.11万元,支出决算为8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住房公积金(项)80.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2.7万元,比上年增加182.18万元,增长15.05%,主要是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1307.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等;公用经费84.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6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9.51万元,比去年减少15.56万元,下降70.18%,主要是公务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8.3万元,比去年减少14.24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根据全区公务出国(境)安排,梧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没有出国(境)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万元,比去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万元,比去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21万元,比去年减少1.32万元,下降16.65%,主要是因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有相关接待管理办法,呈下降趋势。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人大机关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市人大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6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6 次,人次51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3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减少43.15万元,降低33.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科学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410.36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353.26 万元,(3)专用设备0.2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6.9 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全国、全区、全市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调研、履职和学习培训专项经费、立法专项经费等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7.03 %。我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共组织对“全国、全区、全市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调研、履职和学习培训专项经费”和“立法专项经费”等2 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以上项目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目标全部按计划完成,评价等级为优秀,基本完成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国、全区、全市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调研、履职和学习培训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与自治区与区内兄弟城市相比较,我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还缺乏一些必要的财政政策支持,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与提高。如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每年履职经费划拨,缺乏明确的指导政策与具体的实施标准,经费保障没能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对《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领会、解读不到位,有的工作关系没有理顺,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2018年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指导,增强绩效考评工作针对性、灵活性,实施调整机制;二是及时根据工作实际对考评目标进行调整,确保绩效考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实施。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专项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目标设定情况(5分)

依据的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2

2

目标的明确度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1

1

目标的合理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1

1

目标的细化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1

1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年度目标完成率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2

2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

1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组织实施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4

4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3

2

质量管理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3

2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2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相符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1

1

财政资金使用率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4

4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1

1

支出的及时性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2

2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2

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2

2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财务管理状况(4分)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8)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8

质量指标(8)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任务完成率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4

4

时效指标(6分)

任务完成及时率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3

3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3

3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成本指标(8分)

资金投入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经济效益指标程度)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社会效益指标程度)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生态效益指标程度)

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描述实现可持续影响指标程度)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总分

       

100

9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增加专业名词解释,专业名词解释可参考对口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