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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9-08-01 16:40:00 来源 : 中国共产党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 : 31

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梧州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市委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对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负责对全市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对全市执行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调查和处理全市违反党纪的案件和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全市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教育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对全市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和制度;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1户,是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梧州市监察委员会)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梧州市监察委员会根据市纪委监委机关“三定”规定,市纪委监委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不予公开。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纪委监委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正风反腐惩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主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部署开展“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市县两级监委组建挂牌、人员转隶、内设机构调整等改革任务,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监督全覆盖;三是组织开展“纠四风、促落实”专项整治,紧盯“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重点领域,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措施,着力整治为官不为、搞形式走过场、假扶贫扶假贫等突出问题;四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查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严惩贪污贿赂、权力寻租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五是大力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六是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组织开展十三届市委第五至第七轮巡察,对7个县(市、区)的7个乡镇及所辖14个贫困村、21个市直单位进行巡察监督。

第二部分: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132.21万元,比上年增加416.46万元,增长15.33%

1.财政拨款收入3032.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459.32万元,增长17.85%,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新增人员;二是建设梧州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

2.其他收入1.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3.04%,原因是上缴应缴财政款项,利息收入有所下降。

3.上年结转和结余98.8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42.68万元,下降30.16%,主要是年度加快推进各项预算资金使用。

(二)支出总计3132.21万元,比上年增加416.46万元,增长15.33%。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501.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开展特定职能专项工作和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支出,比上年增加92.04万元,增长了3.82%,主要是新增人员和建设梧州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54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本级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按照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比上年增加95.49万元,增长102.62%,主要是新增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有所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29.84万元,增长81.82%,主要是新增人员,缴纳行政单位医疗有所增加。

4.农林水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财政本年度追加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是本年增加安排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111.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35.32万元,增长46.37%,主要是新增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有所增加。

6.其他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收入安排的日常办公支出,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3.04%,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其他支出有所下降。

7.年末结转和结余261.29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162.44万元,增长164.33%,主要是结转梧州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专项建设资金。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9.73万元,比上年增加254.2万元,增长9.72%。主要是增加梧州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支出。按支出性质看,其中:基本支出2004.02万元,项目支出865.7万元。

市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80.81万元,支出决算为286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8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81.66万元,支出决算为250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3%。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机构和人员增加,从而使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一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完善廉政教育基地、内设机构和市巡察办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配置。

1.行政运行1637.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保证机关事务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等。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638.84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机构和人员增加,从而使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4.2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其中:如查处大要(专)案、开展“政风大家谈”和廉政工作站的建设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24.2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监督执纪职能力度不断加大,相应专项支出增加。

3.派驻派出机构10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开展各项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根据监察体制改革的职能工作,调整预算新增项目。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财政追加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专项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98万元,支出决算为18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8%。主要用于按照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7.5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8.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7.5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7.58万元,支出决算为6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6%。主要用于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8.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行政单位医疗(项)66.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8.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0.59万元,支出决算为11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07%,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0.9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增加。

住房公积金(项)111.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0.9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增加。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主要是财政当年增拨专项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5万元,主要是财政本年度追加专项经费。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4.02万元,比上年增加836.44万元,增长71.64%,主要是新增人员和建设梧州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

其中:人员经费169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1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0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9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7.96万元,与预算持平,比去年下降3万元,下降14.31%。主要原因: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0万元,比去年下降7.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数、预算数和上年数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预算对比持平,比去年增加3.7万元,增长39.49%,主要是市监察体制改革,接收了市检察院转隶过来的两台执法用车,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与预算对比持平,比去年增加0.65万元,增长15.33%。主要是市监察体制改革和市委巡察办成立后,部门机构的增加,工作业务交流学习和上级部门检查等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相对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略有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0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0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市纪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07万元,平均每辆2.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1次,477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接待人次0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用餐费和住宿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17万元,比2017年增加33.2万元,增长11.8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和机构,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7.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0.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2717.5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43.06万元;(2)通用设备387.12万元;(3)专用设备229.13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0.3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共8个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2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65%。我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由于部分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不予公开,自评结果我部门仅公开担负廉政宣传教育职能的廉政宣传教育经费项目。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廉政宣传教育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详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实施内容制订还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致谋划工作计划,把工作计划内容量化到具体指标。

 

附件:廉政宣传教育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分值

单位自评分

备注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

目标设定情况(5分)

依据的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2

2

 

目标的明确度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1

1

 

目标的合理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1

1

 

目标的细化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1

1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年度目标完成率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2

2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

1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组织实施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4

4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3

3

 

质量管理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3

3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2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相符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1

1

 

财政资金使用率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4

4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1

1

 

支出的及时性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2

2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2

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2

2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财务管理状况(4分)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8

廉政宣传活动举办完成率100%;书箱设备购置完成率100%;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制作完成率100%;新闻媒体专栏报道计划完成率100%;广告牌租赁及更新完成率100%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8

 

质量指标(8

廉政宣传活动举办达标率100%;书箱设备购置合格率100%;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制作合格率100%;广告牌租赁及更新验收率100%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任务完成率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4

4

 

时效指标(6分)

任务完成及时率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3

3

 

按项目开展时间推进项目支出进度。廉政宣传活动举办完成率及时;书箱设备购置完成率及时;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制作完成率及时;新闻媒体专栏报道计划完成率;广告牌租赁及更新完成率及时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3

3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成本指标(8分)

 

财政预算总资金20万元(资金投入)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项目总支出控制≤20万元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效益指标(15分)

社会效益(10分)

公众号文章发布量;公众号阅读量;警示教育活动参与人次;廉政书屋接待读者人次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10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5分)

长效管理制度健全性;政策宣传途径有效性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满意度(10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市民满意度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10

10

 

 

总分

 

 

 

 

100

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纪委监委本级及下属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纪委监委及下属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市纪委监委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