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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8-07-27 16:22:51 来源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 : 1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部分的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十)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十一)地方立法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市人大设专门委员会6个: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下设6个科级机构:法制委员会综合科、财政经济委员会综合科、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综合科、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综合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综合科、外事华侨民族委员会综合科。

(二)市人大常委会设办事机构4个: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并分别下设各科室:

1、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2个科:法规科、备案审查科

2、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2个科:选举任免科、代表联络科。

3办公室下设5个科:秘书科、人事保卫科、信访科、行政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4、研究室下设综合科。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54名,后勤事业编制5名;离休人员4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

筹备、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2017年1月22日24-日在市文化中心举行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360人。在本市工作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市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中央和自治区驻梧单位负责人,解放军驻梧部队负责人共150人列席了会议。

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常委会主任会议18次,审议通过法规案1件,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作出决议决定9项,汇总整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16份,检查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1次,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人次,交办和督办代表建议147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7件。

(二)、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1)加大对颁布施行法规的宣传。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制订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771日起施行。

2)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加强立法统筹,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了《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制订2017年立法计划,将《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列入审议通过的法规案。

3)认真审议法规案。提前介入《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广泛开展条例草案的立法论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把好起草质量关。201712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草案,并已按规定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4)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常委会制订了《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办法》《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落实梧州学院为我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确定岑溪市人大常委会为我市地方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夯实立法工作基础。

(三)、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1)加强财经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对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报告,汇总整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4份,提出意见建议12条,转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2)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等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整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6份,提出意见建议25条。

3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献血法、行政复议法、渔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旅游法和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协助上级人大开展产品质量法、网络安全法、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汇总整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7份,提出意见建议 32条。

(4)开展专题询问。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采取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医改专题询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俊华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切解决看病难问题、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医疗联合体”、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完善120紧急救护制度、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医改、规范药品流通和提高药品疗效、保障基本药物和低价药物需求、引导药企发展、增强“共享处方”和新农合实效等12个问题进行询问,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会逐一回答询问

(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确保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人事安排意图的顺利实现。一年来,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3人次、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0人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21人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8人次。

(五)、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1)抓好代表履职培训。举办2期代表履职培训班,共培训各级人大代表340人。

2)做好“双联系”工作。坚持落实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市县乡人大换届后及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

3)组织开展代表闭会期间活动。7月和10月,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分别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

4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市已建设“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173个,县乡代表履职平台示范点建设工作全面启动,有8个乡镇级与7个村级履职平台列为我市首批示范点。

5)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十四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47件,交由37个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常委会加大督办力度,落实重点督办建议7件,协调市政府5次通报办理情况和进度,解决的137件,占总数的93%,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777.42万元,比上年增加63.64万元,增长3.71%

1.财政拨款收入1777.4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63.64万元,增长3.71%,主要是项目经费增长。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777.42万元。比上年增加63.64万元,增加3.71%。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28.6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市人大常委会日常行政运行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履行市人大常委会职责所发生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91.67万元,下降18%,主要由于2016年已完成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2017年履职会议次数减少,及退休人员划转人社局管理,相关支出费用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4.04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该类支出为2017年度新增类目,与去年没有可比性。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6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纳医疗保险金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5.4万元,下降30.64%,主要是退休人员划转人社局管理,相关经费不在我单位列支。

5.住房保障支出(类)73.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6.73万元,增长29.25%,主要是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上调公补公积金。

6.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235.98万元,主要为财政年底划拨2018年增加专项预算,仅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231.39万元,增长504.17%,主要是财政年底划拨2018年增加专项预算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1.44万元,比上年减少186.3万元,减少10.78%。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901.69万元,比上年增加283.42万元,增长45.84%;商品服务支出447.95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增长182.9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0.95万元,比上年减少345.82万元,下降65.65%,其他资本性支出10.84万元,比上年减少21.92万元,减少58.56%。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210.52万元,项目支出330.91万元。

1.行政运行1220.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

2.人大会议108.1万元,主要保障每年召开的全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经费支出及为常委会的会议经费支出。

3.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04.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34.86万元,主要用于单政单位的基本医疗支出。

5.住房公积金73.92万元,主要用于公补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度政府性基金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2016年比较无变化。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0.52万元,比上年减少125.6万元,下降9.4%,主要是退休人员划转到社保局管理,经费不在我单位列支,以及厉行节约,公用经费有所下降。

其中:人员经费1082.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127.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7.9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5.9万元,比去年增加0.34万元,增长1.56%,主要是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5.94万元,比去年增加5.94万元,增长71.57%,增长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活动由全区统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减少0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减少5.57 万元,下降100%,因公务用车改革故无此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04万元,比去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38%,因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荐规定精神及市有相关接待管理办法,与预算相比减少0.0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0.03万元,呈下降趋势。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2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参加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的交通费费、住宿费、伙食费、杂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7年,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9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5次,人次61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88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减少63.21万元,降低63.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科学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截至20171231日,资产原值合计239.34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2)通用设备172.73万元,(3)专用设备15.2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1.4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0.9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18.6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很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全国、全区、全市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调研、履职和学习培训专项经费达到预期效果,通过组织代表依法参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通过做好全国全区人大代表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设代表之家建设代表履职平台,加强代表了与群众的联系,支出绩效自评100分,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全部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