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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 : 2019-08-01 18:28:58 来源 :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 : 11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主要职责: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和梧州市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梧州市实施质量兴梧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质量工作形势,推进质量兴梧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开展梧州市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

(五)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六)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区域)技术标准研究及合作交流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计量比对,依法规范、监督商品计量。

(八)负责规划和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九)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十)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梧州市计量测试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量值统一,负责保存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强制检定和其它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服务,以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主要职责:承担资质范围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为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和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业务领导,对梧州市以下的县(市)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有3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即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是全额拨款机关单位,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质量科、科技认证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局、人事科、财务科,另外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行秘科、业务科、力学科、长度科、电学科。

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党务办公室,办公室,业务科,总工室,食品检验室,化工产品检室,物理检验室。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编制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编制数共92人,其中: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编制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数30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3人;

梧州市计量测试所事业编制31人;

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事业编制28人。

(二)人员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共实有在职人数118人,其中: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实有人数40人,其中行政在编人数30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3人,其他聘用人员7人;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31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30人,实行老人老办法工勤人员1人),财政经费差额补助人员2人(实行新人新办法聘用工勤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7人,为其他聘用人员。

梧州市计量测试所实有人数37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26人,其他聘用人员11人;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26人,经费自理人员11人,为其他聘用人员。

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实有人数41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26人,其他聘用人员15人;按经费补助方式分:全额财政拨款26人,经费自理人员15人,为其他聘用人员。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梧州市质监局在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坚持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有力推动本局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开展,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一)扎实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质量强梧建设加快推进。

1.大力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狠抓重点产业和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制定了《梧州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把林产林化、陶瓷、人造板材等3个行业产品作为重点质量提升扶持对象,对我市特色产业人造板、人工宝石、丝绸、松脂林化产品、不锈钢、陶瓷等开展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大力帮扶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创新,促成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每个县至少抓好1个重点产品,市区至少抓好2个重点行业,推动50家以上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效益明显提升。针对松脂林化、六堡茶、人工宝石行业等的我市特色产业,组建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积极打造产品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

2.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狠抓品牌建设。持续实施品牌战略,挖掘培育质量标杆企业,组织龙头企业申报广西名牌产品,自治区级、市级质量奖项,着力提升全市企业和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为全市实体经济提质发展夯实基础。今年我市有19个产品获评为2018年度广西名牌产品,3家企业获评为第三届广西服务业品牌;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藤县和平粉葛、古龙八角和苍梧迟熟荔枝、蒙山黑土猪申报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动农村特色农业发展。率先完成修订并出台《梧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同时有序开展第三届梧州市市长质量奖评比表彰工作,全市共有14家企业参加申报,最后广西五一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茶厂3家企业拟获本届市长质量奖,广西梧州双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茂圣茶业有限公司、广西金茂钛业有限公司、梧州山王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4家企业拟获本届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拟于年底前完成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3.标准助力精准扶贫,狠抓标准提升。依托我局在标准领域的技术优势,筛选适合帮扶单位明觉村使用的标准,从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苗木繁育技术规程、水果套袋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达到技术扶贫的目的。积极探索“产业+标准”的扶贫模式,助推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开展标准申报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围绕梧州特色优势产业,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今年共向自治区质监局申报等广西地方标准立项18个(其中新制定13个、修订5个),目前《六堡茶斗茶规范》等6个项目参加广西地方标准立项评估答辩,获批准立项广西标准制定项目计划5个;发布实施《贡柑栽培技术规程》等3项市级地方标准;获发布团体标准项目6个。指导创建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梧州市生态六堡茶园标准化示范区”、“梧州市六堡茶立体种植标准示范区”获得自治区质监局批准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立项。广泛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全市已有219家企业上报655项标准,涵盖948种产品。

4.加紧推进质量强市步伐,狠抓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梧州市实施质量强梧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品牌带动工程、质量创新管理工程、标准化建设工程、质监改革创新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等“六大工程”,共同推进质量强梧战略实施。制定本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出台梧州市质监系统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对年度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品牌建设目标任务,列入我市年度绩效,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为抓手,确保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标准化建设等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调研活动,深入各县(市)开展专题调研,走访当地企业,了解其开展质量提升的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在质量提升、标准建设、地理标志申报等方面作详细指导。组织开展质量提升工作系列座谈会、视频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与自治区质监局沟通,邀请自治区绩效考核专家到梧,对我局及全市质量强梧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进行2018年度绩效工作培训。就资料准备、数据指标、亮点挖掘等方面相关工作要求实行考核前置审查,确保迎考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推动质量强梧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助力市场营商环境优化。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牵头起草《梧州市关于改善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制度的若干措施》并经市政府印发。稳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优化许可流程,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全区试行“先证后核”审批程序改革试点,自今年起,依据广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试行工作方案,对砂轮、建筑卷扬机、钢丝绳等17类产品,全部试行“先证后核”审批程序。按要求推出了电子版“先证后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版证书与纸质生产许可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压缩审批办理时限,优化审批全流程,对我市电线电缆等17类先证后核的原自治区级发证产品许可时间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后置现场审查由时间30日压缩至15日,自许可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布和十个工作内生成电子证书并推送至企业。推行一企一证,对企业的多次评审多张证书合并,让企业“一事通办”、“最多跑一次”,极大减少生产多类产品的大中型企业的制度性成本。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市里制定的权责清单内容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对县(市)局质量安全监管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不到位、不依法行政等问题,不断强化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

3、实施互联网+模式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响应梧州市推动“互联网+”模式,以网络技术提升技术供给、降低服务成本、释放“质量红利”,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行“互联网+检测”,以信息流带动资源流。贯彻落实“东融”战略部署工作要求,我局将委托检验、企业整体设计、制修订标准等11项业务整合“上线”,入驻“壹测通”公共检测服务互联网平台系统,为广东产业转移落户本地提供检测服务。截止到目前,利用平台系统接受广东省业务共计20家企业、350多批次,同比上年增长收益7.8%。推行“互联网+鉴定”,以“线上”服务“线下”。梧州宝石商城电商平台于2017年底正式上线后,广西人工宝石制品监督检验中心为此增设梧州宝石大厦检验检测服务点。该服务点自2018年1月起共接收样品24批次,抽检基数共计263.4万粒。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商城的交易订单已近2000笔,交易金额超千万元。

4、发挥质监部门技术优势,服务梧州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积极做好计量服务。做好节假日期间对辖区内主要集贸市场、超市等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在用的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民用三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在用农产品收购的汽车衡进行计量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开展中小企业精准施“测”活动,与11个企业开展座谈及现场调研,挖掘企业计量技术需求,从中找出比较迫切需要帮扶的6家企业进行帮扶。开展停止强检计量器具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免费检定计量器具20958台件,免征费用253万多元。

积极做好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持续加强对我市获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监管。不断推动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等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为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构建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公益性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目前我市广西黑茶(六堡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启动筹建国家级黑茶(六堡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工作正有序进行。为进一步完善梧州人工宝石交易的产品质量监督和规范市场建设工作,促进线上线下交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设立广西人工宝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服务点,广西人工宝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驻梧州宝石商城加入“一货一证”项目。

积极做好认证认可服务。代拟的《梧州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由梧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稳步推进我市新版管理体系标准换版工作,并鼓励未获证企业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截止到目前,我市完成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换版企业152家;完成ISO18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换版企业63家;完成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换版企业15家。大力推进节能低碳认证,助力节能减排,组织我市10家企业参加区质监局举办的广西低碳产品认证工作业务培训班,引导和鼓励企业申请低碳产品认证,推动我市水泥、陶瓷砖、铝合金建筑型材等高耗能生产企业应用低碳技术,从事低碳生产。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有力维护了全市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

1、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监督抽检、风险监控、现场检验联动制度,全面提升全市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自治区质监局对梧州市辖区内塑料管件管材、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水泥、陶瓷砖等产品质量开展了广西监督抽查,共抽检了50多家企业70批次产品,检验合格68批次,合格率为97.14%。开展2018年全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对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工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五大类117家企业生产的195批次产品进行了产品抽检。经检验,合格193批次,不合格2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8.97%。加强重点产品专项监督,针对性组织开展危化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重点巡查,帮助指导被巡查企业完成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组织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有效防范了质量安全风险。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起草《梧州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根据各项工作部署,对全市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62处,保证人民群众乘坐电梯的安全。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及气瓶两站(充装站、检验站)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民生安全。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发现梧州深燃在用天然气公用管道涉嫌存在超期未检的重大安全隐患,通过多方积极沟通协调,涉嫌超期未检管线于一月内即完成定期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消除城市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局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26家,抽查特种设备789台,发现安全隐患150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3份,完成整改121处。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向好。

3、持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围绕农资、建材、钢筋水泥、絮用纤维制品、儿童用品、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多次开展防范“地条钢”专项执法检查,向企业传达了国家政策,出具了严禁生产“地条钢”的书面告知。向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督促各单位做好监管工作,使我市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常态化。配合上级监督检查,对上级通报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立案查处了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2018年,我局共检查企业、销售门店82家,出动339人次,对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314.84万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8份,查处货值金额1926.97万元,1236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申诉举报案件共19件,办结19件。

(四)加强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为质监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推进“两学一做”和“三亮一树”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深化党章党规和各种条例准则的学习,结合“新时代讲习所”,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专题研讨、学习交流活动,拓展学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书记对梧州市质监系统的全体人员进行集体约谈,与直属事业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和完善“主体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形态”,对所分管的部门人员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一对一约谈。开展监察对象廉政提醒工作,向全局干部职工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切实抓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运用巡察整改成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强化工作举措,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充分发挥好党建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配齐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和工作队员,制定定点帮扶工作方案,推动党建促脱贫工作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组织党员干部到帮扶村开展活动,党组书记、局长喻爱民两次率扶贫工作队深入定点帮扶的明觉村调研,捐赠各类物资等,开展各项帮扶活动,捐赠款物7.1万元。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警示教育。坚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15.21万元,比上年减少187.65万元,下降7.5%。

1.财政拨款收入1515.0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347.29万元,下降18.65%,主要是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项工作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3.4万元,比上年增加3.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局机关拨给市计量所的扶贫经费。

3.事业收入0万元。2018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637.81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160.46万元,增长33.61%,主要是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开展计量器具校准服务、产品委托检验服务方面的收入。

5.其他收入22.2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66.17万元,下降74.81%,主要是市委组织部拨选调生生活补助、公益性房补助收入、三个单位的银行账户利息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00%。

7.上年结转和结余136.6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62.94万元,增长85.4%,主要是上年度结转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315.21万元。比上年减少187.65万元,下降7.5%。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217.4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职工工资及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项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118.73万元,增长5.66%。主要是基本支出996.18万元,项目支出394.29万元,上缴上级支出10.18万元,经营支出816.7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3.92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上年增加10.95万元,增长9.69%,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37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交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5.69万元,增长13.03%,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农林水支出(类)1.5万元,主要是年度追加第一书记扶贫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扶贫专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77.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3.16万元,下降3.92%,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6.结余分配0.4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比上年减少27.07万元,下降98.54%,主要是市计量测试所本年度资金略有结余结转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154.9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294.31万元,下降211.16%,主要是局机关本级及所属单位结转。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9.41万元,比上年减少374.94万元,下降20%。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103.62万元,项目支出395.79万元。主要是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人员性支出、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项工作经费。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68.33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08.37万元,支出决算为124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7%。主要是年度调整追加人员经费,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人员性支出、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项工作经费。

1.行政运行429.79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05.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基本支出如人员工资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物业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等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3.62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质量强梧工作项目工作经费、市长质量奖励支出、计量经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扶贫经费等。

3.事业运行563.67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33.4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梧州市计量测试所及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物业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等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1%。主要是人员调出减少,减少缴纳养老保险。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92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7.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减少缴纳养老保险。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的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16万元,支出决算为4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2%。主要是人员调出减少,减少缴纳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交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行政单位医疗22.14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35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减少缴纳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2.事业单位医疗27.23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44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减少缴纳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按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主要是年度追加第一书记扶贫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扶贫专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5万元,主要是年度追加经费。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扶贫专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8.67万元,支出决算为7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主要是人员调出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77.53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14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减少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故本表无数据。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3.62万元,比上年增加133.38万元,增长13.75%,主要是人员性支出和定额公用经费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102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底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5.49万元,比预算减少20.91万元,比去年减少6.38万元,下降29.17%,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1、出国出境经费为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1.9万元,支出数1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56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18.3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46万元,同比下降32.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支出数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同比持平。

4、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5万元,决算数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93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2.57万元,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同比增长4.32%。

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级检查业务增加,今年将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招待费开支。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5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车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5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56万元,平均每辆1.1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1次,人次20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来人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4万元,比2017年10.12万元,增长20.53%。主要原因是:机关日常办公费用等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业务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6582.89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066.24万元,(2)通用设备2235.61万元,(3)专用设备1161.34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6.1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113.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组织对2018年质量强梧经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1%。我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共组织对“质量强梧”等9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以上项目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质量强梧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涉及面广,抽查率未能涉及全部;二是任务完成率未在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二是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对产品进行全面监督,提升产品质量。

 

 

(梧财绩效〔2018〕13号)附件4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备注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目标设定情况(5分)

依据的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2

2

 

目标的明确度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1

1

 

目标的合理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1

1

 

目标的细化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1

1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年度目标完成率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2

2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

1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组织实施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4

4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3

3

 

质量管理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3

3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2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相符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1

1

 

财政资金使用率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1

1

 

支出的及时性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2

2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2

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2

2

 

财务管理状况(4分)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8)

总成绩区内排名前6名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8

 

质量指标(8)

制造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3%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6%以上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任务完成率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4

3

 

时效指标(6分)

任务完成及时率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3

2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3

3

 

成本指标(8分)

资金投入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总体质量水平进入全区前列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5

5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总分

       

100

98

 

 

二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投入不足;二是产品种类多,部分产品未能抽检。下一步改进措施:争取多投入,对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监督,以提升产品质量。

 

(梧财绩效〔2018〕13号)附件4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备注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目标设定情况(5分)

依据的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2

2

 

目标的明确度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1

1

 

目标的合理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1

1

 

目标的细化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1

1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年度目标完成率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2

2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

1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组织实施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4

4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3

3

 

质量管理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3

3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2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相符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1

1

 

财政资金使用率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1

1

 

支出的及时性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2

2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2

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2

2

 

财务管理状况(4分)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8)

抽检工业产品116批次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7

 

质量指标(8)

完成216份检验报告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3

 

任务完成率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4

3

 

时效指标(6分)

任务完成及时率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3

3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3

3

 

成本指标(8分)

资金投入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5

5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5

5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总分

       

100

97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指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及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包括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医疗保险金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包括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医疗保险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