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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9-08-01 16:56:37 来源 :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 : 5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属行政机关单位,下设六个二层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单位5个。其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为事业参公管理单位,市环境保护科学技中心(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与市环境监测站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管理。

(一)梧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我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本辖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市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梧州生态市建设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

9.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对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提出初步意见。

11.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能

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及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生态保护情况、对在线监控设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并参与处理。

(三)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职能

1.对梧州市的大气、地面水、降水、噪声等多种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定期向市环保局和上级环境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的技术报告。

2.对本市污染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并建立健全我市污染源档案,掌握全市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并形成技技术报告,为加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完成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管理需要开展的其他监测,如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

4.负责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年报、季报、月报。

5.按规定完成城市空气质量周报、全国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网站工作。

6.参与和承担科研课题、委托监测等工作,并负责有关项目的报告编写。

7.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的业务指导、质量保证和技术考核。

(四)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中心主要职能(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

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中心主要职责是针对梧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环保问题,开展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并承担地方环保政策的研究与评估;组织有关环保科技攻关,引进、开发、推广有关环保应用技术,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科学决策,控制污染恶化趋势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咨询;提供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持、节能减排改造技术措施、环保设施设备方案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承担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落实环境保护的相关研究课题;技术评估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负责对重大开发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技术审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业技术培训;负责辖区内环评单位及人员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本级环评专家库的管理及培训。

(五)梧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要职能(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职责任务是承担我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有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包括: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响应,处置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组建和管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市环保部门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评估和后期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企业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及承担市环保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的日常工作。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工作任务包括:组织全市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健全全市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和数据库;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协助处理突发性危险废物的污染事故;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及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活动的环境管理等。

(六)梧州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能

1.梧州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受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行使核与辐射环境监督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电磁辐射和伴有辐射设施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处理。

2.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监测及技术保障工作。

3.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监督性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等辐射监测工作。

4.承担对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验收监测工作,参与辖区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或梧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检查验收。

5.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

6.负责核与辐射污染投诉与纠纷的受理、调查与处理。

7.负责辖区内伴有辐射物质及设施的排污申报登记,按照一企一档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8.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和被盗的放射源。

9.负责编制辐射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科研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开展辐射污染防治科研工作,负责辖区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

10.承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主要职能

1.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受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负责协调各相关工作部门,对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划、标准;制定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和措施。

3.负责对本市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机动车排气进行道路检查,对机动车集中停放地进行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社会监督工作。

5.负责对本市机动车、车用发动机生产、经销企业生产经销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排气进行监督性抽检及管理。

6.负责按环保目录对本市新增车辆进行审核;负责对本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与管理;负责对本市报废车辆、旧车交易环保指标进行管理。

7.会同质量监督、商务部门对本市车用燃料油生产、经销企业燃料油中环保指标的监督性检测,保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负责对本市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产品及其治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在本辖区销售的尾气净化产品的净化效果进行跟踪测试。

9.会同机动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市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10.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机动车排气的有关资料和数据;组织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和清洁机动车应用推广工作;完成梧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属行政机关单位(正处级),根据编办文件内设机构(正科级)8个,即:办公室、综合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污染防治科(固体废料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法规宣教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二)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根据编办文件内设机构(正科级)2个,综合科,监察科。

(三)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根据编办文件内设机构(正科级)4个,分别为综合质控科、分析检验科、监测采样科、行政秘书科,按工作需要自设质量管理室(无级别)。

(四)市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增挂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属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没有内设机构。

(五)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增挂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属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没有内设机构。

(六)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梧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与市环境监测站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管理,没有内设机构。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梧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定行政编制数为16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5人,后勤服务人员2名;另有聘用人员35人,退休14人。

(二)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定编制数为18人。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8人;另有聘用人员20人,退休5人。

(三)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核定编制数为44人。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人员36人。副处级领导1名,正科级领导4名(其中副站长2名,科长2名),副科级领导4名,副科级非领导4名,科员23名;另有聘用人员30人,退休26人。

(四)市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核定编制数为8人。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8人;另有聘用人员4人,退休6人。

(五)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核定编制数为5人。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3人;另有聘用人员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精神落实到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和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具体工作中来,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落实为路线图、施工图,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领域和环节,创新工作思路,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体制机制,加大环保考核权重,强化考核问责。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指导推动全市上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梧州。

(二)扎实推进“三个十条”落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加大节能力度和考核,并重点开展工业废气、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等专项整治。深入实施“水十条”,全面推行市、县、乡镇、社区四级“河长制”,抓好西江、浔江、桂江等江河湖库保护和治理。全面实施“土十条”,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抓好受污染基本农田、工业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革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推进梧州“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对全市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动态分析,构建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协同作战的大数据精准治理的污染防治攻坚新格局。以自治区把我市作为危废处理中心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推进危废处理能力建设,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及工作效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

第二部分: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41.91万元,比上年减少210.48万元,下降4.01%。

1.财政拨款收入3,234.3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126.8万元,增长4.08%,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加大环保资金相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216.64万元,为各所属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增加7.28元,增长3.48%,主要是自治区拨入资金增加。

3.其他收入0.1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加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二期款(ODS)。比上年减少3.85万元,下降96.25%,主要是没获得自治区的经费支持。

4.上年结转和结余1,590.7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340.72万元,下降17.64%,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量大,费用相应增加。

(二)支出总计5,041.91万元。比上年减少210.48万元,下降4.01%。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5.73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本级按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8.75万元,增长18.62%,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8.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0.77%,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3,711.71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境保护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保障环保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68.5万元,增长4.76%,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4.农林水支出(类)3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水源办工作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40%,主要是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评估专项工作投入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33.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9.74万元,下降22.44%,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1,219.5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373.14万元,下降23.43%,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量大,费用相应增加。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54.6万元,比上年增加185.8万元,增长5.52%。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265.28万元,项目支出2,289.32万元。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52.01万元,支出决算为3,5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89%。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1.96万元,支出决算为5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7%。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环保局按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73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本级按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76.23万元,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67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4%。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16.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86万元,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8.32万元,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90.21万元,支出决算为3,44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83%。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主要用于环保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保障环保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424.9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52.36万元,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1.91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71.91万元,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3.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64.41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38.67万元,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4.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83.6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44.82万元,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5.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1.3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0.55万元,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6.大气173.95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为完成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73.95万元,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7.水体1.22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为完成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22万元,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8.其他污染防治支出95.55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为完成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95.55万元,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9.环境监测与信息1,849.41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543.64万元,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10.环境执法监察25.23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为完成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91.39万元,主要是一、财政资金科目调整;二、部分已申请列入预算的专项项目资金未得到批复和拨付;三、2019年度移动执法系统运行经费未拨付(平均合同期两年,最近一次合同时段为2017年至2019年),四、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项目系统运行经费未拨付(合同已到期未拨付)

1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为完成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任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5万元,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主要是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评估专项工作投入减少。主要用于2018年市美丽乡村办清洁水源办工作。

1.其他农业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市美丽乡村办清洁水源办工作。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主要是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评估专项工作投入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9.17万元,支出决算为3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7%。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33.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45.5万元,主要是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为零。与去年同比无变化。相关表格无数据。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5.28万元,比上年增加216.59万元,增长20.65%,主要是新进人员的增加,工资福利调整等。

其中:人员经费1,115.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6.59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19.01万元,比预算减少1.25万元,比去年减少1.27万元,下降6.26%,主要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内部控制,狠抓各项制度落实,按相关规定、制度落实工作与规模控制得当,在审核各项支出时,严格把关,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对比为0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预算对比无增减,比去年减少86.85万元,下降94.73%,2018年无新购置公务车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12万元,比去年增加1.96万元,增长34.81%,原因是梧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于2017年12月按采购程序完成了一辆应急指挥特种车辆的购置,用于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工作,2017年应急指挥特种车只有一个月的运行维护费,2018年应急指挥特种车是全年的运行维护费,故比上年有所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13万元,比去年减少0.21万元,下降3.09%,减少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内部控制,狠抓各项制度落实,按相关规定、制度落实工作与规模控制得当,在审核各项支出时,严格把关,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4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3万元。主要购置应急指挥特种车的合同尾款。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59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日常环境巡检工作、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中心、梧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59万元,平均每辆2.53万元。用于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以及日常环境巡检工作。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5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5次,人次68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07万元,比2017年增加55.72万元,增长62.36%。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工作任务重,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及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环境保护工作量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6,174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58.11万元,(2)通用设备2,049.08万元,(3)专用设备3,800.3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1.93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4.5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1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共组织对“2018年市本级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等1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6.07万元,我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合法合规支出,达到了预期效果,有效保障我市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①“2018年市本级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未落实到位;二是资金支出进度有待加快。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争取预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加快资金合法合规支出。②“2018年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自动监测站”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中标方未提交工程竣工材料,故20%合同余款未能及时申请拨回和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与中标方沟通提交工程竣工材料,争取预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加快资金合法合规支出。

 

梧财绩效〔2018〕13号附件4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项目名称:2018年市本级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备注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目标设定情况(5分)

依据的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2

2

 

目标的明确度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1

1

 

目标的合理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1

1

 

目标的细化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1

1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年度目标完成率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2

2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

1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组织实施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4

4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3

3

 

质量管理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3

3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2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相符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1

1

 

财政资金使用率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4

4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1

1

 

支出的及时性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2

2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2

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2

2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财务管理状况(4分)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8)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8

 

质量指标(8)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任务完成率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4

4

 

时效指标(6分)

任务完成及时率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3

3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3

3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成本指标(8分)

资金投入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经济效益指标程度)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社会效益指标程度)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生态效益指标程度)

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描述实现可持续影响指标程度)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总分

       

100

100

 

梧财绩效〔2018〕13号附件4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项目名称:2018年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自动监测站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备注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目标设定情况(5分)

依据的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2

2

 

目标的明确度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1

1

 

目标的合理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1

1

 

目标的细化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1

0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年度目标完成率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2

2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

1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组织实施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4

4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3

3

 

质量管理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3

3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2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相符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1

1

 

财政资金使用率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4

4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1

1

 

支出的及时性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2

2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2

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2

2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财务管理状况(4分)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8)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8

 

质量指标(8)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任务完成率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4

4

 

时效指标(6分)

任务完成及时率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3

3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3

3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成本指标(8分)

资金投入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经济效益指标程度)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社会效益指标程度)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生态效益指标程度)

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描述实现可持续影响指标程度)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总分

       

100

9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它由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付给事业单位的资金,是上级单位用于调剂附属单位资金收支余缺的款项。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