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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9-08-01 16:39:37 来源 :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 浏览 : 2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

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梧州市法制办机关本级基本职能为:

1)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实施纲要,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并协调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主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包括编制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协调和参与具体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调研、考察、起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评审、提交审议审查、完善草案全过程。

4)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编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5)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6)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编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和组织翻译、审定其外文文本。

7)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8)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9)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10)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实施主体;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以及有关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

11)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12)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事宜;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3)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加强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15)指导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工作和梧州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仲裁委秘书处基本职能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行使对梧州市及周边地区仲裁工作的管理,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47),梧州市法制办公室是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挂牌单位,性质是行政机关,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机关本级设6个内设机构:秘书行政科、行政经济法规科、立法科、法律事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梧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梧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复议科(梧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

根据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梧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梧编〔19972号),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由梧州市委、市政府组建的准司法机关性质的非营利性办案机构,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明确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机构级别的通知》(梧编〔201432号)、《关于明确梧州仲裁委秘书处主管部门的通知》(梧编〔201637号)等的文件规定,20161214正式明确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为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行政主管部门。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办发〔2010278号)、《关于市法制办公室增设立法科的通知》(梧编〔201527号)等文件规定,核定我办本级机关行政编制1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根据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梧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梧编〔19972号)、《关于明确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机构级别的通知》(梧编〔201432号)等文件规定,核定梧州仲裁委秘书处科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5名。

(二)人员构成

我办机关本级现实有人员结构:在职人员15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6人,主任科员2人,副科级3人,后勤编制人数1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梧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实有人员结构:在职人员2人,其中相当于正科级1人,其他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梧州市法制办机关本级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为: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探索研究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共审查项目合同60多份,办理政府涉法事务640多件,为梧州市全面推进重大项目保驾护航。

4)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

5)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6)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全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5件,受理64件,不予受理11件;在受理的64件案件中,已审结63件,未结1件,审结率98.4%。已审结案件63件中,维持40件,占63.5%;因调解而终止行政复议的0件,调解达成协议1件,占1.6%;撤销被复议的行政行为6件,占9.5%;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件,占1.6%。案件涉及行政处罚、土地权属确权、林地确认等行政管理诸多领域。

7)协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8)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

9)继续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10)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创新探索,解决依法行政热点难点问题。

11)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

12)加强对仲裁业务工作的指导。

(二)梧州仲裁委秘书处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为:

加大仲裁宣传力度,依法对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

第二部分: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6.57万元,比上年增加47.2万元,增长12.78%

1.财政拨款收入402.8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43.05万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政府诉讼和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制工作业务量大幅度增加。

2.其他收入0.0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利息。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83.33%,主要是银行存款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13.6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4.36万元,增长46.83%,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因计划调整等原因,年底前无法完成实施,形成结转资金,下一年度继续执行。

(二)支出总计416.57万元。比上年增加47.2万元,增长12.78%。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9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法制建设。比上年增加28.09万元,增长10.61%,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政府诉讼和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制工作业务量大幅度增加。

2.公共安全(类)44.31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工作办公经费以及仲裁员劳务费等。比上年增加5.95万元,增长15.51%,主要是年度仲裁业务工作有所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1.82万元:主要用于梧州市法制办本级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支出。比上年增加7.17万元,增长29.09%,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3.1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比上年增加3.49万元,增长36.2%,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基数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21.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比上年增加3.08万元,增长16.77%,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6.年末结转和结余12.9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0.58万元,下降4.28%,主要是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支出,减少结转结余资金。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61万元,比上年增加48.02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政府诉讼和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制工作业务量大幅度增加。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294.83万元,项目支出108.78万元。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47.83万元,支出决算为40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9.18万元,支出决算为2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02%。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政府诉讼和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制工作业务量大幅度增加。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法治建设。

1.行政运行199.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各项基本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99.71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政府诉讼和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制工作业务量大幅度增加。

2.法制建设93.2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8.03万元。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业务量减少。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5.1万元,支出决算为4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主要是仲裁业务减少。主要用于仲裁业务开展。

其中:仲裁业务费44.31万元,主要用于梧州仲裁委秘书处日常运转,开展梧州市仲裁各项业务工作。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0.79万元。主要是仲裁案件数量的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09万元,支出决算为3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6%。主要是人员变动减少。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8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有人员退休。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21万元,支出决算为1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3%。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有所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

1.行政单位医疗10.5万元,主要用于计缴机关本级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有人员退休。

2.事业单位医疗2.63万元,主要用于计缴梧州仲裁委秘书处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保标准。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25万元,支出决算为2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3%。主要是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其中:住房公积金21.45万元,主要用于计缴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定比例住房公积金费用。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2万元。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公积金基数有所调整。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83万元,比上年增加42.87万元,增长17.01%,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政府诉讼和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制工作业务量大幅度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2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9.2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6.74万元,比去年增加6.75万元,增长266.8%,主要是2018年自治区年中临时安排参加国际仲裁业务培训。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8.28万元,比去年增加8.28万元,增长100%,主要是自治区年中临时安排参加国际仲裁业务培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2018年初预算持平,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63万元,比去年减少0.63万元,下降45.99%,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出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91万元,比去年减少0.89万元,下降76.72%,主要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2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仲裁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7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74万元。主要为梧州仲裁委秘书处用于开展仲裁业务的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梧州市法制办公室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74万元,平均每辆0.7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18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来访及年度考核等活动。本办机关及所属二层机构2018年内均未开展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1万元,比2017年增加0.75万元,增长2.67 %。主要原因是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政府诉讼和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制工作业务量大幅度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我办本级及二层机构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截至20181231,资产原值合计180.27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110.03万元,(3)专用设备0.44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2.3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和政府诉讼经费共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2.16%。同时,我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行政复议案件和政府诉讼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问题力度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创新工作有待加强,执法队伍人员不足,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以及基层法制机构力量薄弱等。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创新制度建设;二是继续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三是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四是进一步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五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创新机制;六是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七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分值

单位评分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目标设定情况(5分)

依据的充分性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2

2

目标的明确度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1

1

目标的合理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1

1

目标的细化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1

1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年度目标完成率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2

2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

1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组织实施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4

4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3

3

质量管理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3

3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2

支出情况(10分)

支出的相符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1

1

财政资金使用率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1

1

支出的及时性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2

2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2

2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1

共性指标(45分)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会计信息质量(6分)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2

2

财务管理状况(4分)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2

个性指标(55分)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8)

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办理数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8

质量指标(8)

建设考核达到良好以上及应诉达到要求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任务完成率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4

4

时效指标(6分)

任务完成及时率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3

3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3

3

成本指标(8分)

资金投入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4

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4

4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化解行政争议及维护政府权益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5

5

社会效益指标

化解行政争议及维护政府权益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复议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5

5

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5

5

 

总分

       

100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