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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9-08-01 16:45:49 来源 : 梧州市水利局 浏览 : 22

梧州市水利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水利局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局主要职能

梧州市水利局为政府工作职能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单位职能:拟订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水利投资项目,提出本市财政性资金安排;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直属二层机构主要职能

市水利局下属7个二层机构情况:

1.梧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能: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对已建成使用的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安全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2.梧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职能:负责梧州市城区堤防管理范围内堤防、护岸、排涝泵站、交通闸、穿堤涵闸等各类防洪排涝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确保各项工程正常运行;依据水行政法律法规对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察;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梧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职能: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水政监察。宣传水法规;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等有关设施、水行政处罚、水行政许可和水规费征收。

4.梧州市长洲排灌站职能: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保障,负责长洲岛农田灌溉及人畜饮水。

5.梧州市思龙冲水库工程管理所职能:负责思龙冲水库灌区农作物的灌溉,确保水库主体建筑物(大坝、放水设施、溢洪道)的安全运行。

6.梧州市思良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所职能:防汛抗旱减轻灾害损失,河道管理、防洪管理、抗旱用水管理。

7.梧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职能: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预算级次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一级

梧州市水利局

行政单位

二级

梧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站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级

梧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级

梧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级

梧州市长洲排灌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级

梧州市思龙冲水库工程管理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级

梧州市思良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级

梧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主管局基本情况

梧州市水利局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后勤控制数4人,现在职20人(含行政后勤3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直属二层机构情况及职能

市水利局下属7个二层机构情况:

1.梧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4人,现在职13人,退休人员10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2.梧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定编58人,现在职52人,退休人员15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3.梧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9人,现在职8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4.梧州市长洲排灌站:纯公益性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5人,现在职12人,退休职工11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5.梧州市思龙冲水库工程管理所: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定编6人,现在职4人,退休4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6.梧州市思良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所: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定编9人,现在职8人,退休11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7.梧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纯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定编5人,现在职3人,退休4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梧州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自治区以及梧州市委、市政府治水兴水决策部署,以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抓住“担当、规范、实效”三个关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实干、干实、快干、干好”工作要求,强力推动梧州市水利各项工作。2018年,全市完成水利投资11.92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0.56%;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全区排名第一;2018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得分95.52分,全区排名第四;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全区排名第五;水利建设投资项目累计完成41979.98万元,总体完成率为96.21%,全区排名第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获得自治区优秀等级;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攻坚行动现场会在藤县召开,市水利局作典型经验发言。

(一)扎实开展防汛备汛工作。

今年1月以来我市因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9亿元,其中水利工程直接水毁经济损失1.05亿元。全市共有7个县(市、区)、61个乡(镇、街道)16.58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6.26千公顷,损坏堤防16处约2399米,损坏护岸114处、水闸16座,冲毁塘坝8座,损坏灌溉设施623处、机电泵站2座。各级各部门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取得防洪抗灾阶段胜利。1~12月,全市累计投入抢险人员9844人,转移受威胁区域人员10051人,减少受灾人口4090人,减灾经济效益6081.13万元,有效地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了灾害损失。

(二)大力推进各项专项整改工作。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截至9月21日,顺利完成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指出我市2010~2015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2017年10月前未竣工验收项目清理整治388处,占目标任务的100%;完成2005~2015年梧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项目329处,占目标任务的100%。8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在梧州市藤县召开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攻坚行动现场会,市水利局在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

2.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立行立改工作。一是长洲飞机场和长洲岛上居民生活废水两个排放口的污水通过建设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下游水源保护区外排放,引水管道工程已铺设完成,处于试运行阶段;“藤县西江流域采砂活动频繁,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备案销号。二是积极开展市区内五个水厂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清理工作,并安装隔离防护网。我局牵头组织清理近118000平方米的岸坡种植蔬菜及搭建棚架,并实施复绿;新建和修复隔离防护网4310米,部分下河步梯安装了铁门。

3.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梧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梧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梧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均已编制完成;目前桂江开采区标段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已得到有效遏止;违规使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全面深化水利改革。

1.巩固深化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由“见河长、见机制”阶段转向“见行动、见成效”阶段。梧州市总河长及各河长带头巡河履职,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53777人次。梧州市在自治区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验收考评中获得96.90分,全区排名第5,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我市对各县(市、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验收考评也已完成。

2.全力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县级验收已全部完成,下一步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县级验收后续工作和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多走访、多调研,避免水利工程确权出现错漏。

3.全面铺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市印发并实施《2018年梧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要求2018年全市7个县(市、区)全面铺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行政执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管理,坚持每月组织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登报公布,加强两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水量监督管理工作,2018年1~12月,梧州市国家级、自治区级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6.2%,超过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要求(91.2%)。5月,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通报2017年梧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获得自治区优秀等级。

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违法倾倒堆放废弃物、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活动为执法重点。2018年全市共开展执法巡查1662次,出动11655人次,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30余起,依法罚没约90万元;分别对市区北山水厂、龙新水厂、白沙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岸坡内非法种植的农作物进行清理,拆除占地4000多平方米的非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非法码头4个,清理生产设施一批,清运堆积河砂1.5万立方米。

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力度,全市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1个,监督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五)完成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的2018年自治区绩效考评三级指标4项,具体为6项工作,分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效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全面推行河长制。已全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440.66万元,比上年减少577.23万元,下降8.23%

1.财政拨款收入5317.8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313.4万元,增长6.26%,主要是增加城区防洪排涝设施“7.4”洪水水毁修复专项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121.06万元,为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增加82.12万元,增长210.89%,主要是增加下属二层单位收到主管局拨付的防汛物资储备中心工程资金。

3.其他收入5.9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减少305.33万元,下降98.09%,主要是减少发改部门安排的规划前期经费。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4.07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比上年减少2.43万元,下降6.66%,主要是年度执法经费减少,用单位事业基金弥补差额。

5.上年结转和结余961.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665万元,下降40.88%,主要是加快上年度结转项目实施,消化年初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6440.66万元。比上年减少577.23万元,下降8.23%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6.6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保支出。比上年增加104.53万元,增长144.96%,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新全口径计算,且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5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4.41万元,增长27.13%,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入河排污口普查项目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增加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

4.城乡社区支出181.28万元:主要用于水毁工程修复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81.28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增加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洪水水毁修复资金。

5.农林水支出5200.4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在职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物资储备中心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等支出。比上年减少641.09万元,下降10.97%,主要是减少了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年度预算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101.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6.08万元,下降5.68%,主要是减少机关单位年中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缴纳。

7.年末结转和结余701.6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239.29万元,下降25.43%,主要是加快年度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减少资金沉淀量。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水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54.74万元,比上年减少554.08万元,下降9.38%。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706.74万元,项目支出3648.01万元。

市水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134.22万元,支出决算为535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8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2.53万元,支出决算为17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新全口径计算,且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保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6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保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1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5.62万元,支出决算为6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2%。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主要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54.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2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机关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事业单位医疗12.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6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00万元,主要是增加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梧州市入河排污口普查项目方面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0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入河排污口普查项目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2.00万元,主要是增加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2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1.28万元,主要是增加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洪水水毁修复资金。主要用于水毁工程修复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1.28万元,主要用于水毁工程修复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81.28万元,主要是增加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洪水水毁修复资金。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93.39万元,支出决算为481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67%。主要是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物资储备中心工程建设等支出。

1.其他农业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清洁乡村饮水净化工作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是增加美丽乡村办(饮水净化组)工作经费。

2.行政运行1115.5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60.75元。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未能实现年度非税收入任务,财政扣减项目支出预算。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采砂规划报告编制、执法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05.48万元。主要是追加机关行政经费,包括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水利工作管理经费以及水利行业技术审查经费等。

4.水利工程建设645.75万元,主要用于堤防加设变形观测桩工程、“7.4”洪水水毁修复专项工程等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645.7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堤防加设变形观测桩工程、“7.4”洪水水毁修复专项工程资金。

5.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725.03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水管单位人员基本支出及日常维修养护、西江叉河桥至角嘴岸坡整治工程等项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70.76万元。主要是由于西江叉河桥至角嘴岸坡整治工程已完工,减少项目年度财政拨款。

6.水利执法监督76.34万元,主要用于水政执法人员经费支出及水政执法船建造等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2.49万元。主要是减少水政执法部分经费财政通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排。

7.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683.62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专项工作、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市直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梧州市入河排污口水质检测、梧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等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683.62万元。主要是增加年度水资源费安排的项目支出。

8.防汛860.52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中心工程建设、市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维护、防洪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等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98.67万元。主要是增加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中心工程建设资金、城区防洪设施维修养护经费等支出。

9.农田水利13.24万元,主要用于思龙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3.24万元。主要是增加思龙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支出。

10.其他水利支出484.69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应急抢险物资综合储备中心建设等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84.69万元。主要是增加防汛应急抢险物资综合储备中心建设自治区安排补助资金支出。

11.扶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挂点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开展扶贫工作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是增加财政安排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2.69万元,支出决算为10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9%。主要是机关单位年中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缴纳。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101.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66万元,主要是减少机关单位年中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水利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6.74万元,比上年增加405.15万元,增长31.13%,主要是增加财政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151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7年同期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7年同期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24万元,与去年同期对比下降5.2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8.24万元,比预算减少0.79万元,比去年减少0.46万元,下降5.29%,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与去年同期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去年同期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同期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79万元,比去年减少0.46万元,下降5.29%,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按照公务接待要求,用于机关接待上级开展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检查以及与有关部门调研水利工作等发生的公务接待开支。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8年,梧州市水利局下属1个全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该车辆2016年已封车,一直未使用,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8.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0次,人次86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水利部、珠江委、水利厅等上级部门前来进行防汛、防台风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等督查、检查业务工作。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30万元,比2017年增加114.26万元,增长152.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以及通讯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8.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2452.47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969.89万元,(2)通用设备736.40万元,(3)专用设备677.09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75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8.3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共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8.51%。我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共组织对防汛应急抢险物资综合储备中心建设工程等1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完成了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全市有效水利用系数为0.492,比2017年提高0.06。

重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共完成14块水功能区界牌的安装,分别位于苍梧县、藤县、岑溪市、长洲区,标示我市辖区内浔江、东安江、北流河、黄华河的水功能区。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梧州市水利局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备注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

目标设定情况(5分)

依据的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2

2

为了严格水资源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也相继以桂政办发〔2013〕100号文下发了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并从2013年起开始实施,其中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标的明确度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1

1

 

目标的合理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1

1

 

目标的细化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1

1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年度目标完成率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2

2

《2018年梧州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

1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组织实施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4

4

《实施方案》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3

3

检查通知、照片

质量管理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3

3

通过自治区审查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2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相符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1

1

 

财政资金使用率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4

4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1

1

 

支出的及时性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2

2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2

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2

2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财务管理状况(4分)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8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8

 

质量指标(8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任务完成率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4

4

 

时效指标(6分)

任务完成及时率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3

3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3

3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成本指标(8分)

资金投入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经济效益指标程度)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社会效益指标程度)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生态效益指标程度)

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描述实现可持续影响指标程度)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总分

 

 

 

 

100

100

 

 

 

重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梧州市水利局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备注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

目标设定情况(5分)

依据的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2

2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7]101号)规定,水功能区应当设立明显标识

目标的明确度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1

1

 

目标的合理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1

1

 

目标的细化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1

1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年度目标完成率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2

2

年度目标14块水功能区界牌已全部完成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

1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组织实施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4

4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3

3

《检查通知》照片

质量管理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3

3

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实物验收及现场验收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2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相符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1

1

 

财政资金使用率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4

4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1

1

 

支出的及时性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2

2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2

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2

2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财务管理状况(4分)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8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8

 

质量指标(8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任务完成率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4

4

 

时效指标(6分)

任务完成及时率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3

3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3

3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成本指标(8分)

资金投入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经济效益指标程度)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社会效益指标程度)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描述实现生态效益指标程度)

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描述实现可持续影响指标程度)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总分

 

 

 

 

100

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