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房产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市政府委托,起草以上相关行业管理及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房产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发展战略、行业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市区门店招牌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以及所辖风景名胜区、公园、 园林、绿地等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本级照明、燃气、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改造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
(六)贯彻执行房产交易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房产交易市 场、商品房预(销)售及房屋交易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落实私房改造、代管房屋政策。
(七)负责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监督、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批和动态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代管房)的经营管理。
(八)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联系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十)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制订本行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负责组 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对市区建成区内侵占城市道路、燃气、供水及其他市政公 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移送、认定的未依法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建设以及未按照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 噪声、油烟、扬尘污染、遗撒物污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 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依法取得 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权;矿产资源、地质灾害、 测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 反地质灾害及测绘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维护费计划指导、监督、检查、汇编等管 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11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的政策和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主要做好城市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重大执法活动统筹协调、复议等工作,承担特殊区域、重大活动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参与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违章搭盖物以及联合整治等执法工作;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的委托监管执法;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对房地产业、产权产籍、商品房销售、保障房管理等进行委托监管执法;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对城市危旧房屋鉴定、审批实施委托监管执法;负责制定城区监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督查和业务考核评比、奖惩等机制。对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和考核评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主管局交给的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其它临时突击性、应急性任务。
(二)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梧州市肥料管理处):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市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负责拟定环卫业务工作规程、规范标准、城市中长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全市环境卫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管理;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人才培训;建立监督检查或业务评比等机制。
(三)梧州市燃气管理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镇燃气供应、运输、储存、销售、经营的行业管理;会同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城镇燃气供应、储存、销售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供气储存、销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城镇燃气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和建立档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梧州市黑叶猴保护研究中心)主要职责:肩负着世界最大的黑叶猴繁殖种群的人工饲养繁殖、研究与保护的使命,职责范围是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黑叶猴繁殖、研究与保护,科普宣传教育、管理所属云龙花园、黑叶猴繁殖中心和园林生产用地、园林科研设施等。
(五)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系统的调试、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中心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的采集、分类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 ,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全12319城市管理热线的接听、受理、传递、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梧州市路灯管理处主要职责: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管理。
(七)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主要职责:管理和维护梧州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区道路附属绿化(包括行道树、绿化带、街旁绿地、街头小游园等公共绿地)、苗圃、高旺片区国有山林,代管允升风景区。
(八)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提供白云山景区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
(九)梧州市太和公园(含梧州市动物园) 主要职责:管护太和公园(收费性公园)、榜山公园(免费开放公园)及太和山林、榜山山林、动物园、上级交办年度花卉生产等。
(十)梧州市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管理梧州市中山公园、河滨公园、鸳江春泛、河西防洪堤(白鹤观至市防汛指挥大楼段)、潘塘公园、市委政府广场、市火车站站前广场、龙圩世纪广场及风景林区。工作职责是负责对这些公园、广场、林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洁、设施巡护、绿地管理以及设施、景点的维修养护等,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十一)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园林绿化和景区(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玫瑰湖公园的建设、管护和资产管理,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作为市玫瑰湖公园管理单位,管辖面积约2000亩,负责玫瑰湖公园的建设管理、日常维护、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行政机关: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行政机关单位,共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园林管理科、市容环境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指挥通信科、房产交易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技术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档案管理科。
(二)11个事业单位: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11个二层部门预算机构,其中:1个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6个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 参公单位:
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万秀执法大队、长洲执法大队、龙圩执法大队、城建执法大队、国土执法大队、特勤一大队、特勤二大队、教导大队。
2.全额事业单位:
(1)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环卫技术管理科、废弃物处理监管科、万秀清扫站、长洲清扫站、龙圩清扫站、清运管理站、公厕管理站。梧州市肥料管理处(没有定级,集体性质,由市环卫处领导管理)。无内设机构。
(2)梧州市燃气管理处(没有定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市黑叶猴研究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4)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 差额事业单位:
(1)梧州市路灯管理处(副处级,差额事业单位)。内设:行政秘书科、财务科、生产技术科、河东管理站、河西管理站,均为副科级机构。
(2)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4)梧州市太和公园(含梧州市动物园)(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5)梧州市公园管理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6)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没有定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一)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数38名。其中:局长 1 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正处长级)1 名、副局长 4 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 4 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7人,退休人员39人。
(二)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事业编制数198名。其中: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正科长级)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57人,退休人员96人。
(三)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数130人,单位领导职数4名(1正3副),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99人,退休人员210人。梧州市肥料管理处(集体编制),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领导。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人,实有退休人员79人。
(四)梧州市燃气管理处编制数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人,退休人员2人。
(五)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梧州市黑叶猴保护研究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退休人员6人。
(六)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
(七)梧州市路灯管理处编制数50人,其中副处级2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1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3人,退休人员34人。
(八)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编制数8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4人,退休人员117人。
(九)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编制数4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7人,退休人员43人。
(十)梧州市太和公园(含梧州市动物园)编制数2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2人,退休人员35人。
(十一)梧州市公园管理处编制数6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9人,退休人员92人。
(十二)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编制数1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实施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我市市容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建整洁、美丽的宜居城市。
(二)巩固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推动《梧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城市管理执法立法工作。
(三)加快推进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园林基础实施等级管护,加大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全力推进我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提升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管理水平。
(四)加快推进红岭片区道路、道路绿化、市容市貌的改造升级。
(五)启动2018-2020三年棚改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
(六)抓好房地产交易市场调控工作,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商品房预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七)完善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多措并举提高公租房分配审核工作效率;加强我市危旧公房改造力度,增补直管公房房源房源,推进公租房“以购代建”和棚户区直管公房搬迁。
(八)做好“三年一工程”和“三年提升工程”项目统筹,做好财政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市政(绿化)基础设施项目的移交验收和接管备案等工作。
(九)全力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强力推进第三污水处理项目工作进度,加快实施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督促我市纳入自治区首批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入运行。
第二部分: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
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595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3916.69万元,增长63.16%。
1.财政拨款收入31280.4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11355.71万元,增长56.99%,主要是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新增了节能环保、农业、林业、扶贫、地质灾害防治五个方面,同时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这三个方面的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大幅度增加。
2. 上级补助收入2055.34万元,为部分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增加1190.44 万元,增长137.64%,主要是2018年本系统的二层事业单位城管执法和园林绿化方面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大幅度增加。
3.事业收入1175.31万元,为部分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775.23万元,增长193.77 %,主要是2018年本系统的二层事业单位园林绿化方面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大幅度增加。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因市政系统没有经营收入, 所以2018年无增减变化。
5.其他收入463.3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减少1.16万元,下降0.25%,主要是2018年其他收入中的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收入比上年减少,所以形成2018年其他收入下降。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6.39万元,主要是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比上年增加74.16万元,增长606.38%,主要因2018年本系统的二层事业单位经费不足,本年度收支缺口比上年增大,则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比上年大幅度增加。
7.上年结转和结余89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522.32万元,增长142.05%,主要是因2018年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棚户区改造类用于市公房管理中心棚户区改造工作宣传、办公设备采购及维护等费用和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及专项生产”的项目结转数比去年增加。
(二)支出总计3595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3916.69万元,增长63.16%。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233.33%,主要是2018年安排用于龙圩镇恩义村龙圩中学北侧违法采矿案件鉴定经费支出1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44.42万元:主要用于市政系统按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37.56万元,增长128.73%,主要是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按政策规定比上年大幅度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比上年增加51.9万元,增长121.95%,主要是2018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按政策规定比上年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605万元,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 主要是水体类污染防治支出605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26910.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比上年增加7939.98万元,增长41.86%,主要是2018年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新增“36座厕工程”和“环卫设施”项目,同时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城管执法”增加了支出,则导致2018年的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
6.农林水支出8.07万元,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 主要是2018年二层单位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新增“动植物保护”项目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0万元,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主要是地质灾害防治支出5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542.6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999.97万元,下降64.82%,主要是2018年棚户区改造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减少。
9.其他支出35.6万元,比上年减少235.4万元,下降86.86%,主要是2018年市政系统减少了三个安排在其他支出中的项目:“梧州市环卫一体化PPP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法律咨询”、“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经费”。
10.结余分配24.6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比上年减少183.6万元,下降88.15%,主要是局本级及二层单位2018年“转入事业基金”比上年减少了183.6万元。
11.年末结转和结余7425.9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6536.16万元,增长734.57%,主要是2018年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及专项生产”的项目结转数和市提质办分配“城市建设提质年”资金、“龙圩区、红岭片区市政园林设施及市区部分景观灯维护社会购买服务项目”、“追呼系统线路租用费”项目结转合计数比去年大幅度增加。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63.51万元,比上年增加7709.89万元,增长49.25%。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7075.18万元,项目支出16288.33万元。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106.05万元,支出决算为2336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7.5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56.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主要是原2018年年初预算的“直管公房维护、税金、托管及管理支出”共350万元安排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则2018年末决算该项支出已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除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46.24万元。主要是原2018年年初预算的“直管公房维护、税金、托管及管理支出”共350万元安排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则2018年末决算该项支出已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13.07万元。主要是二层单位将原2018年年初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在2018年末决算时已调整到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的工资福利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中反映。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42万元:主要用于本系统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金。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7.0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系统事业单位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金。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04.69万元。主要是系统二层单位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把2018年初安排在“事业单位支出”的单位医疗保险费,2018年末决算时,调整该项支出在“城管执法”中反映,所以造成2018年决算比预算减少。
5.水体支出605万元:主要用于本局水体类污染防治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605万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追加“梧州市部分污水泵站过渡期管护费用”和“预拨高旺片区直排口截污工程项目资金”的项目支出。
6.行政运行支出495.57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系统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41.76万元。主要是本系统2018年年末决算时将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奖励或增量支出调整到行政运行支出中反映。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45.15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系统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645.15万元。主要是市政局本级2018年增人增资、死亡抚恤支出。
8.城管执法支出2908.6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724.7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了梧州市智慧城管项目维护管理费用、追呼系统线路租用经费、梧州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的支出。
9.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40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了梧州市市政局燃气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硬件设备采购的支出。
10.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503.98万元: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等其他方面的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503.98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了“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经费补贴”和“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采购(质保金)”的支出。
1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8.64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400.15万元。主要是原2018年初 “市政、房产等工作经费支出”安排至“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则2018年末决算该项已调整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中反映。
1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295.53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195.68万元。主要是市政系统2018年新增了以下的项目支出:桂江一桥被撞桥拱结构安全检测项目,梧州市龙圩区、红岭片区市政园林设施及市区部分景观灯维护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梧州市LED路灯改造节能效益支出、苍海大道2018年管护项目经费、2018年城市维护承包经费、西江大桥主河桥桥墩被撞检测资金等市政设施项目。
1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7900.1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6460.34万元。主要是2018年市政系统新增了以下项目支出:建成区内十座污水泵站管护经费、2018年继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工作经费、2018年市区清淤工程服务项目、2018年红岭片区路网道路道路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经费、环卫专用车辆及设备采购(高压清洗车3台,洗扫车1台)、梧州市建设改造36座市政公厕工程、2018年国庆花卉生产和重大节日鲜花景点布置、2018年梧州市龙圩区街道清扫保洁服务承包费等项目。
1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775.66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4775.66万元。主要是2018年新增加了市区清淤工程服务项目,2018梧州市“山竹”台风损毁老城区道路、排水、路灯、绿化等修复项目,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城市建设提质年”项目资金及“穿越水源地保护区国道G321、G207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资金” 等项目的支出。
15.其他农业支出1.47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1.47万元。2018年年中追加“2018年市美丽乡村办家园办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16.动植物保护支出3.76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督,动植物资源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3.76万元。主要是2018年二层单位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年中追加动植物保护类“极小种群野生动物拯救”项目支出。
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2.84万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追加“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18.地质灾害防治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追加“预拨三龙东一路梧州体育馆旁山体地质灾害治理资金”项目支出。
19.棚户区改造支出83.36万元:主要用于 方面的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83.36万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追加用于“市公房管理中心棚户区改造工作宣传、办公设备采购及维护”和“市棚改办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的项目支出。
20.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47.12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247.12万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追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2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65.85万元:主要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65.85万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追加用于发放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A类租赁补贴的项目支出。
22.住房公积金支出146.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60.66万元。主要是二层单位将原2018年年初预算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目,在2018年末决算时已调整到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的工资福利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中反映。
23.其他支出35.6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支出。为2018年新增的项目支出35.6万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追加“梧州市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和“第三污水厂处理厂PPP项目法律咨询费用”项目支出。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454.61万元,比上年减少2539.75万元,下降63.55%,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个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42万元,项目支出1312.61万元。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61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454.61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61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454.61万元。主要是二层单位将原2018年年初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在2018年末决算时已调整到城乡社区支出(类)的工资福利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中反映。
1.城市公共设施522.23万元,主要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22.23万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追加“2018年城市维护承包费(1-6月)”、“西江大桥主河桥桥墩被撞后检测项目”、“梧州市LED路灯改造节能效益(2018年第一季度)”、“梧州市LED路灯改造节能效益(2018年第二季度)”、“梧州市LED路灯节能效益(2017年第四季度及年终结算)”的项目预算。
2.城市环境卫生731.75万元,主要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31.75万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追加“梧州市花卉种植和重大节日鲜花景点布置(2017年12月和2018年春节布置)”、“玫瑰湖公园绿化及保洁、市政设施维护、安保服务(2017年11-12月)”、“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绿化及保洁、市政设施维护、安保服务(2018年1-3月)”、“2018年白蚁防治工作经费补贴”、“近年零星移交的新增公共绿地养护经费”、“日常落地花卉供应、种植和养护服务采购(2018年6-9月)”、“玫瑰湖公园养护购买服务经费(2018年7-9月)”、“2018年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环卫作业车辆管理维护费用”的项目预算。
3.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00.63万元,主要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00.63万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追加“2017年度白蚁防治经费补贴补差”的项目预算。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75.18万元,比上年增加1124.18万元,增长18.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企业补助和其他支出。主要是二层单位将原2018年年初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在2018年末决算时已调整到城乡社区支出(类)的工资福利支出中反映。
其中:人员经费614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25.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27.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1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530.2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23.56万元,比上年增加90.02万元,增长20.45 %,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8年决算支出为0,2017年市政系统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也是0,因此与上年同比无增减变化;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18年决算与预算无增减,比上年增加96.9万元,增长56.8%,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系统的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根据2018年2月7日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笺(编号:20704号)文件精神,2018年2月通过政府采购了4辆环卫专用车(洒水车),则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方面的支出增加了;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9.43万元,比上年减少4.9万元,下降1.85%,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系统的二层单位广西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2018年报废了2辆公车,而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因机构改革,环卫体制分级管理,大部份车辆下放到三个城区,所以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同比下降;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4.13万元,比上年减少1.98万元,下降38.9%,减少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及局属二层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梧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照接待标准开支,逐年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递减。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8年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机关、1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7.1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7.5万元。主要购环卫专用车
(洒水车)4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9.6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1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59.65万元,平均每辆1.6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次,人次23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其他单位来函调研、考察、交流学习,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检查等要求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31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62万元,增长36.63%。主要原因是局本级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新增了“被装购置费”项目用于购买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等,同时“办公费、邮电费”2个项目也比2017年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1.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政系统车辆共有156辆,其中: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实有车辆0辆;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实有车辆15辆(其中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5辆);梧州市公园管理处实有车辆4辆(其中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梧州市太和公园实有车辆1辆(为特殊专业技术用车);梧州市路灯管理处实有车辆8辆(其中特殊业务用车4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4辆);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实有车辆7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有车辆7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58辆);梧州市肥料管理处实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实有车辆2辆(为其他用车2辆);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的公务车实有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45辆(为一般执法执勤车4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二层单位的生产、执法用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6774.82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878.06万元,(2)通用设备3171.35万元,(3)专用设备1544.59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无形资产41.25万元,(7)家具、用具、装具等139.5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市容、园林等工作经费”等5个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我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加强长效管理。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后续年度中需更为密切关注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产出效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各科室做到精细化管理。项目投入与项目相关的费用支出真实,预算资金到位率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到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对项目自评材料一一复核,对项目逐项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和总结工作。
梧财绩效〔2018〕13号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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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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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18年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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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单位 |
备注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
目标设定情况(5分) |
依据的充分性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
2 |
2 |
|
目标的明确度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
1 |
1 |
||||
目标的合理性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
1 |
1 |
||||
目标的细化 |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
1 |
1 |
||||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
年度目标完成率 |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
2 |
2 |
|||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
1 |
1 |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
组织实施 |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
4 |
4 |
|
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
3 |
3 |
||||
质量管理 |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
3 |
3 |
||||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
资金落实情况(5分)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
3 |
3 |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2 |
2 |
||||
支出情况(10分) |
支出的相符性 |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
1 |
1 |
|||
财政资金使用率 |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
共性指标(45分) |
支出的合规性 |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
1 |
1 |
|||
支出的及时性 |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
2 |
2 |
||||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
2 |
2 |
||||
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
会计信息质量(6分) |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1 |
||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1 |
||||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
2 |
2 |
||||
共性指标(45分) |
财务管理状况(4分) |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个性指标(55分) |
产出指标(30分) |
数量指标(8) |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8 |
8 |
|
质量指标(8) |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
任务完成率 |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
4 |
4 |
||||
时效指标(6分) |
任务完成及时率 |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3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3 |
3 |
||||
成本指标(8分) |
资金投入 |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
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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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2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描述实现经济效益指标程度) |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
5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描述实现社会效益指标程度) |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
5 |
5 |
|||
生态效益指标 |
(描述实现生态效益指标程度) |
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
5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描述实现可持续影响指标程度) |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
5 |
5 |
|||
满意度(5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5 |
5 |
||
总分 |
100 |
100 |
梧财绩效〔2018〕13号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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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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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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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单位 |
备注 |
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10分) |
目标设定情况(5分) |
依据的充分性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依据充分:2分;较充分:1-1.5分;不够充分:0-1分;无依据:0分 |
2 |
2 |
|
目标的明确度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
1 |
1 |
||||
目标的合理性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
合理:1分;较合理:0.5分;不合理:0分 |
1 |
1 |
||||
目标的细化 |
项目资金是否进行细化。 |
细化:1分;未细化:0分 |
1 |
1 |
||||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5分) |
年度目标完成率 |
年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定年度目标数×100%。 |
完成计划95%以上:2分;完成90%-95%:1.5分;完成85%-90%:1分;完成80%-85%:0.5分;完成80%以下:0分 |
2 |
2 |
|||
年度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年度目标实现程度 |
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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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指标(45分) |
项目组织管理绩效(10分) |
组织管理水平(10分) |
组织实施 |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是否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程序。 |
制定实施方案、分工明确:2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分。 |
4 |
4 |
|
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
3 |
3 |
||||
质量管理 |
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标准。 |
达到标准:3分;基本达到:2;未达到标准:0分 |
3 |
3 |
||||
项目预算管理绩效(15分) |
资金落实情况(5分)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
到位率100%:3分;到位率90-99%:2分;到位率80-89%:1.5分;到位率70-79%:1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
3 |
3 |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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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情况(10分) |
支出的相符性 |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1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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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率 |
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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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指标(45分) |
支出的合规性 |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
1 |
1 |
|||
支出的及时性 |
相关支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
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2分,未及时结算但不影响项目实施:1.5分,未及时结算并影响项目实施:0-1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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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序时进度 |
各项支出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时间进度的相符程度。 |
各项支出与预算相符程度较高(上下浮动10%以内):1.5-2分;一般(上下浮动10-20%):1-1.5分;较差:(上下浮动20%以上):0-1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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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管理绩效(10分) |
会计信息质量(6分) |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1 |
||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
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1 |
||||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
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
2 |
2 |
||||
共性指标(45分) |
财务管理状况(4分) |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
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或工程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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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指标(55分) |
产出指标(30分) |
数量指标(8) |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数量指标。 |
达到预定的数量指标:8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8 |
8 |
|
质量指标(8) |
(描述实现数量指标程度) |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 |
达到预定的质量指标:4分;达不到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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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率 |
当年项目是否按计划内容及要求完成。 |
完成率100%:4分;完成率≧90%:3分;完成率≧85%:2分;≦80%:0 |
4 |
4 |
||||
时效指标(6分) |
任务完成及时率 |
项目是否及时完成。 |
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3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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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6月、9月和12月支出进度达到45%、65%、90%的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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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8分) |
资金投入 |
是否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 |
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资金4分;未按批复预算支出项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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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率=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额/预算额度*100%。 |
成本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
成本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4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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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2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描述实现经济效益指标程度) |
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
5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描述实现社会效益指标程度) |
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 分,扣完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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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描述实现生态效益指标程度) |
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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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描述实现可持续影响指标程度) |
可持续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5分;一项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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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5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是否满意。 |
满意度达≥90%得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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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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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城管执法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六、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改建、扩建、翻建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主要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十八、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主要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