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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9-08-01 18:09:10 来源 :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 : 5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综合调研工作。

2.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

3.财务科。

负责拟订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本级经费管理和财务工作;对固定资产、装备进行资产财务账目的管理,进行固定资产和装备的价值核算;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所属机构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4.法规科。

拟订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5.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指导、督办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6.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8.登记注册管理科(加挂小个专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依法做好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登记的业务指导;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做好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工作。

9.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对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政府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查处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擅自从事相关违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0.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及著名商标申报工作。

11.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2.信息化管理科。

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情况

1.直属机构有关事项。

1)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本级登记名称的预先核准、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及提供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登记注册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及新兴行业等具有特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3)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专业办案工作。经济检查支队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4)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负责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电话平台运行,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派出机构有关事项。

1)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秀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南中、大东、万秀、蝶山、新兴、莲花山、夏郢等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秀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2)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洲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长洲、大塘、倒水等3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洲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3)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圩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龙圩、林水、新地、大坡、广平等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圩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截至201812月底,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23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17名,实有人数215人。核定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9名,实有人数16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要把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与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效能,扎实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促进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

全市工商系统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用十九大精神指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和营商环境。

1.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类证照,要按照“多证合一”的原则和标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2.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力争实现“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照走天下”;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提升公众办照的便捷性。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跨区域受理登记制度,实现从个体名称预先核准到设立登记全过程的“一站式”高效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3.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使有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继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继续推进“个转企”工作,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三)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推动市场秩序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1.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各项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工商系统“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强部门联动,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全覆盖。着力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推动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积极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频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2.做好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年报通报督查工作机制,在巩固年报率基础上更加注重年报质量,做好年报分析和监测。加大对未年报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工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工作,确保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公示。

3.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全方位、多渠道归集涉企信息,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总体覆盖率,推动涉企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和应用。完善协同监管平台功能,推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措施落地。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协作,依法有序开放涉企信息,进一步推进多元共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加强竞争执法工作。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混淆仿冒侵权、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工作。完善直销监管措施,切实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适时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四步工作法”。在深化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基础上,推进“无传销城市”的创建和巩固工作。

5.优化网络市场等重点市场监管。强化监管协同,突出信用约束,深入开展2018网监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推进网络市场整体环境优化。实施全网警示、惩戒,加快建立健全网络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等重要领域市场监管,加强合同行政监管。

6.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快速处置涉及政治敏感及导向问题的广告。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整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开展对市级主要媒体的日常监测。

7.运用工商大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对全市营商环境、消费维权满意度、企业活跃度、商标品牌密度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帮助党委、政府作出经济分析决策;对网络市场,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数据进行分析预判,有针对性地防止突发事件和系统性风险。

(四)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1.以宣传贯彻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层层推进;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向电子商务、电信、汽车配件等行业的推进力度。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商品,有针对性地在品种、数量、范围及覆盖面上加大抽检和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治,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支持消委会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围绕社会热点和消费新趋势,加大参与企业约谈和公益诉讼力度。结合消费热点开展比较试验,服务消费提质升级。发挥志愿者作用,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调查。宣传依法、科学消费维权理念,提高消费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推动消委会组织建设,提高消费维权能力。

3.深入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丽港诚信经营示范街的基础上,在其他两个城区再各创建一条诚信经营示范街。大力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延伸到各个行业协会中,引导各个行业协会对各会员讲诚信、优服务、保质量,履行诚信承诺和社会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强梧战略,推动品牌经济发展。

1.提高商标品牌建设与服务能力。加大《商标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提升市场主体“用商标、创品牌”能力;依托乡镇街道、行业组织、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成立企业服务队和商标服务队,延伸监管服务触角,在全市开展商标企业大走访活动,动员符合商标申请条件的,或者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争取在2018年我市商标实现三个增长:一是争取我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500件,增长率达到10%;二是促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向上申报增长100%;三是争取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实现突破性增长。

2.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深入推进打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并将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行动;推进老字号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

(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新时代工商干部队伍。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一是坚决拥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衷心拥护核心,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在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在行动上主动看齐核心,在感情上深刻认同核心。二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做好党的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重点是反对新“四风” 杜绝“花样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指示精神,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四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管理创新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

2.提高干部队伍履职能力。一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增强把握大局、开拓创新能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推动人、财、物等向基层倾斜,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优化基层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着力打造专业化、复合型基层执法队伍。二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全面增强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等各项工作本领。今年要以开设“红盾课堂”为平台,计划组织开展30期“红盾课堂”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行政执法、商事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消费维权、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全面增强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等各项工作本领;组织开展所长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对工商所所长进行轮训。三是扎实做好定点帮扶贫困村精准脱贫工作,选送、管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人员。

3.推进工商所执法架构改革。由于梧州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西移,长洲区分局管辖的市场主体的数量呈持续上升态势,长洲辖区内工商所面临着辖区范围大、工作任务重、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为了适应工商管理新形势,适应新时代执法监管工作需要,今年我局将积极与市委、市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调整全市工商所分布架构,充实“人、财、物”配置,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⒋全面加强“小个专”党建指导。以学习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深化“小个专”党建:一是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小个专”党组织建设的架构。重点推进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依托工商所成立“小个专”党总支(党支部),打通“小个专”党组织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继续按照“三全六有”标准推进“小个专”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扩大规范化建设的范围,组织开展验收和示范点评选。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党旗领航”系列活动,进一步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继续深入实施“党旗领航诚信经营”“党旗领航放心消费”“党旗领航商标品牌扶贫”等系列活动,着力打造党建精品。四是开展“小个专”党建联建机制,提高我市“小个专”党建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71.05万元,比上年增加516.91万元,增长13.41%

1.财政拨款收入4347.6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498.36万元,增长12.95%,主要是因为:一是20187月起机关单位人员增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2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3.经营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同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23.3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18.55万元,增长385.65%,主要是2017年下半年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住房公积金,以及预发2017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指标结转。

(二)支出总计4371.05万元。比上年增加516.91万元,增长13.41%。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3582.82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按照2018年度工商工作重点安排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57.75万元,增长11.09%,主要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53.13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93.34万元,增长35.93%主要是因为2018年我局有部分人员退休,减少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同时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3.39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增加8.13万元,增长8.53%,主要是因为2018年我局部分人员退休,减少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同时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4.农林水支出(类)10.85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定点帮扶贫困村的扶贫支出。比上年增加10.8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今年财政增加安排农林水支出类中的扶贫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215.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9.79万元,下降4.35%,主要是2018年我局部分人员退休,扣减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105.4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56.63万元,增长116.07%,主要是2018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预发2018年机关、参公绩效考评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梧州市本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作待遇等指标结转。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65.62万元,比上年增加460.27万元,增长12.1%,主要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3575.66万元,项目支出689.96万元。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74.05万元,支出决算为426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7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为2296.58万元,支出决算为358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01%。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根据国家政策提高工资标准所增加的人员工资、年中追加的死亡抚恤金、增人增资和提前下达的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预算没有安排在年初预算中。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按照2018年度工商工作重点安排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 2772.49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性支出;二是日常行政运行所需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其他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75.91万元, 主要是因为:一是根据国家政策提高工资标准所增加的人员工资没有在年初预算安排;二是2018年年初预算行政运行安排了项目支出,但下达时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10.3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2018年度工商工作重点安排的项目支出以及年中追加的死亡抚恤金、增人增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810.33万元,主要是因为:一是年初预算按照实际情况没有安排年中追加的死亡抚恤金、增人增资;二是2018年年初预算行政运行安排了项目支出,但下达时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371.25万元,支出决算为35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2%。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2018年我局有部分人员退休,减少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同时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3.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8.1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我局有部分人员退休,减少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同时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年初预算为174.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0%。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2018年我局部分人员退休,减少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同时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103.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70.96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我局部分人员退休,减少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同时部分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10.85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5万元。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今年财政增加安排农林水支出类中的扶贫支出。主要用于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定点帮扶贫困村的扶贫支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85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定点帮扶贫困村的扶贫支出。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0.85万元,主要是今年财政增加安排扶贫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231.87万元,支出决算为21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1%,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局部分人员退休,减少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215.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6.41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我局部分人员退休,减少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5.66万元,比上年增加568.54万元,增长18.91%,主要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3169.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0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5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29.18万元,比预算减少13.27万元,比去年减少1.4万元,下降4.58%,主要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0万元,比去年减少5.8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因为今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增减,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07万元,比去年增加3.47万元,增长15.11%,主要是执法用车使用年限长,部分零部件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2.2万元,比去年增加0.93万元,增长51.1%,主要是2018年到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单位较上年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4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4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6.43万元,平均每辆1.1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8次,人次27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81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增加136.49万元,增长50.68 %。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用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8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9,186.54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528.99万元,(2)通用设备1,895.01万元,(3)专用设备382.26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 1.89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18.6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法治工商建设经费”“精准扶贫经费”“对外交流培训费”“教育培训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规范化建设经费”“小个专党建工作经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执法办案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其他业务费(含防艾经费)”“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等1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60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7.73%。我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治工商建设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设定还不够丰富与细化,二是资金执行时间均衡性还应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丰富和细化指标,适当增加指标种类和标准;二是要推动地方性立法,提高社会公众法制意识。执法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数量指标的指标值精确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质量指标的设定不够丰富和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预算绩效执行监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分解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努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诚实、透明、阳光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梧财绩效〔2018〕13号附件4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目标设定情况(5分)

依据的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2

2

目标的明确度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1

1

目标的合理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1

1

目标的细化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1

1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年度目标完成率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2

2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

1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组织实施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4

4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3

3

质量管理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3

3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2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相符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1

1

财政资金使用率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4

4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1

1

支出的及时性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2

2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2

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2

2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财务管理状况(4分)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8)

继续开展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室工作,发挥法律参谋的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公职律师3名开展工作。聘请2名专职律师。

0.5

0.5

办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按工作要求支出会议会务费,场地费,住宿费,餐费,资料费等。

0.5

0.5

做好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按实际数量编制

0.5

0.5

案件审核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按承办数

0.5

0.5

组织案审会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按承办数

0.5

0.5

听证会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按承办数

0.5

0.5

开展案卷评查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1次

0.5

0.5

开展执法评议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1次

0.5

0.5

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按承办数

0.5

0.5

处理行政诉讼案件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按承办数

0.5

0.5

组织法制培训班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不少于2次

0.5

0.5

参与地方性立法工作座谈会及反馈意见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不少于5次

0.5

0.5

提供法律意见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不少于20次

0.5

0.5

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普法宣传报道上稿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1次,不少于20篇

0.5

0.5

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按上级要求

0.5

0.5

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1次

0.5

0.5

质量指标(8)

继续开展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室工作,发挥法律参谋的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更好地依法行政

0.5

0.5

办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总结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法治部门建设取得的成绩、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0.5

0.5

做好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落实权责法定

1

1

做好法治工商建设各项工作:做好本级案件审核、组织案审会、听证会。开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执法检查。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法制培训班。参与地方性立法工作座谈会及反馈意见。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普法宣传报道上稿。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确保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规范全系统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定纷止争。推动地方性立法,提高社会公众法制意识。

1

1

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保障,完成年度检查。

1

1

任务完成率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4

4

时效指标(6分)

任务完成及时率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3

3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3

3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成本指标(8分)

资金投入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确保法治工商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及时指导消费调解工作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我局涉法事项30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5

5

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及法治工商建设工作,加强法制宣传,领导干部队伍执法水平,切实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的法定职能,维护相对人合法利益,确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推动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不断推进。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按进度完成《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本年度应完成的相关目标。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15

15

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满意度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总分

       

100

100

       

 

                       

 

梧财绩效〔2018〕13号附件4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目标设定情况(5分)

依据的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2

2

目标的明确度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1

1

目标的合理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1

1

目标的细化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1

1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年度目标完成率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2

2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

1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组织实施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4

4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3

3

质量管理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3

3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2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相符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1

1

财政资金使用率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4

4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1

1

支出的及时性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2

2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2

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2

2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财务管理状况(4分)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8)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行业个数

2

2

检查经营户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户数

3

3

查办经济领域违法案件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立案数

3

3

质量指标(8)

市场监督管理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2

2

查处违法行为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2

任务完成率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4

4

时效指标(6分)

任务完成及时率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3

3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3

3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成本指标(8分)

资金投入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查处违法行为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5

5

社会效益指标

市场监督管理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保证市场流通环节无假货、无伪劣商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透明、阳光的消费环境,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诚信经营和消费体系。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15

15

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总分

       

100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1、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刷等支出。

3、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4、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年中追加的死亡抚恤金、增人增资和提前下达的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