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司法局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计划财务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市局机关设政治部和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律师和法律援助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科)、计划财务装备科等8个内设机构;下设一个二层机构,即: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个派出机构,即:园区司法所。管理一个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梧州市公证处。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司法局机关编制54个(政法专项编制52个,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个),现有在职在编人员49人。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5个,现在职在编4人。市公证处编制8个,现在职在编4人。
梧州市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全市286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整合6个司法行政职能,设立 “一站式”便民服务。在法院、信访局、看守所等部门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以及全市30个律师事务所、67个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委(社区)建立了1000个法律援助联络点,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二)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促进平安梧州建设。梧州市司法局联合各政法部门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督查和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采取“安全稳定大排查、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帮扶、强化信息化监管、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开展督查检查、落实值班报告”等七大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推进法治梧州建设。一是宪法宣传活动缤纷多彩。梧州市在全区率先启动以“八个一”为重点内容的宪法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举办2018年梧州“双百活动”法治宣讲暨全市领导干部《宪法》学习专场报告会,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作品和开展系列文艺汇演活动等。并利用各类媒体开辟宪法学习宣传专栏,转发、解读宪法,宣传相关资讯。全市共举办宪法学习(辅导)讲座322场次、开展宪法宣传活动462场次,到社区和乡村开展宪法宣传活动233场次,为社区居民、乡村群众开展宪法讲座63场次。梧州市学习宣传宪法工作得到自治区宪法学习宣传督查组高度评价和肯定。二是普法工作形成新格局。梧州市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纳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高位推进普法工作;通过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增强农村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围绕平安建设宣传,强化媒体作用,多领域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加快形成普法依法治理常态化格局。梧州市“七五”普法工作得到自治区“七五”普法中期考核组充分肯定。
(四)发挥职能优势,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一是气氛营造风清气正。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村(社区)法律顾问、彩虹桥青年志愿者等法律人的作用,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能力。二是排查教育细致入微。通过入户走访、社区走访、当面谈话等方式排查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恶犯罪情况,对重点人员,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生活工作状态,及时落实监控措施,防止脱管失控,与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严格执行涉黑恶势力、涉邪教组织、群体性、刑事案件作无罪辩护等重大、敏感案件的报备制度,加强对律师辩护的指导监督力度,切实掌握辩护代理工作动态。
(五)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展现司法行政系统新面貌。梧州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增强干部队伍党性意识和凝聚力。
第二部分:梧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95.68万元,比上年增加316.97万元,增长24.79%。
1.财政拨款收入1514.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385.77万元,增长34.17%,主要是增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2.其他收入18.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党建工作经费、培训费、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比上年减少42.7万元,下降69.94%,主要是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62.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26.08万元,下降29.36%,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减少,同时加快了支出进度。
(二)支出总计1595.68万元。比上年增加316.97万元,增长24.79%。包括:
1.公共安全(类)1328.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司法工作任务、保障司法业务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85.8万元,增长27.41%,主要是增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5.88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以及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的支出。比上年增加33.21万元,增长52.99%,主要是因工资基数调整人员养老保险等缴费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6.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3.72万元,增长59.5%,主要是工资基数调整人员基本医疗费支出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2.94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比上年减少32.06万元,下降91.6%,主要是本市潘塘公园要开展城市建设提质工程,法治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暂缓执行。
5.住房保障支出(类)57.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5.1万元,增长9.73%,主要是因工资基数调整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73.9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11.2万元,增长17.85%,主要是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经费。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9.87万元,比上年增加414.84万元,增长38.23%,主要是增加人员支出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963.78万元,项目支出536.09万元。
梧州市司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58.91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年初预算为568.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事务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749.6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按市财政局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36.63万元,增长46.13%,主要是增加了按规定发放的人员经费、抚恤金及工会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24.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律师管理、司法所管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运行、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24.3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增加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经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3.普法宣传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七五”普法业务工作。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9万元,增长100%,主要是追加了“七五”普法业务工作经费。
4.法律援助22.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2.7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增加了中央转移支付法律援助资金。
(二)社会保障缴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95.8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等。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5.88万元,是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无增长变化。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年初预算为36.78万元,决算支出为3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用等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36.78万元,是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等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无增长变化。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为2.94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公园建设。
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94万元,是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经费。较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增加了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57.53万元,决算支出5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57.53万元,是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无增长变化。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5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减少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3.78万元,比上年增加177.57万元,增长22.59%,主要是增加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人员津贴。
其中:人员经费84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2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4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17万元,比预算减少5.83万元,比去年减少0.16万元,下降3%,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支出。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0万元,和年初预算数一致,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和年初预算数一致,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4.77万元,比去年增加0.45万元,增长16.19%,主要是安装了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06万元,比去年减少0.61万元,下降23.92%,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梧州市司法局机关、3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梧州市司法局、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3.23万元,平均每辆0.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3次,人次21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本局与全区14个地市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28万元,比2017年增加20.43 万元,增长20.26 %。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发放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增加工会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级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910.34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7.07万元,(2)通用设备763.72万元,(3)专用设备19.17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39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9.9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等1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4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公共法律服务对象仍需细化,司法行政参与信访、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和司法联动服务等工作有待加强,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深化梧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五张网络”模式,二是落实公证行业“最多跑一次”工作,优化办证流程,三是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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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单位自评分 |
备注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
目标设定情况(5分) |
依据的充分性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
2 |
2 |
|
目标的明确度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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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的合理性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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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的细化 |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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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
年度目标完成率 |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
2 |
2 |
|||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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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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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
组织实施 |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
4 |
4 |
|
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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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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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
资金落实情况(5分)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
3 |
3 |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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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情况(10分) |
支出的相符性 |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
1 |
1 |
|||
财政资金使用率 |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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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
支出情况(10分) |
支出的合规性 |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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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的及时性 |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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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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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
会计信息质量(6分) |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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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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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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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
财务管理状况(4分) |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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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指标(55分) |
产出指标(30分) |
数量指标(8) |
按照年度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全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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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8) |
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量 |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
任务完成率100% |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
4 |
4 |
||||
时效指标(6分) |
在预算年度内完成 |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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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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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指标(55分) |
产出指标(30分) |
成本指标(8分) |
按预算批复金额内执行 |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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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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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2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深入地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 |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10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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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促进平安梧州建设。 |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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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5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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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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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一、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人员基本医疗、工伤、公务员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缴存比例为单位及个人不超过12%。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运行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运行与年初预算无增长变化。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等支出。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