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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18-07-27 15:18:16 来源 : 中国共产党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 : 2

 

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第一部分: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市纪委接受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仍属市人民政府序列,接受自治区监察厅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

   ()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和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全市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定。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行政监察的规范性文件。

    (九)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1户,是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拨款方式

人员编制

实有人数

离休人员

退休人数

实有车辆数

合 计

91

82

1

27

3

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梧州市监察局

机关

全额拨款

76

72

1

27

3

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关

全额拨款

5

5

0

0

市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10

5

0

0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任务:一是按照市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考核办法》要求,开展对“两个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二是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落实自治区“四查四看”要求,抓好“两检查四监督六整治”专项行动;三是在扶贫领域开展“三讲三督三保障”活动,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将廉政工作站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结合起来,打造“升级版”廉政工作站,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覆盖了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四是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组织开展了三轮专项巡察工作;五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的部署要求,向全市81个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六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全市范围开展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讲座和巡回宣讲,使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人心。      

第二部分: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15.7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3.65万元,增长110.18%

1.财政拨款收入2572.85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1490.28万元,增长137.66%,主要是:一是根据《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机构和编制设置的工作方案》,增加派驻机构人员;二是建设了梧州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1.3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比上年增加0.16万元,增长13.11%,原因是违纪款有所增加,形成利息收入有所提高。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41.5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66.78万元,下降32.06%,主要是增加派驻机构人员。

(二)支出总计2715.7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3.65万元,增长110.18%。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409.8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4.17万元,增长了124.03%,主要是增加派驻机构人员和建设梧州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5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本级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按照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比上年增加93.0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增加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6.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10.88万元,增长42.52%, 主要是增加派驻机构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类)76.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8.08万元,增长58.39%,主要是增加派驻机构人员。

5.其他支出1.38万元:主要是其他收入安排的日常办公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98.85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42.68万元,下降30.16%,主要是增加派驻机构人员。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5.53万元,比上年增加 1466.18万元,增长127.56 %。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782.32万元,比上年增加180.02万元,增长29.89%;商品和服务支出399.6万元,比上年增加76.7万元,增长23.7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29万元,比上年减少95.21万元,下降47.49%;其他资本性支出1328.31万元,比上年增加1304.71万元,增长5528.43%。按支出性质看,其中:基本支出1167.58万元,项目支出1447.95万元。

按功能分类项目科目列示分析:

1、纪检监察事务2409.8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961.89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类)652.81万元,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76.7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相关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办公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29.12万元,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死亡人员抚恤金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四是其他资本性支出3.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软件更新。

2)大案要案查处1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其中:如查处大要(专)案、开展“政风大家谈”和廉政工作站的建设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347.9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梧州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6.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76.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其他支出1.38万元:主要是其他收入安排的日常办公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纪委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7.58万元,比上年增加202.44万元,增长20.98%,主要是增加派驻机构人员和建设梧州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

其中:人员经费782.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7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105.2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4万元。

2017年市纪委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减少2.06万元,比去年增加5.29万元,增长33.76%。主要原因是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1人参加由自治区绩效办组织出国考察学习。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持平,比去年增加7.35万元,增长了100%,主要原因是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由自治区绩效办组织出国考察学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与预算数和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2.06万元,比去年减少2.06万元,下降18.02%,主要是市纪委严格把好车辆日常维修审批关、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等措施,控制好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与预算持平,与去年持平。主要是市纪委继续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好接待规模和公务接待标准。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3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出国培训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3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市纪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37万元,平均每辆3.1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次,32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用餐费和住宿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97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117.67万元,增长72.5 %。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机构和编制设置的工作方案》,向全市81个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增加了派驻机构人员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截至20171231日,资产原值1670.24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43.06万元;(2)通用设备211.37万元;(3)专用设备201.55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2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4.2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3.8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是理想的,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开展:1.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并对其开展搜证、审讯等工作;2.收缴违法违纪款;3.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按照《梧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关要求所有财政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规范支出,节约开出,提高公务卡结算,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按项目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的项目资金100万元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实际支出100万元,主要为办案点租赁费、办案差旅费、办案设备购置费等开支,截至1231日,资金支付率达到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管理,合法支出、透明支出、节约支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1.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并对其开展搜证、审讯等工作,使整个办案过程更顺利进行;2.收缴违法违纪款项;3.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一般行政单位进行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完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并对其开展搜证、审讯等工作。2.完成收缴违法违纪款项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已完成。

(三)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自评等级为优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纪委监察局本级及下属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市纪委监察局及下属行政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市纪委监察局单位用于除了上述项目以外纪检监察特定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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