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对各类程序类案件的审理;依法对各类案件的申请再审及申诉复查;对人民群众和当事人进行信访接待和判后答疑。
2、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0、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财政拨款独立核算的国家审判机关,单位内设机构16个,没有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技术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委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实有行政编制数为124名,后勤控制编数12名。行政编实有人数114名,后勤控制编实有人数10名,临时人员实有人数117名,退休人员实有人数63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发展稳定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民法院工作,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开创贯彻我市新发展理念新局面。
2、 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辅导、诉调对接功能,缓释执法办案压力,注重加强各项工作的统一性,开创执法办案提质增效新局面。
3、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开创以改革促公正司法新局面,最大程度发挥好审判团队优势,强化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人员管理机制。
4、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创司法工作现代化新局面,充分利用好“大数据”技术,进一步发挥司法案件数据的积极作用,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支持。
5、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开创过硬队伍建设新局面,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第二部分: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347.7万元,比上年增加4583.74万元,增长79.52%。
1.财政拨款收入9260.7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3598.37万元,增长63.55%,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3.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4.其他收入20.3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入公益性岗位补贴。比上年减少0.88万元,下降4.15%,下降原因主要是2018年没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直属工作委员会返还党费,2017年有,因此其他收入下降。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66.6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986.26万元,增长1227.45%,主要是某些工程项目已经开工,但是尚未达到资金支付条件,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
(二)支出总计10347.7万元。比上年增加4583.74万元,增长79.52%。包括:
1.公共安全(类)5574.5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法院各项业务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司法救助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363.75万元,增长32.39%,主要是根据法院工作需求,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9.0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比上年增加57.23万元,增长37.69%,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增大,缴纳金额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21.51万元,增长36.78%,主要是医疗保险基数增大,缴纳金额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5.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计算方法及比例的变化,公积金缴纳金额比上年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4358.4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3141.43万元,增长258.12%,主要是因为一些工程项目已经开工,未达到支付资金期限或条件。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79.11万元,比上年增加1432.17万元,增长31.5%,主要是根据法院工作需求,人员支出及法院项目支出增加。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2483.17万元,项目支出3495.94万元。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278.71万元,支出决算为597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5%。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64.03万元,支出决算为556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7%。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某些工程项目已经开工,但是尚未达到资金支付进度,资金暂不支付,结转下年。
1.行政运行2252.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572.5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18.16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执行业务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669.41万元,主要是审判业务及执行业务等支出增加。
3. “两庭”建设305.09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法庭建设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344.91万元,主要是审判法庭建设支出减少。
4. 其他法院支出288.4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业务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51.58万元,主要是项目尚未完结,资金未达到支付条件,结转下年使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9.08万元,支出决算为20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9.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5.6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12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住房公积金支出125.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3.17万元,比上年增加539.52万元,增长27.76%,主要是根据法院工作需求,人员支出及法院业务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21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5.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1.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64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7.74万元,比预算增加4.74万元,比去年增加46.67万元,增长76.42%,主要是2018年我院购买执法执勤用车2部,公务用车购置费55.14万元,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7.7万元,比去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28%,主要是因公出国人员出国使用经费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5.14万元,比去年增加55.1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18年我院购买执法执勤用车2部,公务用车购置费55.14万元,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07万元,比去年减少0.34万元,下降0.93%,主要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完善车辆使用、维修审批手续,节约了一定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8.03万元,比去年减少8.03万元,下降48.17%,主要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文件精神,社会经济发展,我院案件业务数量不断增长,各级法院之间业务交流更加频繁,我院公务接待费用依然保持下降趋势。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参加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1.4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5.14万元。主要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26万元。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36.26万元,平均每辆2.5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8.6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0次,人次86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我院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61万元,比2017年增加7.74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增加,相关的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31.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1344.87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856.34万元,(2)通用设备2413.88万元,(3)专用设备1614.33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60.3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2018年度党建文化建设、法院业务工作经费等1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537.9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100%。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法院业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院业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38.75万元,全年决算支出数为138.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为法院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在计划数量调整后没有同步调整绩效指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从业务工作实际出发,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计划数量发生变动后及时进行调整。
(2)法庭建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庭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650万元,全年决算支出数为638.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23%。主要产出和效果:提升法院法庭的现代化程度,使法庭更加科学规范,更好做好审判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工程项目的质保金需要在下一年度工程质保期到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因此项目资金支付率没有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梧财绩效〔2018〕13号附件4
法院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2018年)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单位自评分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
目标设定情况(5分) |
依据的充分性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
2 |
2 |
目标的明确度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
1 |
1 |
|||
目标的合理性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
1 |
1 |
|||
目标的细化 |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
1 |
1 |
|||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
年度目标完成率 |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
2 |
2 |
||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
1 |
1 |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
组织实施 |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
4 |
4 |
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
3 |
3 |
|||
质量管理 |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
3 |
3 |
|||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
资金落实情况(5分)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
3 |
3 |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2 |
2 |
|||
支出情况(10分) |
支出的相符性 |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
1 |
1 |
||
财政资金使用率 |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
支出情况(10分) |
支出的合规性 |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
1 |
1 |
支出的及时性 |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
2 |
2 |
|||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
2 |
2 |
|||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
会计信息质量(6分) |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1 |
|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1 |
|||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
2 |
2 |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
财务管理状况(4分) |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个性指标(55分) |
产出指标(30分) |
数量指标(8) |
办理案件数量 |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8 |
8 |
质量指标(8) |
完成案件审结,提升办案效率,提高结案率 |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
任务完成率 |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
4 |
4 |
|||
时效指标(6分) |
完成时间 |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3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3 |
3 |
|||
个性指标(55分) |
产出指标(30分) |
成本指标(8分) |
资金投入 |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资金使用率 |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
效益指标(2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案件审判工作顺利完成 |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10分;一项未达到扣7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完成 |
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完成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10分;一项未达到扣7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满意度(5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具体指标 |
人民满意度 |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5 |
5 |
|
总分 |
100 |
100 |
|||||
法庭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2018年)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单位自评分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
目标设定情况(5分) |
依据的充分性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
2 |
2 |
目标的明确度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
1 |
1 |
|||
目标的合理性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
1 |
1 |
|||
目标的细化 |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
1 |
1 |
|||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
年度目标完成率 |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
2 |
2 |
||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
1 |
1 |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
组织实施 |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
4 |
4 |
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
3 |
3 |
|||
质量管理 |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
3 |
3 |
|||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
资金落实情况(5分)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
3 |
3 |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2 |
2 |
|||
支出情况(10分) |
支出的相符性 |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
1 |
1 |
||
财政资金使用率 |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
支出情况(10分) |
支出的合规性 |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
1 |
1 |
支出的及时性 |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
2 |
2 |
|||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
2 |
2 |
|||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
会计信息质量(6分) |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1 |
|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1 |
|||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
2 |
2 |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
财务管理状况(4分) |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个性指标(55分) |
产出指标(30分) |
数量指标(8) |
法庭设备 |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8 |
8 |
质量指标(8) |
提供先进、科学、多功能的法庭环境 |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
任务完成率 |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
4 |
4 |
|||
时效指标(6分) |
完成时间 |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3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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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指标(55分) |
产出指标(30分) |
成本指标(8分) |
资金投入 |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资金使用率 |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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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2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先进科学、多功能的法庭环境,提升开庭效率,提高法庭利用率。 |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10分;一项未达到扣7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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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更高效率地维护当事人权益,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
法庭正常安全运转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10分;一项未达到扣7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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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5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具体指标 |
干警、单位、当事人对法庭是否满意 |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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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行政运行(法院):主要核算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以及按在编人员数核算的公用经费。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主要核算定额外的法院公用经费。
十六、“两庭”建设:主要核算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相关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审判法庭都需要建设成高清数字科技法庭。
十七、其他法院支出:主要用于核算日常法院业务外的其他法院业务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十九、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