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关于新区建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组织制定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产业发展、城镇群建设等规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新区200平方公里范围内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和产业布局等工作。
(四)根据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新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编制区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协调、调控新区用地规划与实施工作。
(五)全面负责苍海核心区22平方公里新城的规划、土地利用、项目建设实施与管理等各项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项目合作协议政府方的义务。
(六)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加快新区开发建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七)负责新区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新区内自治区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的协调和服务。
(九)负责新区旅游产业规划和文化旅游品牌挖掘及推介工作。
(十)负责新区内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我市建设西江黄金水道工作职责。
(十二)负责苍海新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
(十四)负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工作。
(十五)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规划、建设、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审批和处罚。
(十六)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十七)负责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
(十八)负责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工作。
(二十)负责做好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保管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检测报告。
(二十一)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与湿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工作。
(二十三)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梧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由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和1个下属机构(梧州市苍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组成。其中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5个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国土规划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苍海新区管理委员和梧州市苍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人。2018年在编、在职人员16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5人。其中下属机构:梧州市苍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2018年在编、在职人员4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狠抓项目攻坚,全面推进一湖两岸基础设施建设
以“三年一工程”活动和城市建设提升工程等为抓手,科学组织施工,全面加快环湖道路、核心区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年预计完成投资10.36亿元。
一是顺利实现苍海湖蓄水。抓好龙湖排水主干渠、恩义桥以下河道治理修复、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涉水项目建设,为实现苍海湖蓄水成景夯实基础,苍海湖蓄水至18米水位。二是实现环湖交通路网全线贯通。其中东环路完成全段沥青铺设,望江隧道完成内部装饰,李公堤、月湖路施工至水稳层,滨湖西路(半岛段)施工至级配层,苍海湖环湖道路具备基本通车条件。三是加快苍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建设项目。湿地公园修建性详规方案总平图已批复并公示,完成苍海湿地界碑、界桩建设,维护和新建巡护道路约7.5里,完成河床铺筑5600立方米,护坡铺设7843立方米,土方开挖超20万m3,土方回填超10万立方米,开展湿地环境与资源监测、湿地宣传等活动。四是以“两园”提升为抓手,开展苍海旅游区提升改造。其中苍海游客集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苍海公园、园博园两园已完成标识更新、照明亮化及园内休憩设施更新等提升,梧州南站周边裸露边坡绿化工程按计划完成。
2.强化招商引资,全力营造抓招商促发展新氛围
2018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6.57亿元,其中签约投资亿元以上项目4个,总投资219亿元,包括100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个,世界500强企业2家,研发机构1家。
一是围绕大健康和养生养老,引进恒大健康集团养生谷项目。并于2018年11月13日对项目土地一期516亩成功摘牌。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50亿元,建设健康四大园、老年大学、恒和医院、颐养社区以及相关教育医疗配套等。二是围绕康体运动和文化体育,引进启迪鸿星(梧州市苍海)冰雪文体小镇项目,项目总投资45亿元,建设启迪冰雪世界、冰雪精灵城、健康生态社区、亲子酒店等。三是围绕医疗服务,与华大基因、北科生物等企业开展梧州基因检测基地项目、梧州干细胞研究基地项目合作洽谈,吸引康养+医养等领域合作项目。四是围绕创新创业,吸引国信优易大数据项目入驻新区,6月与国家信息中心优易公司签约,预估投资10亿元,共建大数据产业(梧州)基地。五是围绕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苍海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棚户区改造和湿地公园生态修复项目的PPP合作。
3.强化要素保障,全力以赴破解影响项目推进瓶颈问题
一是全力推进征拆和控违治违工作。全年累计完成征地1025亩,开展违建拆除行动6次,拆除违建房(铁棚)19处,打击非法采砂点9个。二是加快留用地建设,启动项目留用地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平整留用地590亩,目前已累计完成留用地平整920亩。三是积极争取上级国土部门用地指标支持,年内取得项目用地指标142.75亩。四是多措并举筹措资金,通过苍建公司企业发债筹集资金8亿元,通过发行土地债券筹集资金3亿元,旅游度假区项目贷款8000万元,湿地公园生态建设项目贷款3.5亿元。五是完成土地出让595.24亩,收入5.844亿元。六是做好环境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动洒水车2085车次,清扫人员 2270人次,洒水89008立方。
第二部分:(局、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14.45万元,比上年增加380.85万元,增长114.16%。
1.财政拨款收入463.0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129.53万元,增长38.83%,主要是湿地保护专项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0.0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25%,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251.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251.33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湿地保护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714.45万元。比上年增加380.85万元,增长114.16%。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2.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津贴及公用经费等支出,比上年减少79.12万元,下降39.22%,主要是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4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购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比上年增加4.39万元,增长27.33%,主要是补缴以前年度差额部分养老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7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增加1.65万元,增长26.87%,主要是补缴以前年度差额部分医疗保险。
4.农林水支出(类)239.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苍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养护建设,比上年增加239.94万元,增长239.94%,主要是中央下拨湿地保护专项经费增加。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景区建设,减少10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自治区下拨旅游专项经费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12.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63万元,增长27.28%,主要是补缴部份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311.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311.3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湿地保护专项经费增加。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02万元,比上年增加69.49万元,增长20.83%,主要是增加下属二层机构。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63.08万元,项目支出239.94万元。
梧州市苍海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3.07万元,支出决算为40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9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2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 %。具体如下:
事业运行(项)122.5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津贴及公用经费等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0.0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职工基本工资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45万元,支出决算为20.45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购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支出,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79万元,支出决算为7.79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 7.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等缴费方面支出,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27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12.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9.94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239.94万元。主要是开展苍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养护建设。
湿地保护(项)239.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苍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养护建设。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239.94万元,主要是中央下拨湿地保护专项经费增加。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9.55万元,增长22.13%,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5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用经费3.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开展湿地工作巡护电瓶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38.52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30.53万元,(3)专用设备7.87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0.1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