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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9-08-01 15:26:32 来源 : 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浏览 : 9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试验区”)成立于20141231日,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依法对试验区内的经济建设发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应的行政审批权限。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关于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广东、广西两省区确定的试验区定位目标,拟订试验区产业、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积极探索跨区域合作与开发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推动试验区与肇庆市合作共建、利益共享。争取国家同意在产业、土地、金融、财税、环保等领域赋予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和直供电政策,并推动试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拟订试验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试验区开发建设、投融资和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试验区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试验区相关重点推进区域的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管理试验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和工程验收事务,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4.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接受市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法统一管理试验区各项社会和公共管理事务,并与市各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和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与肇庆方相应机构的交流,建立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体系。负责协调市直单位派驻试验区的有关机构。负责试验区管理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5.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是梧州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行政单位,无下级部门决算单位。

()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从20175月起实行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目前竞聘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的人员以身份封存为主,人员编制情况:机关行政编制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人。截止20181231日,实有在编人员情况:机关行政0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人,经费拨款方式为全额拨款;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经费拨款方式为差额拨款。

 ()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开发建设4周年。试验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东融战略,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围绕项目落地、产业集聚这一核心,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大会战,统筹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不断推进试验区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

1.项目落地产业集聚

2018年,试验区以项目落地、产业集聚为核心,按照“在谈项目促签约、签约项目促开工、开工项目促建设、建设项目促投产”的工作目标,统筹推进产业项目签约、开工、建设、投产等关键工作。全年实现签约项目22个、总投资42.6亿元,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智能制造(先进)业等三大产业集聚能力进一步增强。

   2.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

围绕服务产业项目落地和产业集聚,全力做好道路、管网、供电、供水、棚户区改造、小学、幼儿园等基础配套建设,不断改善试验区投资环境。

3.投融资工作

融资工作加快推进,多渠道、宽层次、广领域拓展融资渠道和来源,统筹推进标准化融资和非标融资进程,优化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例,进一步提升资金保障能力,为试验区发展提供坚实、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撑。

4.深化改革创新

一是推动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组建了粤桂西江配售电有限公司,公司正在加快推进存量供电设施、经营范围等界定工作。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市国土局、住建委、行政审批局等13个部门90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受理、审批,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核验、现场审批等模式,优化审批流程。出台《试验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验区网上办事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三是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试验区“1+3配套文件”精神,出台《试验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出让”实施细则》,规范土地租赁、出让、退出等机制,减轻企业初创期资金压力,增强项目业主诚信建设,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益。四是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批复的试验区“1+3配套文件”,出台《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十条意见》,完善试验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考核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五是建立健全特殊管理一级财政。试验区国库于5月底正式上线运行,有效推动试验区发展、兑现各项优惠政策有着积极意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财政金融局增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出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试验区立法工作列入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启动了前期调研等工作程序

5.健全环保工作机制,实施生态绿化改造工程

落实生态发展理念,落实《产业投资禁投清单》,推动生态产业园区化、产业布局生态化,引导新落户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环境污染。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新建道路、公园、闲置土地、裸露山体等重点领域绿化工作

此外,试验区还统筹抓好风险防控、安全生产、脱贫攻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

 

第二部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22.72万元,比上年减少9694.47万元,下降91.31%

1.财政拨款收入713.4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9722.97万元,下降93.16%,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减少

2.其他收入187.0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20162017年招商引资奖励金85万元,2018年第一批联合包装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银行存款利息1.423万元,2016年第一批联合包装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专项经费0.657万元,比上年增加171.85万元,增长1128.45%,主要原因是下达的专项经费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22.2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43.34万元,下降86.58%,主要是第五批、第四五批特聘专家专项经费21.56万元。

(二)支出总计922.72万元。比上年减少9694.47万元,下降91.31%。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465.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经费以及第五批、第四五批特聘专家专项经费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258.33万元,增长12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事体制改革专项资金增长与项目经费支出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主要用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23.7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离退体人员,无此项支出发生。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比上年减少9.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造成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发生。

4.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无安排,未有支出发生。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万元:比上年减少219.9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未有支出发生。

6.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4.27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未有支出发生。

7. 其他支出(类)0万元:比上年减少1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未有支出发生。

8.年末结转和结余457.0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434.29万元,增长1906.63%,主要是招商引资专项经费63.49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270.8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2.98万元,比上年减少10136.86万元,下降95.9%。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390.23万元,比上年增加219.28万元,增长128.27%;商品和服务支出42.75万元,比上年减少221.87万元,下降83.8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比上年减少14.27万元,下降100%;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20万元,下降100%;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0万元,下降100%。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396.36万元,项目支出36.62万元。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2.16万元,支出决算为43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0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7.94万元,支出决算为43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6%。主要原因是人事体制改革专项资金增长与项目经费支出增长。主要用于:

(一)行政运行396.3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1.8万元,增长34.2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进行人事体制改革,当年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增长,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

(二)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6.62万元, 比年初预算增36.62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自治区下达第五批特聘专家专项经费支出。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较去年同比无变化。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36万元,比上年增加196.048万元,增长97.87%,主要原因是实行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大幅增长。

其中:人员经费390.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2.83万元、津贴补贴0.61万元、绩效工资29.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69万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0.59万元、住房公积金5.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89万元。公用经费6.1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6.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3万元,比2017年减少8.96万元,降低59.38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人员,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无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资产原值合计177.66万元,其中:(1)通用设备124.5万元,(2)专用设备13.32万元,(3)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9.8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无预算绩效项目,项目支出不涉及政府性基金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